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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完善税收宣传活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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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完善税收宣传活动

1992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起,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每年,国家税务总局都结合当时的形势,确定不同的宣传主题、不同的指导思想、不同的宣传方法,突出不同的宣传重点(2003年至2006年税收宣传月一直沿用“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则围绕宣传月主题,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展开历时余月、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

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至今已有15个年头了,收到了令人瞩目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试就如何完善宣传月活动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近年税收宣传月的主要形式和措施

每年三月中下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地税务机关迅速行动,按照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组织各项活动。各地活动虽丰富多彩,各有特色,但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广场集会式宣传。每年4月1日左右的一天(一般是周六或周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西各市、县地税机关统一在当地较大的广场或集市,以悬挂税法宣传标语(横幅)、开展文艺演出、散发税法宣传资料、接受咨询、邀请当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并以此拉开当年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二)新闻媒体轰炸式宣传。宣传月期间,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时效性强、受众多、覆盖面广、效果好的特点,深入开展广泛的税收宣传活动。有的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本级局领导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发表讲话,阐述税收宣传月的重要意义;有的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税法宣传公益广告;有的在新闻媒体开辟税收宣传专版、专栏,大规模报道宣传月开展情况,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广西地税局机关及各市、县地税局共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126篇(条),播出电视专题片82个,电视公益广告1213次,宣传攻势十分强大。

(三)税收知识培训辅导。每年宣传月期间,广西各地地税机关都会有征对性举办领导干部、企业财会人员、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班和举办税法知识竞赛,加强各类人员对税法知识和办税程序的了解,提高他们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2006年宣传月,广西地税系统举办领导干部税法辅导班200期,参加人数8582人次;举办税法知识竞赛83次,参加人数6.14万人;举办税法讲座(培训)班276期,参加人数4.2万人。

(四)送税法活动。广西各地地税机关广泛开展送税法进企业、学校、山村、集市、军营活动,把纳税服务宣传从“办税窗口”延伸到车间、校园、田间地头和军营,2006年宣传月,送税法1972次,宣传面达9.2万人;

(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法。各地地税部门根据当地民族特色和特有资源,依托“三月三”歌墟、特色产品节和桂剧、小品、相声、歌舞、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税收知识宣传。

(六)其他形式。有的市、县利用先进的通讯手段,如KTV点歌系统、手机短信、税法咨询热线传播税收知识;有的利用交通工具开展流动税收宣传,如在火车、大巴播放税法宣传片、在公共汽车、三轮客运车车厢上喷绘税法宣传画;有的开展税法宣传征文活动;有的种植“诚信纳税林”等等。

二、税收宣传月取得的成果

每年税收宣传月,广西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广西“老、少、边”的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以2006年宣传月为例,广西地税系统共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活动3786次;送税法进企业(社区、市场、农村、学校)1972次,参加人数9.2万人;举办税法知识竞赛83次,参加人数6.14万人;举办税法讲座(培训)班276期,参加人数4.2万人;接受咨询、热线咨询电话9.57万人次;举行纳税人座谈会232次;播出电视公益广告1213次;悬挂宣传标语6万多条;制作户外公益广告牌652个;税收宣传文艺演出206场,观看人数达31万;印发各种资料72.6万多份。在市级以上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上共发表新闻稿件1126篇(条),其中:中央级新闻媒体稿件39篇(条),自治区级新闻媒体152篇(条),播出电视专题片82个,编印宣传简报4598期,对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税收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初步普及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经过十多年来广大税务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全民“四五”普法活动以及十五个税收宣传月的宣传,大多数群众对税收及一些大的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了解,而各单位领导尤其是财会人员对本单位所需缴纳的各种税种、税率、计算方法、缴纳方式都较熟悉。

(二)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受历史上“轻徭薄税”思想的影响,过去我国部分公民对征税的观念不理解、不认同,对纳税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和偏颇认识。经过十多年的宣传,依法纳税的理念已逐步被广大公民接受,积极主动纳税已成为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自觉行为;纳税人的办税水平也不断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准确率大幅提高;涉税违法犯罪率尤其是暴力抗税案件大幅下降。

(三)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宣传月向群众广泛宣传了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了部分涉税违法案件,如今,“诚信纳税”、“偷逃税款可耻”的观念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广西地税的工作氛围较前些年大有改善,许多大型税收征管检查得到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例如,从2005年3月1日起,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为检点的个人所得税大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和支持,纷纷召开动员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按照地税部门的要求进行部署,而绝大多数被检查单位也都能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地税系统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宣传月充分宣传广西地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地税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改善办税的软硬件建设,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先进事例,加之近几年来广西地税系统强调部门协作,打破“故步自封”和“税老大”的陈旧观念,积极主动与国税、财政、工商、公安、纪检、司法、土地、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使得地税系统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

三、税收宣传月存在的问题

虽然税收宣传月在加强依法治税、促进税收法制建设道路上发挥了十分巨大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问题:

(一)税收宣传月历时过长,影响正常税收工作开展。整个4月份,广西绝大部分市、县地税局和分局把工作重点放在税收宣传活动上,抽调人员、集中财力和物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有些科(股)室甚至“倾巢出动”,其他日常工作受较大影响。

(二)部分地税机关应付了事。由于宣传月活动开展了十五年,缺乏新意,加之活动持续时间过长,一些地税机关对宣传月已有厌倦情绪,在日益繁重的组织收入压力下,不得不“旧曲新唱年年唱,老调重弹继续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三)对纳税人义务宣传较多、权益宣传较少。部分地税部门仍抱着对纳税人实行管理加监督的旧理念,在宣传月中宣传纳税人的义务多,而对对应的纳税人的权益则宣传甚少,使征纳关系不对称,引起纳税人反感。

