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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务规模大,项目投资回收周期长我国地方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公路、铁路、国防等方面,而这些公共设施由于公共性较高,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回收期也很长,所获得的收入远远不足以弥补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二)债务偿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较少,很多地方政府依靠土地的出卖来获取财政收入,而地方的土地有限,在土地出让和抵押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出现,如土地经过多次抵押给银行,部分土地从银行贷款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而且目前房地产的走势尚不被看好,若房地产走向持续低迷,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将会骤降,进而可能导致银行甚至金融危机。因此,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层层上交,但事权确级级下放,所获得的财政收入逐年减少,但需承担的责任确逐渐增强。主要税种的税收收入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只能少数小税种的收入,但却要承担大部分公共设施建设的责任。所以,应尽快调节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制结构,从地方债务的偿还来源方面解决地方债务庞大的问题。
二、完善地方税制结构,增加地方税的主要来源
目前在我国的地方税体系中,地方税有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车船税7种,共享税有资源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4种。“营改增”实行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呈不断缩减趋势,难以维持地方政府的支出,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债务,且逐年增多。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越来越强,部分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获得的收入仅仅能够支付日常开销。由此可以看出,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收入的比重过小,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从根本出发,从改善税制结构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一)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快房地产税改革步伐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方案在上海和重庆实施,我国房产税的改革有了新的进展。对税制方案的税率、征收范围、征税对象等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发现房产税试点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提供了参考。试点方案中,上海对存量房不征税,只对新购的住房征税,这就使得原来拥有几套甚至十几套的人免于纳税,而新购的住房仅占房产的一小部分,对新购住房征税的税收收入是很有限的,而且有失公平性。上海房产税中存在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首套住房不征税,这使大户型和别墅有很好的市场,为了避免第二套住房征税,居民在购买时,都会尽可能一次性买大户型或者别墅,这就使大户型和别墅的房产价格大大增加,而一些普通百姓或者打工者只能购买小户型,在他们有能力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又要缴纳房产税,这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性。所以对首套住房,也应该有住房面积和房产价格的限定,在这个限定内,才能免交房产税。而重庆只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不是对社会存量房产全部征收,征收范围过小,不具有税收的普遍性要求,违背了房产税征收的宗旨,不能反映房产市场的真实情况,起不到调节分配的作用,也有失公平。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由增量房向存量房过渡,建立科学完整的房产税制度。重庆和上海试点方案中所获得的房产税收入仅占地方政府税收入的很小一部分,主要原因是征税对象范围过小,如果对所有的存量房和新购的住房都征税,不只是对增量房征税,不仅对所有的居民都公平,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提高也有很大的贡献,房产税也会逐步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因此加快房产税的改革,增大税率,扩大征税对象,能够逐步将房产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有助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
(二)开征资源环境税我国资源贫乏而能耗系数高、环境日益恶化的严重趋势,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实现快速经济增长的途径与方式。如何既保证适度的经济增长,又能够保持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是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对于资源税如何有利于资源收益在地区之间的正义、合理分配,如何通过资源税整合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环境保护税从现有分散在各相关税种的条款,如何整合成独立的税种,以充分发挥其环保作用,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该地区的资源税税制结构。1、现行税制下资源税、环境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资源税和环境税分开征收,征收资源税的同时没有考虑该资源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征收环境税的同时也没有考虑资源的稀缺性,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受到资源、环境的更加严厉的约束,环境建设被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税制把保护资源环境确立为价值目标,增强和完善资源环境税,有效发挥税收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征税对象范围较小、税率较低,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于一些不合理的开发行为也不能遏制,由于资源税是共享税,地方政府没有设计资源税税制结构的权力,同时,中央对地方的资源的稀缺和浪费情况不能及时地掌握,导致环境恶化严重。如果资源税能够由地方政府根据各个地方资源的实际情况设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资源、国民收入水平和税收的实际情况设定符合该地方的资源税,对那些稀缺重要的资源、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多征税,这对环境的改善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都会有很大的作用。我国目前的资源价格处于逐年上涨的趋势,这不仅仅是因为通货膨胀和人口的增长,更主要的原因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税的从量计征,使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不断减少,而从量计征又产生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对环境有很大的破坏。而关于煤炭资源税,由于之前都是从量计征,有些煤炭企业的实际产量要远远大于上报产量,企业常常浪费资源;从价计征后,对煤炭资源使用率的提高有很大的改善。有关征收煤炭资源税的说法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近几年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并且反弹无力的形势下,资源税改革迎来了最好时机。出于保护煤炭资源的考虑,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速便成为业内预期中的事情。实施资源税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稀缺资源很有限,一些稀缺资源已经被过度开发,面临着资源耗尽、生态系统被破坏的危险。资源被过度开发,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影响较显著的是土地的沙漠化。十几年前,树木的砍伐几乎没有限制,生产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无限量的砍伐树木,而他们付出的成本也非常低。近几年来,虽然对树木实行保护政策,但是对砍伐树木付出的成本仍然很低,几乎没有将树木的严重缺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考虑进去,若对砍伐和使用树木征收相应的环境税,增加砍伐树木的成本,我国的沙漠化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对煤矿、石油、天然气等征收资源税,其考虑到了资源的稀缺性,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其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快速提高,伴随着各种工厂伏地而起,家用小轿车数量大幅度增长,不可否认的这些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对环境也产生了很大污染,全国各地的雾霾就是很好的证明。因此,在考虑这些资源的有限性时,也要考虑这些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议应该适当将资源和环境都考虑进去,征收资源环境税。2、综合考虑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征收资源环境税可以采用房产税试点的方式,在一部分地区试点征收资源环境税,税率的确定要同时考虑资源的稀缺和环境的污染两方面,可以采用阶梯制税率。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非矿产资源,将水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列入课税范围,对造成空气和水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税,提倡废水利用,以保护日益稀缺的资源,和日益污染的环境。在资源环境税改革中,还应对资源环境税的归属加以调整,使之成为完全的地方性税种,加强地方对资源的驾驭能力,强化地方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走出资源日益枯竭、基础设施落后、无力负担环境损失代价的困境。当然也要看到,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征收环境资源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矿产资源,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绝大部分工厂都需要大量的矿产,对钢铁石化等资源的依赖度较高,如果过高的增加矿产资源的税负,会使这些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也有可能会威胁到其他产业链的发展和居民的就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都不容忽视。此外,资源税改革会使企业的总体税负增加,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其他税种使企业的总体税负基本保持平衡。
(三)进一步完善税务机构内部设置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税务机构日益复杂,出现了很多职能相似的部门,人员冗余、技术落后,既损失了税务行政效率,影响了税务管理现代化的推进,也增加了纳税人负担,一些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为完善地方税制体系,应明确税务机构内部部门职能和责任,优化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使每一个岗位的人员都有不同的职能和责任,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并分别设置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纳税申报和登记柜台,避免工作的重复。创建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与现代税制体系、现代税收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税务机构体系,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征管模式的现代化。
作者:柴红双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