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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税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基于此,本文简单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并结合高职院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有情况和问题,论述了基于税制改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措施,以期切实提高高职院校教职工可支配收入,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新旧税制的差异
(一)传统所得税制度分列十一项所得,起征点为每个月3500元,实行分类征税模式分类课征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进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税收。但是单一分类所得税制也会产生不公平问题,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往往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而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反而少交税的现象。
(二)个税改革后,起征点上调到每月5000元,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使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同时新个税改革扩大了抵税的范围,使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这正体现了当代社会税制的公平。
二、传统税制下,高职院校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教师的收入普遍不高,部分高职院校对于税收方面的精力投入有限,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增多,教师的收入水平也显著提高,在个所税方面的问题和风险逐步凸显。
(一)收入种类复杂,纳税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职院校的教学业务增多,使得高职院校教师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还包括众多其他工资外收入。其中工资收入是每个月固定的,相对比较稳定。其他收入包括各类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咨询费及绩效性奖励等,该类收入金额不等,批次繁多,已成为高职院校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教职工普遍不知道个税是怎么算出来的,更谈不上税收筹划。实际核算个税时往往不易把控,为我们的依法纳税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政策把握不足,筹划难以实施高职院校属于非盈利单位,大部分财会工作者对纳税筹划的政策普遍把握不足,对企业中经常运用的一些纳税筹划方法得不到有效借鉴和使用。部分人员对个税政策虽然也有所了解,产生了纳税筹划意识,但苦于学校没有配套的薪酬软件来支撑,如果单靠人工来核算控制,不太现实,而且还容易出差错,导致真正的纳税筹划难以付诸实施。
三、新税制下,高职院校个税管理探析
在税收新政到来之际,以此契机,有必要针对高职院校现有个税问题,加强宣传,及时规划方案,以使学校整个税收筹划机制得以建立并完善。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税收认识首先可以将对新个税的总体认识解读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展开普及,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税收知识的传递推送,也可以请税务部门专业人士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税法知识的宣教。使广大教职工增强纳税意识,并对自己的税款扣缴有所了解,根据自己的薪金收入提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建议。
(二)认真学习新政,做好诚信登记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施行,新的综合申报直接导致了个所税申报的专业化,而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的引入,使得扣除的标准,税款的计算进一步复杂化。新税制下,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其他扣除(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教职工应当如实提供跟自己纳税有关的各类信息。作为扣缴义务人,学校有必要对教职工的各类基本信息统计做好诚信教育。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信息、虚报虚扣专项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合法合规纳税,落实优惠政策学校有义务根据每位教职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新制度不仅提高了起征点,在原有的扣除费用标准外,增加了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及赡养老人等六项,加大了减税力度,同时扩大了低税率级距。税改后,学校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税收负担,使个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更具科学性、公平性。
(四)部门通力协作,制定可行措施高职院校人员类型众多,有在职,离退休,临时工及外聘教师等,收入种类多样且复杂。涉及的发放部门和时间都不确定,单靠财务部门独立进行纳税筹划难以有效进行。按照现行个税政策,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及在校劳务报酬统一纳入工资薪金一并纳税,外聘教师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计税方法核算税金,退休人员也有相应的纳税规定。各类人员对应不同的计税口径,不同的计税口径对应多个税率级距,若人员类别出错或者计税没有统一口径极易发生误报,最终将导致极其烦琐的核对调整及追溯工作。学校涉及薪酬管理的各个部门应通力协作,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应该协同财务,共同参与制定详细的、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薪酬管理机制,开发或引入先进的薪酬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方位的纳税管理筹划。
四、结语
个税筹划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税制改革到来之际我们要与时俱进,通过全方位开展税务筹划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创新,以有效提升税务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益。充分运用政策利好来设计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为广大教职员工争取最大利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现学校和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婧文,肖腾飞.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J].税务筹划,2018(29).
[2]林萍萍,蔡佳红.高职院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税收与税务,2018(16).
作者:王琴 单位: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