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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法制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份,它与法治是相伴而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治税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形成、发展并逐步完善的。
一、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分析
(一)税收管理法治化的提出及背景。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国的法治建设是与经济商品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伴而发展。法治化是在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之后,商品经济、文化多元化和政治民主在中国大地上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加入世贸组织也为中国的法治化增加了新的动力。税收管理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法治化是相伴而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治税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形成、发展并逐步完善的。税收管理法治化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并已成为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
(二)我国求。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发展进程。
1.1978年一l994年,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初步形成阶段。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加,l98O年和l981年,《个人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为新时期税收法制建设提供了导向。l986年,我国第一部独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通过并实施,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比较系统和规范的标准和方法。
l99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并l993g1月1日I卜式实施。配合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税收程序法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皆备的税法体系。2O世fg8O年代后期,税收工作中有法不依、越权减免税、偷逃抗骗税现象普遍,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国家税务局于l988G提出“依法治税”的口号,要求加强税收执法,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税”口号的提出和发展,代表着税收管理法治化理论体系的仞步形成。
2.1994q-:一l998q-,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发展完善阶段。l1年,我国实行以“统一税法、公1、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指导原则L.一时政分税制改革和税制改革,从体制方面奠定了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基础。在立法方面,形成了实体法和序法相对完整的新型税法制度体系。在执法方面,结合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人规模的征管改革,取消了过多过滥的个别减免税,废除了临时性减免,禁lI_=包税,强化了征收、管理、稽畲的分工制。从1996g开始,建市“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台”的征管模式,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趋于规范。这些改革主要是从强化税法监督入手,通过对税法执法权的分解、上收,限制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质量与效率,是以规范税收执法权为切入点;这与过去强调执法刚性,以加强对纳税人管理为切入点,是有所区别的,显著体现出税收法治的进步。
3.1998g以来,税收管理法治化进入巩固提高阶段。以l998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为标志,全面推进税收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时机目益成熟。l999年“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法治成为政治的目标。就税务系统而言,主要表现在:是税收立法行为日趋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税法解释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二是修改税收征管法。2OO1年5月1日,颁布了新税收征管法,2O02年又出台了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得到进一步体现。三是税收征管考核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办法》与《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等,由原来计划任务考核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税法的规范执行为主。四是实施《行政放可法》。2004年7月l曰起正式实施的《仃政许可法》,为税务人员从根本上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了指南,科学界定室了税务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基础上的范围,从制度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收管理法治化的又一重大进步。
二、税收管理法治化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税收管理法治化发展的现状
1.税收立法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以l994g新税制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大量税收行政规章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2.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推进,“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实施后,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税收检查到违章处理,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与税制配套的比较严密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了严格依法征税的机制。
3.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初步确定。近几年,税务机关内部逐步建立起了各种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重大案件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等,随着复议法、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和司法监督的不断增强,纠正了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许多违法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
4.依法治税观念深入人心。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税收法制观念逐步确立,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观念逐步增强,自行申报已经成为税收管理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依法治税的理解逐步加深,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自觉性逐步增加,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有所改善。
(二)税收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1.税收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现行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不健全。二是实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后,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征管办法急需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和规范。三是现行税法的法律级别不高,有些税收法律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税收行政立法技术有待提高。
2.少数税务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还以传统人治观念和习惯心态进行执法工作,随意执法。在税收实际工作中,有税不征、征“人情税”“关系税”,混淆税款入库级次、转引税款、违规减免税、处罚不到位、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等情况时有发生。
3.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执法责任制度,重检查,轻追究,致使税收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执法监督没有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上述问题的存在,制约着税收管理法治化的进程,税务工作难以有效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税工作的要求。
三、提高税收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思路与建议
(一)建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法律体系。
纳税问题几乎涉及全社会的每个人,税收管理是一项非常慎重和严肃的工作,坚持税收的法律原则也就非常重要。我们现在仍然大部分税收的征收依据的是行政法规,与税收对全社会的影响作用和高度严肃性要
求是不相符的,也远远落后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世界法治国家~般都在宪法中规定只有立法机关才有税收的开征和减免权。加快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对建立规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常重要。完善我国税务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强制度化建设,前应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在基本法的指导之下,逐步完善相应的税收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建立起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法律体系
(二)正确处理税收预分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税收预分计划带有“税收任务”的性质,导致“有税不收”和“无税硬收”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税收管理法治化要求逐步将税收收入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规范的轨道。现阶段,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远未达到能够自动适应经济增长的要求的高度,加上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限制,以及现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难以使实际税收规模与经济增长达到和谐统一,因此全面取消税收计划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在执行税收计划过程中,要切实处理好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收计划的制定及执行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不应违背税法精神,不应超越法律界限。在此基础上,应切实搞好内部的两权“监督”,切实加大税收执法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善税收服务质量,从而为促进经济的良性增长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法治、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法治化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是加快转变税务榆查的组织方式。要组建一支精干的专案人员队伍,专司执法型检查:依托现代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的科学选案体系和计算机查账系统:建立选案委员会和审理委员会两个机制。在此基础上,集中精力重点抓好案件的执法检查,实现检查观念从收入型检查向执法型检查的转变,检查方式从“地毯式”检查向重点检查的转变,检查目标从追求数量规模向追求质量效益的转变。二是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实日常管理岗位,加强税源控管,夯实征管工作基础。三是完善纳税评估。四是要继续完善税务约谈制度,规范约谈程序和方式的,并强化税收基础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纳税评估体系。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内外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实践证明,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为保证税收管理真正依法而治,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一要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二要加强税务执法检查。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同时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检查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
在外部监督方面: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党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税务人员权力运用情况。税务机关本着强化公开制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使税收管理法治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五)注重保护纳税人权利,提供优质服务。
实现税收管理法治化始终离不开纳税人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使纳税人既要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又能看到税务机关也在向纳税人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具体表现,将有利于彻底消除征纳双方潜在的对抗心理,极大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诚信度。
首先,要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资料服务,使纳税人明确自己在税法中的地位与享有的权利,为纳税人办税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是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合作意识的前提。第二,应赋予纳税人参与立法的权利、对税收立法意图和目的的知情权、监督税款使用权、对税务机关违法预征、多征税款拒绝权等。第三,要明确税务机关的执法义务。税务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涉税案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严肃对违法乱纪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害要建立赔偿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