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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的现状
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潜力巨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转账和安全认证等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互联网的全球普及,使用的人数急剧增加,电子商务发展日益迅猛。根据美国eMarketer公司的最新报告,截至2005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已超过10亿,其中8.45亿用户经常上网,其中1/4的人使用宽带接入,或高速网络接入。美国网民最多,达1.75亿。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人数达1.11亿人,其中有3410万家庭实现了高速连接,在全球仅次于美国(该报告的数据来源是国际电信联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上述网民中的一部分已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而更多的则是这个快速发展市场的潜在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截至2005年底,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2004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2005年猛增至13000多亿美元。据国际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估计,到200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可能达到12.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额的18%,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
在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及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信息技术在网上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和互联网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在我国商务活动取得很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网上购物用户数量达2200万户,比上年增加600万户。(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新华网北京2006年4月17日。)由此看来,电子商务会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总之,电子商务完备的双向信息沟通、灵活的交易手段和快速的交货方式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电子商务的广泛推行大大加速了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电子商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费选择,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这是一场商业领域的根本性革命,这打破了时空的局限,改变了贸易形态。这种爆炸式的增长,蕴藏着无限商机。这也正是电子商务之所以激动人心的地方。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品经营和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不仅会改变现有的企业模式,而且将对经济全球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快捷、直接、便利、开放、隐匿等特性,对传统贸易带来了巨大冲击,对我们现行的税收体系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对税收产生的各种影响,归根到底将使目前的税基和税源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手段不能迅速跟上,可能使我们应该获得的很多税收流失。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并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取得共识拿出对策。?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分析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传统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方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税收制度和征管带来冲击和挑战。
1.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可见,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弱化来源地管辖权。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大多坚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断居民身份,而国际贸易一体化(如部分国家允许外国公民担任本国董事以及允许董事会在居住地以外的国家召开等)和一些先进技术的使用(如电视会议技术),使得管理和控制地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税务征管部门很难依照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管辖权也形同虚设。
2.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操作,各种销售依据都是以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形式存在,而且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甚至连交易的标的物(商品)本身都是虚拟的电子数据,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管理对象。同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企业的相关资料一般都设有密码保护,给税务人员搜集相关信息带来困难。可以说,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给税收征管稽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
3、国际避税问题复杂化。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一体化,利用互联网可以更加容易地进行逃避税。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使得征税依据难以取得。企业可以通过变换在互联网上的站点,选择在低税率或免税国家设立站点,达到避税的目的。跨国集团在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后,可以轻易地采用转让定价方式来逃避税负。同时,电子货币和信息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使纳税人在交易中的定价更为灵活和隐蔽,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很难找到可以参照的“正常交易价格”。目前,通过离岸金融机构和电子货币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均有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三、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的创新性对策
面对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我们不能畏缩,无所作为,要不能坐着观望,漠然视之。应勇敢的迎接挑战,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1、电子商务虽然具有虚拟化的特征,但是电子商务的资金流和物流仍然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当中。在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难以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海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但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款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机中。以支付体系为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这种方法尽可能地避免了与私人隐私权保护间的冲突,而且我国金卡工程、金关工程和金税工程的建设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技术上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尽管税务机关对物流很难控制,由于能比较好地控制资金流,因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
2、尽快开发新的电子技术,开创新的征税手段,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快税务部门自身的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网上用户、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连接,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网上交易是否实现及交易内容、数量的确认问题,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款流失,打击偷税、逃税现象。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与金融机构、网络技术部门及公证部门紧密配合,开发出统
一、实用、高效的自动征税软件和稽核软件。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使每个从事网上交易的纳税人都拥有专门的税务登记号,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其申报的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审查和稽核,电子商务的流动性、隐匿性和无纸化交易给税务部门搜集纳税人资料造成的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解决了。
3、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减少逃避税的可能性。网络贸易的发展加快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它涉及的税收问题必然国际化。单靠一国税务当局很难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我们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在总体税制上保持协调,甚至在其他经济政策上都要广泛协调,加强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监控,共同打击偷税和避税,防范税收流失。从而使我国税收与国际税收协调一致。
4、积极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目前,我国虽然有一些关于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但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局部性、片面性,缺乏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我国应在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先逐步制定一些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最终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一方面是完善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税收管理、安全认证、网络及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性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是学习先进经验。美国、欧盟、日本及新加坡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都领先于我们,学习它们的经验,汲取其教训,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
目前,有关电子商务和国家互联网贸易税收政策问题还在继续研究协调、改革创新之中,可以预见,相关税收政策的协调创新改革还是一个长期的艰难曲折的过程,才能有助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合理化和相互认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