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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浙江国税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回顾及改革实践中的成效,探索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提出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总体目标。
关键词:税收征管;集中征收
“九五”期间,浙江省国税系统紧紧围绕“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建设要求,坚持“探索、实践、创新”的精神,沿着实现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这一主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征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浙江国税的发展优势。进入二十一世纪,按照总局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新要求,立足浙江国税实际,再次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制建设的新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和探索。
一、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简要回顾
在“九五”期间的后三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为主要特征,以规范税收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优化干部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构建了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一项制度、四大体系”税收征管格局,在县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总局提出的征管新模式的要求。
1.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实现了由税务机关上门收税向全面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组成的自行申报转变。在税款缴库方式上,基本实现以预储账户纳税为主的纳税方式。2001年,全省68万户纳税人中,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已达189524户,其中使用网络申报78472户,电话申报111052户;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款”方式缴库的纳税人已达553194户。
2.建立了“一体两翼”的集中征收体系浙江省国税系统在县市区域内撤并了所有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局。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厅(或少数延伸办税服务窗口),全省、国税基层征收机构(场所)已从1995年的748个,减少到2001年的79个(其中征收局58个,延伸申报点21个)。系统人均征收税款从1996年的8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228万元。
3.建立了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全省各级稽查局专职稽查人员已占干部总人数的30%.实现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内、外分离,即选案由选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部门)为主,涉税案件审理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部门)和稽查部门两级审理。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加大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4.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计算机依托作用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DDN主干网全面建成。浙江国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ZT97)全面推广,“金程工程”稳定运行,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和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5.建立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通过脱钩、整顿改制税务中介机构,完善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2001年,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申报已达112547户,纳税人满意,社会中介组织也得到了发展。按照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在全系统统一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税前、税中、税后的义务纳税辅导与服务体系。
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改革,实现了浙江国税税收征管改革的“第一次跨跃”,为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探索
浙江国税系统在全面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针对主要税源集中在县市城区、基层征收机构相对集中、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实际,在提高税收征收集中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
1.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提出。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形式,与以往征管体制相比优越性明显,是跨越式的一大进步。但是,我们在总结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同时,展望当今世界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展望未来的国税征管工作,特别是与总局新时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不少缺陷。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县市局需根据数据量配置不同档次的小型机、服务器,投入较大,电子申报、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比较分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不容乐观,在征收能力和纳税评估方面缺乏可比性,公平税负的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二是税务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实行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基本形成了小机关、大基层的格局,但由于受传统管理思维的影响,基层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服务窗口设置带有机关化的趋向。工作环节从经办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门、局长,到县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局长等,职能迭加,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三是税务行政管理有待规范。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税收执法基本得到规范。但税收行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高,人、财、物的管理仍相对独立和分散,且信息不够透明,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纳税服务有待加强。需要统一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同时在网络支持下,征收管理工作如何拓展服务领域、深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达到服务优化、管理强化的目的,在树立国税新形象等方面需要努力和完善。
2.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和改革方案的形成。按照省局提出的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思路,2001年初,衢州市局、丽水市局根据经济薄弱地区税源相对集中在县城的特点,率先开展了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试点。2001年7月省局在衢州市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市地局长会议,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围绕在市地范围内实行税款集中征收、信息集中处理、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肯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扩大试点范围的部署。会后,嘉兴市局以试点单位的经验为基础,结合本地国税工作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市局、县局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配备以及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协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案。2001年10月,湖州、金华、舟山等市局也着手进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准备工作。2001年12月,省局再次召开由省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市地局主要领导、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有关问题。通过认真的讨论和分析,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对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方案中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调整、权限划分、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提出了全面建立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型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体系总体目标,从而为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市地为单位“信息数据集中处理,税款集中征收,稽查相对集中以及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体系。
1.在集中征收上,按照“税收监控在省局、税款征收和纳税信息处理在市地局、税收管理在县市局”的要求,市地局设一个征收局,负责全市地税收征收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在各县市局设办税服务厅。县市局按管理为主的功能调整内设机构,负责办理所属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
