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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税务筹划,能降低高校教师税负,提高高校税务筹划水平,并且还可防止因财务人员不进行合理税务筹划导致教师经济利益受损,从而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情况发生。研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对提高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高校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现状
(一)高校教师收入来源目前高校教师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监考费、论文指导费、绩效工资、科研奖励组成。绩效工资主要依据教师的职称、教学评价情况、课时数等来确定。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1)高校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体不明确。一般来说,高校的薪酬由人事部门确定,财务部门只是按照人事部制定的工资表发放,因此财务部门很难单独完成税收筹划工作,因为不了解收入的总盘子及分配标准。(2)没有充分地利用税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高校简单地将教师所有收入都计入工资薪金,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据不同税目计税。比如监考费、论文指导费等集中捆绑在当月工资薪金中发放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充分享受到现行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考虑寒暑假的绩效工资的税收筹划绩效工资的发放要做到每个月平均发放。由于高校教师有寒暑假,寒暑假一般只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并不均衡,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通过均衡发放绩效工资的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熊教授月基本工资为5500元,下半年绩效工资10000元。如果下半年绩效工资10000元都放在12月份发放,那么王老师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10000-5000)×10%-210=840(元);如果下半年绩效工资10000元平均在下半年课的6个月份发放,则该教师下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10000÷6-5000)×3%×6=390(元),经过税收筹划,可为熊教授节省税款450元(840-390)。由此可见绩效工资均衡发放比集中发放省税。绩效工资如果按月均衡发放,可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一次性集中发放的论文指导费也可以按月均衡发放,避免某个月份收入过高,导致无法享受税收抵扣优惠政策,增加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二)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高校教师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分解一次性稿酬所得和通过共同创作等方式实现。(1)分解一次性稿酬所得缴税主要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一个作品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来缴税。案例:陈教授出版一套关于高校旅游管理方面系列丛书(六本),获得稿酬18000元。第一种方案是一次性获得稿酬;第二种方案是按六本书分别给予稿酬。第一种方案应纳税额=[18000×(1-20%)×20%×(1-30%)]=2016(元)第二种方案应纳税额=(18000÷6-800)×20%×(1-30%)×6=1848(元)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分解一次性稿酬所得缴税比一次性获得稿酬缴税,陈教授可以省税168元。(2)共同创作稿酬税收筹划法。案例:某出版社出版基础会计教材稿酬8000元。第一种方案是张教授独立完成获得稿酬8000元;第二种方案是五名教师共同创作分别获得稿酬1600元。第一种方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1-20%)×20%×(1-30%)]=896(元)第二种方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5-800)×20%×(1-30%)×5=560(元)由此可见,通过5个人共同创作比一人单独获得稿酬节省税336元(896-560)。
(三)基本工资项目的税收筹划有些高校平时每个月只给教师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末再将课时费、绩效工资及科研奖励等各项津贴补贴一起发放。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月基本工资是提升教师生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月基本工资提高到一定程度,新增的基本工资带给教师实际拿到的现金却在减少,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因为缴纳的税款更多,所以把教师的一些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性工资可以达到省税效果,但也不能滥用此办法,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案例:青年讲师郭某每月基本工资为7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水电费、餐饮费等固定支出共计3000元。郭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000-5000)×3%=60(元)。假如由学校提供住房而不发放住房补贴、提供校车供教师上下班、取消交通补贴、提供免费中餐、取消伙食补贴,则讲师郭某月工资下调为4000元,每月应纳税额0(元)。虽然学校支出不变,但是青年讲师郭某每月可节省税款60元,全年共节税720元(60×12)。
三、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合法性、目的性和筹划性等特点。从整体看,税收筹划是一项“多赢”的工作。首先,通过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轻高校教师的税负,提高税后收入,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次,有助于国家税法的健全与完善,增强广大教师的纳税意识;再次可以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水平。
作者:陈小阳 单位: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