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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税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税种,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解社会贫富差距方面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现今世界各国基本都建立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英国作为社会不平等、收入差距大的国家,通过90年代进一步进行房地产税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贫富分化大的情况,并保证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其完善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对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其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本届、税制设计、实施效果,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
住宅税;营业性房地产税;英国;启示
自2005年,我国主要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十年期间,我国的房价走势呈直线上升的趋势。面临着长期攀高的房价,对人民大众的生活负担愈来愈重。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民生的角度上讲,房地产问题都是政府决策层和学术派着重进行探讨的问题。英国是全球最早完成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国家,做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社会上的贫富差距巨大、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始终存在着。其健全和完善的税收体制也有效地调价了贫富差距和财富分配。尤其是英国在征收房地产税方面,曾有效解决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同时稳定经济增长。因此,英国在房地产税制方面有着一套完整、健全的体系。对于同样存在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我国借鉴英国房地产税制度及其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一、英国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
(一)英国房地产税的特点1.重存轻流。在英国的房地产税征收体系中,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税类的征收,包括房屋税和营业税,两项税收之和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是最大的收入项目。但对房地产取得税类所征收的税收仅占其1%-2%。重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轻视取得环节,有利于房地产的流动,避免业主因空置房产而低效利用。英国的房地产交易一般每季都超过40万宗,每年汇总的交易高达200多万起。2.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英国的房屋税是完全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以英格兰地区为例,房屋税在地方本级收入中的比重高达45%左右,在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在15%左右。地方政府通过房屋税筹集充足的财政收入,以此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等。营业税在中央政府向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比重高达25%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5%-20%。因此表明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的地位也十分重要。3.完善的房地产税法体系及健全的评估制度。英国政府十分房地产的税收立法工作。英国议会先后多次通过不动产税改方案,所涉及到关于不动产的法律有《城乡规划法》和《土地赔偿法》等。据统计,英国国内税收局下属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每年所汇总起来的房地产交易信息达到200万起,从而形成了完善的英国各地区的房地产估价系统。4.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低税原则。英国房地产税制效率原则有利于实现居民的分配效应,利于其房地产税效率的有效资源配置,以达到其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的作用。同时,英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问题,在税制上贯彻实施了低税、减税、免税的原则,贯彻房地产中性的原则,极大程度上保证税收公平性。
(二)英国房地产税功能定位完善、高效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积累资金用于城市建设,而且可以调整土地资源的配置,调节社会贫富差距。1.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功能。英国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主要设计了两个房地产税种,分别是住宅税和营业性房地产税。住宅税的收入是全部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并将所得收入列入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营业性房地产税则是上缴至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拨付至地方政府。英格兰地区从2008年至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基本处于稳定水平。英国各等级住宅税的纳税额每年都会进行调整,自1993年设计住宅税到现在的情况看,住宅税呈稳步增长的趋势,使得地方政府有更充足的资金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营业性房地产税虽然在相邻年份有小幅波动,但整体呈增长趋势。就2013年英格兰地区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从图中可以看出,议会税占英格兰地区财政收入的17%,转移支付的营业性房地产税占15%,构成了整体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多。由此可知,房地产税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筹集所带来的贡献。2.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英国在住宅税税率设计上就体现了其调节社会贫富的本质。对于住宅,英国根据房产价值共设计了八个级别,规定40000磅以下的房产,只征收级别D的6/9,再高的级别按比例叠加。同时,英国政府还实施了详实的减免政策,体现了对小商业经营、低收入者、伤残人和未成年人的照顾,通过税收减免优惠对低收入者的收入支持,体现公平原则。①
二、英国房地产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将房地产税收归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确立“明税、少费”的原则与英国相比,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收入在两地的财政收入所占比例很小,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产税完成959.0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61.71亿元,两者加起来只占上半年税收收入的3%。
(二)向“重存轻留”方向进行转变我国目前的房产税制度是着重房地产的转让环节,轻视保有环节。这样的税制设计思路,使得企业仅支付少量资金就可以获取土地,获取后,因保有环节征税力度轻,使得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税金,长期的无偿占有导致严重的浪费土地,最终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发展。
(三)将“公平”放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首位我国在1978年至今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社会公平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都已达到或超过国际警戒线。②
(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登记和评估制度我国在逐步建立起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同时,也要着手完善评估体系。建立并完善估价人员考试注册制度、估价机构的注册管理制度和估价执业管理制度。同时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由社会民间中介组织承担,即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又有利于征税过程中的开放、透明。
参考文献:
[1]郭驰.《英国地方税收管理的启示》[J].各国税收纵横.2006-06
[2]樊华、叶艳妹.《英国房地产税制简介》[J].海外税务,2005年第八期
[3]李燕燕.《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经验》[J].中国税务,2007年第6期
作者:马剑铠 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