2.在信息化建设上,采用以市地为单位数据集中分布模式,数据库建在市地局,全市各单位在一个数据库下开展税收征管业务处理工作。
3.在干部的管理上,县市局局长、党组书记的任免、新增人员录用和外系统人员调入应报经省局同意,县市局中层正职干部的任免应报经市地局同意;同时为体现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要求,管理、稽查、征收系列人员大致按基层干部的5:3:2比例配置。
4.在财务管理上,市地局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总账建在市地局,各县市局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统一核算,统一工资标准,奖金分档核定。全市地固定资产由市地局统一协调管理和调剂使用,其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由县市局负责,大宗物品由市地局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5.税务稽查的相对集中。市地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及市地局以上收到的举报案件的查处,对县市局查处涉税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案件派员参与查处,并负责审理。
(三)基层征管机构设置
1.市地局机构设置市地局设1个征收局、1个稽查局,按建制区设管理局,市局内设机构按总局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设置。
2.县市局机构设置县市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税政法规科(股)、管理科(股)、计统征收科(股)、人事教育科(股)、监察室;直属机构调整为: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条件设立)、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根据条件设立);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条件设立)。
3.县市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1)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编制税务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和全局的财务管理。
(2)税政法规科(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3)管理科(股):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的专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认定和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减免抵缓退税审批、零散税收征管。
(4)计统征收科(股):负责贯彻落实税收计划;负责汇总、编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数据;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受理、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计划会计、统计分析;负责办税服务厅的各项涉税事宜。
(5)人事教育科(股):负责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
(四)CTAIS的全面应用,为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提供了技术支撑
根据总局关于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从2001年6月份开始,全省国税系统集中人、财、物推广CTAIS,历时四个月,至2001年9月底,全省国税系统所有市地局CTAIS全部成功上线运行。启用申报征收、管理服务、发票管理等十二个CTAIS主要功能模块,成功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票开具和税收计会统等多项业务,系统运行基本平稳。在推广CTAIS的过程中,我们把数据库建在市地局,县市局所有的税收业务通过宽带网与市地局小型机相连接,从而实现以市地为单位信息的集中处理,也为全面推行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征管改革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实现了浙江国税税收征管改革的“第二次跨跃”。
三、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改革的成效
通过一年半的试点和推广,到2002年6月底,全省10个市地局已全面实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从目前的情况看运行基本正常,成效也比较明显。
(一)进一步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上收、分解、制约和规范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市地局征收局负责全市税收征收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市地局执行上级各项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时,加强了协调和指导,确保了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的统一,以及与CTAIS的有效衔接。在全市地范围内统一实行征收和专项检查,纳税人属地管理,基层税收管理的执法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局,征收和检查等执法权限逐步上收到市地局,执法主体的数量大大减少,实现了以市地为单位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制约。随着市地局CTAIS操作权限的统一设置,征管业务流程的逐步统一,税收征管措施的统一落实,大要案案件检查的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处罚标准,使得税收政策、执法口径、操作程序在一个市地范围内基本统一和规范,执法的随意性得到有效遏止。同时,规范执法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在“九五”期间1997年、1999年以及2000年跨上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四个台阶,2002年又跨上了600亿元的台阶,全省国税共组织收入688.17亿元。加上海关代征和车辆购置税,全省国税总收入达到869亿元。
(二)为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将信息处理的主机集中到市地局,并按双机备份的网络安全要求配置硬件设备,实现了以市地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分布模式。同时对全省的网络进行增容改造,省局完成了到杭州市局100兆、到其他各市地局8兆的网络传输能力,市地局完成了到县市局2兆的网络传输能力,以满足以市地为单位数据集中和各地与省局交换数据的需要。这一数据分布模式,把信息处理的支点放在市地局,一方面统一在市地局设置电子申报、银税联网以及跨部门采集信息的接口,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大为改善;另一方面使系统现有的物质、人力资源得到合理调配,也为将来把信息处理的支点放到省局提供了经验和准备,而且与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吻合。
(三)有效地精简了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彻底改变了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征收时内设机构层迭的格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税窗口直接面向纳税人,工作环节大为减少。在现有信息处理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使县市局税收征管业务从纵向分层分级处理,向横向同层同级处理转变。管理层次由原来的经办人、征收或管理局工作部门、局长、县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局长等5个环节减少到目前的经办人、县市局机关科室、县市局长等3个环节,既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又解决了县市局与各管理机构在税收管理中“两张皮”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工作的效率。
(四)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局宏观和微观管理职能的合理分工实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以后,省局适时开发了实时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可掌握每天的分税种、分市县税收收入进度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状况;建立了“信用浙江网”国税子系统,将税务登记、企业纳税情况、企业欠税情况、企业违章记录纳入该系统进行监控管理。市地局统一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税银一体化,实行纳税信息集中处理和税款集中征收,统一制定和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和办法,税收征管效率大为提高。县市局作为基层管理单位,职能变化,观念转变,使得推行为纳税人全程服务成为各县市国税机关的自觉行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人员配置向管理一线倾斜,利用计算机进行纳税评估工作全面开展,税收管理的力度加大。基本实现了“税收监控在省局、税款征收和纳税信息处理在市地局、税收管理在县市局”的征管格局,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的征收管理职能得以合理划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税务机关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望得到真正解决。
(五)有力地促进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后,在对纳税人的管理上,一线征收管理人员通过权力的上收、分解、制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大为减少。同时通过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推行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全面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从体制上、制度上、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确保了干部廉洁从政,税收管理真正实现了“阳光下”的操作。通过对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培养更加规范;财务管理明显加强,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的银行账户问题、小金库问题基本得以根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在机制上得到落实。随着干部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违法违纪现象逐年下降,2001年、2002年全省国税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比例已连续两年维持在不到0.1%的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