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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资,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任何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购置原料、支付各种费用、进行研发活动、扩大经营规模等。因此,筹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内容。企业筹集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从纳税角度看,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不同的筹资渠道,企业最终所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取得的税后收益也有差别,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1债务资本筹集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1)银行借款的税收筹划。向银行借款的成本主要是利息。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如果企业能够与银行达成某种协议,由银行提高借款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费用提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银行也可以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润返还给企业或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贷款,达到节税的目的。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前提下,双方是可以通过利润的平均分摊减轻税收负担的。由于大多数银行和企业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因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税收筹划操作空间并不大。但是,考虑到税收因素,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负担。方法是可以借助计算不同还本付息方案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作为主要选择标准,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案应该优先考虑,同时要将不同还本付息方案下现金流出量的流出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如果现金流出量集中在还款期限后期,则可以因为现金流出时间滞后而享受到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的好处。如果现金流出量较低,则可以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自己支配。
(2)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可以为公司筹集大笔资金,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得到固定的利息,而债券的利息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公司可以获得所得税收益。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公司选择定期付息时,公司则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所得税收益,还不必付息。因此,在还本付息的方式上公司可以考虑选择定期付息。至于债券发行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目前新会计准则规定一律采取实际利率法,因此税收筹划的空间不大。
(3)企业间拆借资金,在利息计算及资金回收方面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便于企业间实现某种默契和税收上的互利。因此这种筹资方式为众多企业所青睐。此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因为集团的财务中心能起到银行的作用,可以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的优势以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部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实行逐层分贷,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既能解决财务难题,又为集团整体争取到了税收利益,如果有条件,应尽量将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发达的地区,这样可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
(4)借款费用的税收筹划。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凡是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之后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即企业应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购建期间。
(5)租赁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租赁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这样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分期付款的贷款。而且从税收的角度看,第一,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降低税负,资产也将比用加速成本法在更短的寿命期内折旧完。第二,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降低税负。相比之下,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更为明显。如承租方和出租方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还可以直接把资产在不同利润水平和税收待遇的企业间转移,并在规定范围内收取尽可能低或者高的租金,目的在于使整个集团享受最低的税收待遇,实现集团整体税负最轻。虽然融资租赁的避税效果更好,但是至于具体的租赁方式是采用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企业还是要根据投资期限、利率水平等因素再结合税收利益及自身特点,从现金流量、贷币时间价值、资金成本、风险价值等方面着手,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选择。
2权益资本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企业自我积累是指企业在实现自己税后利润的前提下,将获得的利润逐年进行投资,在企业自我积累筹资方式中,资金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合二为一,因此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难以进行纳税筹划。而且,将企业自我积累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之后,税负全部需要由企业自负。这种筹资方式积累速度比较慢,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经过征税的利润再投资获利仍要征税,即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因此,无论从避税效果还是企业承担的税负来看,此种筹资方式都不是最佳选择。
当公司决定采用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时,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首先要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为注册资本的大小与税负有很大关系,如果确定的注册资本较小,而所需资金较多时,公司可通过筹集部分债务资本来解决所需资金。虽然注册资本的大小对债务资本的筹集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可以通过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率来增加投资者信心,以便筹集到足够的债务资本,这样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就可享受所得税收益。
3混合筹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通过负债筹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是在税前发生的,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冲抵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若通过发行普通股方式筹资,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象债务资金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此不具有抵税作用,这相对增加了税收负担。但是负债过高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因此企业不可避免要筹集一部分权益性资本,这时可以考虑选择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方式,可转换债券因使投资者有双向选择权而易于筹集到所需资金,又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与普通债券相比除了同样具有利息抵税作用外,其较低的利率降低了筹资成本,在转换为普通股时,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利用可转换债券筹资,既可享受税收利益又能使资本结构达到理想水平,这种间接的股权筹资方式,不失为一些企业的一种理想选择。
4小结
在对企业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正收益。只有当筹划方案带来的当期收益大于当期费用支出时,或是虽然该筹划方案带来的当期收益小于当期支出,但是该方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