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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对财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企业要充分了解“营改增”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努力消除税负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使自身能够稳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会计;增值税发票
1“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营改增”税收政策能消除我国长期以来的重复征税问题,还可减轻企业的税负,使税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施工企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即营业税3%改为增值税11%。改革前,施工企业以全部收入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改革后,进项税额借助购买材料等方式获得增值税发票决定,而销项税额则由企业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
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
2.1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施工企业的抵扣链条还不完善,通过合理的手段,可达到在“营改增”后减轻企业税负负担的目的。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大部分施工单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增值税税率适用11%,而改革前的税率仅3%,若销项税或进项税的税额大于无差别抵扣率,税负减少,减轻了企业的税负额,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反之,税负增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营改增”对机械设备和材料费的税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不同建筑材料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钢筋采用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钢筋的增值税抵扣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对企业有利。“营改增”对分包工程额的税款抵扣也产生了影响,改革前施工单位要缴纳3%的分包总额营业税,改革后人工费成为增值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2.2收集及抵扣增值税发票困难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经常会租赁个体户的设备,出租方开具发票困难,这些租赁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建筑劳务公司获取11%的劳务收入,计入增值税销项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之前3%的营业税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如此多的税负,劳务公司只能转嫁税负给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经常出现跨区域施工作业的现象,为尽可能节约成本,通常采取就近原则,对于砖瓦、砂石、土、沙等材料和小型电器设备及五金附件等,当地销售点基本为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个体户、自然人等,很多不能开具正式发票,造成购买设备材料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2.3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
“营改增”会对工程的分包及转包产生极大的影响。国家严格控制分包,坚决遏制转包行为。对于合法分包,第一分包人可借助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用进项税款增值专用发票抵扣,但违法分包却不能进行进项税款抵扣,从而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营改增”后,造价构成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造价体系产生极大的影响,报价方式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从而也增加了编制招标书的难度,进而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4对施工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4.1对收入与利润产生的影响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财务指标,首先,“营改增”实施后,计算所得收入时,采用不含税收入,因此企业的经营利润也会减少,收入减少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未能扣除销项税。其次,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这部分税款可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企业的税负会随之减少,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导致税费增加,进而会降低当期利润。再次,若企业购买的建筑材料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会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抵扣款,进项税额未抵扣或抵扣不充分,会降低企业的净利润。最后,对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时点产生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
2.4.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在采购建筑材料时,若材料供应商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导致企业负债总额升高。同时,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营改增”实施前,施工单位购买的辅助材料、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固定资产等在入账价时,不涵盖在进项税额中,实施“营改增”后,要在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11%的增值税额,导致资产总额减少,在原有负债额的条件下,资产负债率会升高。
2.4.3提高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营改增”实施后,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变化,实施“营改增”前,采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会计上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明细。“营改增”实施后,会计核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营业税的核算过程比较简单,增值税的核算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列出全部收入及成本,对增值税的各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从而提高了会计核算的难度。
2.4.4对现金流量产生了影响很多工程要扣除质保金、垫资款等,往往在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这些暂扣款,暂扣金额比例通常为10%~20%,有些工程在竣工后2~5年才支付,但增值税要当期缴纳,因税率增加,企业的大量现金会用于缴纳当期税款,从而会造成企业现金流量紧张。“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缴税的税率提高,只要发生缴纳义务发生,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应对策略
3.1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当前的税收政策,防止增加不必要的企业税负,做好财政统筹工作。建筑企业在面对税负增多时,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向国家申请资金支持;加大机械设备购入,尽量减少劳务支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多元化的发展结构;加强建筑企业与分包商及供应商的合作,尽量减少采购成本和分包成本;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改革后,施工企业可通过采购材料环节取得数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可抵扣施工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合理安排招投标工作,进行合理避税。此外,施工单位要从项目管理入手,寻找减少税负的有效路径,才能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3.2加强发票管理
建立完善的发票保管制度,为防止发票损坏、丢失,需设专人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条款内要包含发票条款,载明开具时间、送达时间、开具假发票责任及丢失后的配合责任等;若增值税发票在开具后,当月产生开票信息错误、号码认证不符合规定及销货退回等情况,要及时办理作废手续;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票上字迹清晰、项目齐全、不跳格、不压线,且抵扣联和增值联上的专用章要齐全。同时,财务人员要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密切关注发票的使用情况,还要及时进行发票认证,知道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为18个月,以防止发票出现过期无法抵扣的情况,防止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施工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据,施工企业要严格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税收核算等工作难度都有所增加,要想为“营改增”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税制衔接的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不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并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不仅要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还要对企业管理人员、预决算员、材料采购员和造价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以保障工程项目投标预算和合同采购时谈判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次,企业要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加强对“营改增”有关的政策文件的学习,掌握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要点。再次,税务改革后,企业要培养建筑企业职工的纳税意识,切实做好税收筹划与培训工作的有效结合,从而不断降低企业的结构性税负。最后,“营改增”实施后,为减少其对财务会计工作产生影响,施工企业要狠抓落实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3.4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因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建设地点不固定及设计内容多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控制的难度,在“营改增”推行后,进一步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施工企业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成本,就要采取强化施工环节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措施。首先,强化采购成本的监督和审计。因材料采购成本占总成本中很大的比重,施工企业需要严格监督与审计采购过程,根据采购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完善财务监督审计体系,使采购各环节都处于成本监控中,及时发现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其次,强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繁多,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等,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成本核算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使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5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越多,进项税抵扣部分就越多,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就越少。在进行材料及设备相关采购时,施工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不能仅考虑原材料供应价格,还要考虑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货物或服务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以此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若选择小规模供应商提供服务或货物时,施工企业要分析其价格优惠是否大于进项税扣除的额度,还要综合权衡其经营信誉。
4结语
“营改增”已在建筑行业全面实行,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施工企业要积极面对“营改增”给企业财税带来的影响,根据企业业务经营的具体状况,全面解析新税制征税规定,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抓住改革机遇,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最终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吕连菊,邱茄芸.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5(16).
作者:朱晓彬 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