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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构建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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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构建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运用比较分析法探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在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国际立法上能够选择的优化举措。并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创新规定,以此希望探索出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方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国内税收实体法

针对传统的B2C模式,根据消费者的实际居住地来征收增值税。实际消费地点即是税务征收地点,通过网络实施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统一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税务征收活动。针对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根据消费者的来源地进行征税和管理,因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以也应该根据收入来源地进行征税管理。深化征管改革,健康实现电子化发展目标,制定统一的发票并遵循同样的管理原则,开发拥有追踪统计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

(二)国内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主要用于规定征税管理的环节与方式方法,由于电商相比传统商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在电商的征税管理上需要特别注意对当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调整和完善,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电子税收管理制定。创建专门针对电商的纳税申报、登记和备案机制。首先,根据国际相关管理规定,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内制定统一的税务监管码址。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将网址、电子数据、交易模式等相关内容都囊括在内。其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账簿制度。开发能够与电商的特点相适应的征税软件。最后,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电商企业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对一些企业的登记进行定期检查。制定明确法律条例,给予税务单位相应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监管权,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税务体系内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创建一个开放式的系统,保证数据和支付安全,而且还可以与别的应用相融合,确保税收数据能安全的进行传输和存储。制定法律的部门应该完善征税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技术队伍,持续加强对税务信息安全性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与电商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在线上支付、电子协议规范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形成完备规范的电商税收法律制度,在保证电商交易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达成针对电商的征税目的。

(三)税收国际立法

协调电商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电商都是跨国的,因此在制定电商税收相关的法律的时候也要进行特别的注意,防止出现内外法不协调。首先,对于当前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处理税收管理权的冲突问题。税收管理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能获得的税收份额。出于解决争端,防止由于国际双重征税而造成的企业损失的考虑,经过长期的研究与协商后,目前已经在税收管辖区域判定方面达成一致性。我国应该加强在税收立法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沟通协调,在进行税收协议磋商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国际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其次,加强国际税收信息合作。为了有效避免偷税、漏税行为出现,各国的税务机构应该主动加强国际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一些税收信息的共享,对一些税收立法的税收信息进行公开,实现国与国之间共同打击偷税漏税的目的。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创新规定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法案中明确指出额外的网上交易应该进行纳税,电商征税的细则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然而,这份法案已经明确C2C电商交易需要纳税,这是原则性的问题,不容改变。自此,网上交易的征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国内各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活跃性特征十分明显,数以万计的商家及消费者都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活动,个人网上购物数量巨大,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缺失,使得出现越来越多的违法行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提高管理限度,很容易降低交易双方的购物热情。然而,如果不对网上购物、商家的网络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很有可能会给我国电商的长期发展带来严重影响。2015年1月的法案已经明确规定电商交易需要纳税。这充分表明对电商征税将在不久以后开始实施。

(一)征管法草案

关于电商公开税务登记的规定征管法草案第19条中对进行网上交易的纳税人应该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纳税人必须在其网站的首页或者是主页上能够很容易被看到的位置公开税务登记信息。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以真实完整的税务登记信息为基础,因此,税务登记管理非常重要,作为纳税人需要严格依法履行义务。纳税信息比较抽象,只有将其具体才能当做征税通知、税务许可证以及纳税人权利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链接标识中应该包括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办法的证书,是企业正式经营前必须办理和登记的一个手续,此外,纳税人只有在获得登记许可以后才能享受与税务相关的权利。

(二)征管法草案

关于电子凭证的创新规定电商计税的依据是具有电子性,所以征管法草案中在24条规定: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凭借征纳双方都认可的电子凭据,能当做记账核算以及计算应交税费的依据。在电商交易中,包括订单、买卖协议、销售凭证在内的所有票据都是电子化的,因此传统的纸质票证的管理模式没有了现实支撑,征管法中做出的这项规定则赋予了电子票据应有的法律效力,使其在实际意义上等同于纸质票据。这一规定不仅从纳税人的视角解决了电子凭据能够当做合法凭据的问题,而且对税务部门也是有利的。

(三)征管法草案

关于电子商务涉税信息掌握的规定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对税务部门的工作带了挑战,因为信息追踪难度加大。征管法草案中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规则,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电商在信息、资金、物流等重要涉税信息获取难、监管难的问题。法案第30条规定: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该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交完整的涉税信息。第31条表明我国将根据单位、个人的差异分别进行征税,年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须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单笔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交易,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税务部门递交审核材料。上述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电商在信息、资金、物流等重要涉税信息获取难、监管难的问题。

(四)征管法草案

对于税务机关检查电子商务涉税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征管法第47条就税务机关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即明确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和凭据的真实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查验核实。第88条规定表明税务部门在进行监管的时候有权开展税务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一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真实的交易数据,二是要求线上支付平台提供网络交易支付情况。上述规定赋予了税务部门对线上交易平台、线上支付平台的涉税信息的检查权力。税务部门在检查的时候基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获取电商企业和平台申报的信息;二是对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三是根据分析情况视情启动确认程序;对于核查无法排除问题的,要进行实地核查,对于涉嫌偷税漏税的企业,通知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与网上交易征税相关的部分,明确规定从事线上交易的纳税人应该履行的义务,要么在其网站的首页或者是主页上能够很容易被看到的位置公开税务登记信息,要么提供包含税务登记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作者:尚露瑶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