2004年4月,中国税务报曾在驻各地记者站的帮助下,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全国部分省市689名纳税人和征税人(纳税人比例占60%以上)作了一次小型的调查(下称调查)。在“您认为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应是什么”的问题中,48.1%的人选择了希望今后宣传月“注重内容的务实,力求让纳税人更多地掌握税收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32%的人选择了“逐渐把税收宣传月演变成纳税人权益宣传月,侧重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由此可见,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如今的纳税人更理性,更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渴望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宣传月活动投入较大而成效较差。在宣传月期间,广西每个市少则投入几万元,多则投入十几万、几十万元,抽调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开展活动,轰轰烈烈一阵子,但许多活动仅仅是“雨过地皮湿”,收效与所付出的人力物力不成正比。在调查“您认为税收宣传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问题”中,42%的人认为“宣传影响力不够大”,34.5%的人认为由于“征纳双方没有真正沟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真正需求研究不够”,使宣传效果大打折扣,8.4%的人则直接说税收宣传月“投入不少,但效果不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对宣传月的成效不甚满意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五)宣传形式虽年年有所创新,但大的突破较难。由于宣传月已开展了十五年,宣传形式虽不断翻新,但近年在内容上、形式上一直没有大的突破,绝大部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比较粗浅,张贴标语口号,图解政策,不能切实解答和解决人民群众在纳税中遇到的难题,这也直接影响了宣传效果。

四、完善税收宣传月的建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广大税务人员十多年的辛勤工作,如今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较开展税收宣传月之初的1992年已大为提高,他们对地税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期望值也更高。肤浅的、粗放式的宣传已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他们希望通过税收宣传不但能了解税收政策,而且还能切实解决实际纳税中遇到的问题,希望税务部门能把宣传活动扎扎实实地融入日常的税收工作中,而不是走过场、作“政治秀”。因此,笔者建议:

(一)缩短税收宣传月活动时间,改为宣传周或是宣传日。地税部门应学习借鉴工商部门开展“3.15”活动的经验。全国性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从1986年起开展,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全国人民都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金牌公益性社会活动,“3.15”也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代名词,其影响力大大超过于6年之后开展的税收宣传月。

概括分析“3.15”成功原因,笔者认为一是时间紧凑,在3月15日前后一周左右,开展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曝光不良厂商的活动;二是活动立足点是服务消费者,贴近群众,大力宣传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方法和手段,受公众关注程度高;三是曝光力度大,不留情面,使不法厂商在市场上难以立足,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建议把税收宣传活动浓缩在一周左右,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开展声势大、收效好的“短、平、快、准”宣传项目,避免以往松散、拖沓的局面。

(二)对症下药,分类施教。从2003年至2006年四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都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空泛,各地宣传的内容繁杂,效果不佳。各地地税部门在做活动方案前,应向纳税人作专题调查,弄清纳税人最想了解的宣传内容和最欢迎的宣传方式,同时结合当地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分税种、分人群、分阶段、分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宣传,力求把某方面的税法知识讲清讲透,让群众特别是纳税人(包括潜在的纳税人)理解和知晓,这种“对症下药”式的宣传,可能比“胡子眉毛一起抓”式的宣传投入少而效果好。

(三)贴近纳税人开展宣传。要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就要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度,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从纳税人关心和实用的角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除开展企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外,对广大群众要开展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农税收政策等,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了解和知晓税法,为纳税人学法、守法和用法创造条件。

(四)分层次开展税收宣传。目前在新闻媒体开展的宣传上,各地力度不一,有的请名人做公益广告,有的刊登税收宣传口号,有的则开设专栏。但由于制作播出广告和开设专栏成本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此项投入上不免捉襟见肘,而各地水平参差不齐,重复制作,浪费较大。因此,最好不要一级级搞内容形式大同小异的活动,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精品式的系列税收宣传广告,在国家级各大新闻媒体上搞集中性刊登播放,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各省(自治区)、市的税务部门则把宣传的重点放在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和纳税辅导上,把宣传的实效放在税收政策的落实上,这样既可达到宣传的效果,又可减少形式主义带来的不必要浪费。

2006年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此类问题有较大改善。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22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和两则税收公益广告,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时将专业播出带下发全国各省(区市)国地税局,由各地国地税局联合组织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同时,把节目DVD光碟发送各省(区市)和地市国地税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收看。此举既节约了基层税务部门的经费投入,也提高了税法宣传节目的质量,还保证了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新晨

(五)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把税收宣传融入日常的征管工作中。除每年四月份重点关注税收宣传外,各级税务部门应把宣传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抓不懈,设置专门的机构、人员,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把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的税收工作中,结合当地的税收工作制订短、中、长期宣传计划,细水长流、润物无声,努力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缴税办税质量。

(六)少“贴金”,多曝光。宣传月中税务系统自我宣扬的多,有自吹自擂之嫌,易引起人们的反感;而对公众关注度高、群众感兴趣的涉税违法案件,则因种种原因曝光少,或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对有偷逃税企图的纳税人起不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他们反而存在侥幸心理。应选取各种各样的典型涉税案件,包括主观和非主观偷逃骗税案件,进行案例剖析,昭示行政处罚结果或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以达到教育群众,警醒纳税人的目的。

(七)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

树立“依法治税就是最好的宣传”的理念,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税收环境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和尊重。这就要求广大地税干部要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成为“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税,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既不收过头税,也不有税不收,更不能造假”的组织收入原则,不以税谋私,公正、公平、高效,对纳税人而言,这就是最有效、最令人心悦诚服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