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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减轻相关产业税赋负担,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调整各种税收政策,达到不增加或略有减少试点地区、相关行业总体税负的目的,同时营业税纳税人在营业活动中普遍遇到的重复征税问题,在本次改革中得到了解决。从而使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此次税制改革中得到实现。因此本文研究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自2012年01月01日起,国家决定把“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首批试点选在上海地区。通过调查显示迄今为止,上海市有12万家企业被划归到本次试点范围当中,其中大约有3.4万家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大约有8.6万户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次税收制度改革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式以及特殊行业。2012年07月25日,国务院提出将“营改增”的第二批试点设置在北京、天津、福建、浙江、广东、厦门、深圳、湖北、安徽、江苏十个省市。2013年08月0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14年01月01日,邮政服务业和铁路运输业也被归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来,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已被归入“营改增”的试点行业。2014年06月01日,电信业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畴,设置差异化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采用11%和6%的税率,而向境外企业提供服务的部分则免征增值税。在本次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在原有的13%和17%的基础上,增设了6%和11%两档税率。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增设为6%;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增设为11%。同时在本次税制改革中对营业税这九项税目中除娱乐业以外的其他八项税目都有涉及。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焦点方向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整合和升级,通过各种税收政策的调整,确保试点地区相关行业的税负大体上不增多或者略有减少,同时致力于解决营业税应税企业被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次税制改革标志着流转税改革在我国的正式启动,这将会使我国的流转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施行前我国产业结构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步得到调整和优化,已经日趋合理。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相比增长速度缓慢,而第二产业则发展速度相对较快,长期以来第三产业以餐饮、商贸为中心的发展格局被打破,保险、咨询、研发等行业产生并共同发展,我国“二、三、一”型的产业格局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内部已逐步得到优化。尽管如此,如今我国的产业格局依然有众多问题存在。据一项调查显示,到2011年底,在我国各项产业的年产值中,第一产业的总产值为47156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第二产业的总产值为22059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第三产业的总产值为20326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这些数据显示出我国的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发展明显不足。在发达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例一般低于15%,第二产业的比例一般少于30%,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最大,一般多于65%。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业结构仍有非常大的调整空间。因此,针对产业结构现状中第三产业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我国可以通过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减轻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鼓励民众创办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行业税负及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营改增”税制改革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了相关产业的税赋负担,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后劲和活力。打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阂,完善了我国的税收结构。同时,社会分工会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营改增”税制改革消除了反复征税的不足,从各个环节上减少了社会再生产的税负和成本,有利于扩大消费、平稳物价,降低我国的通胀率,改善我国的经济形势。据统计,自2012年年初“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以来,各项税改政策在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施行开来,试点成效逐步显露出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率就从原来5%的营业税,下降为3%的增值税,税负大幅下降税务系统的简化和规范化,改变了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据数据统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收负担预计下降40%左右。由此看来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最大收益者是小规模纳税企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政策顺应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不同行业的影响1、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适用5%的营业税率。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年销售额50万元被作为划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其中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的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的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据此,税制改革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却加重了大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即税率由原先的5%税率上升为6%),但其实因为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大型企业的实际税负负担也被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在税制改革前,由于营业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且不能环环抵扣的弊端,造成了税收不公、税制复杂等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据上海市的试点调查结果表明,“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施后,第三产业“减负”效果明显。上海市税务局对上海市内十多万个企业单位进行了试点改革测试,与改革前的传统营业税税制相比,这些企业在仅两个月内,共减轻税负约人民币56亿元。据此可以得出,“营改增”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征税重复的问题,减轻了现代服务业整体的税负,清除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给中小规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长足发展。2、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前,我国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应纳税额等于本期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本期营业额等于全程运费与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运费的差额。其中,航空运输、装卸搬运则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税率计征,其他营业税税目则适用增值税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上海市试点调查的结果表明,“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呈现出上升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征税税率的提高以及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不充分。在营业过程中,其成本看似大多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交通运输业中的过桥费、公路管理费、以及燃油费等费用大多不能抵扣进项税,而运输行业的相关设备又多为耐用品,也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由于以上各种因素,致使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上涨了近10%个百分比。因此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业造成了负面作用,为了税收的公平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交通运输业“减负”或提供政府补助。3、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打通了试点地区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环节,现代服务业迎来了加速发展的健康税收环境。其中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深圳市作为现代服务业相对发达的地区,改革实施一年多,行业整体税负降低,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营改增”税制改革实行后,税率的增加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充分造成了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加重,导致交通运输业中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经营面临困境,部分企业由于无法适应税负的突然加重而不得不选择转行或破产,而新办的企业也往往不愿在从事运输行业。此次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产生负面影响。
四、面对营改增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如何进行决策
(一)面对营改增的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应如何进行决策现代服务业在实行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后,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环节被打通,现代服务业普遍实现了减税的目的,企业的成本下降。同时,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不断提升,从而吸引了更多私人资本、资源向现代服务业整合,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应该借机将企业内部的设计、研发服务部门分离出来,设立成立能自主设计和开发的独立法人公司或将服务外包。此举既可以完成原有企业的开发和设计项目,也能够面向广大市场提供服务。从而调动了设计和开发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我国现代服务业更加合理的配置相关资源,不断拓展行业的市场空间,提高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产业的专业化。
(二)面对营改增的影响我国交通运输业应如何进行决策“营改增”相关政策实施后,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负呈现出上升趋势,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征税税率的提高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充分。在交通运输业的营业过程中,其成本看似大多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要求交通运输业的相关企业,必须努力完善企业的财税制度,当财务人员在审核含抵扣项的外来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其进项税额都能得到有效的抵扣。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业的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交通运输业可以调整原有的服务定价体系,提高向下游企业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以转嫁“营改增”带来的税负负担。而交通运输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也可通过把企业分立为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方法,将税率由原来的11%改为3%,企业的总体税率下降,最终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业中的物流行业也可以选择改变企业经营模式的方式,将企业内部的仓储、装卸搬运部门分离出去,按现代服务业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
五、我国政府处理部分试点行业税赋增加问题的对策
我国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减轻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鼓励民众创办第三产业,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但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试点行业中,交通运输业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税率的增加以及进项税抵扣的不充分造成了企业税收税负的加重,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面临着重大问题。从政府角度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三个对策:第一,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财政补助基金,对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加重税负负担的行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同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以避免加重相关行业税收负担,保障试点行业的利益。第二,针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增加问题,可以在过渡时期内适当降低其增值税的税率,并拓宽其抵扣范围。第三,国家税收的减少也意味着财政需要重新找到平衡的办法,也需要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的财政制度。
作者:纪晨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