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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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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科技企业;科技保险;不足;对策中图分类

1科技保险发展历程

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化,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科技保险作为科技企业分担分散科技创新过程中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人员等多个方面,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撑起“安全伞”,起到保驾护航的经济补偿作用。科技保险最早于2006年由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共同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举措,主要目的是合理分散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生产等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发展历程大致包含3个阶段。2006—2007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与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6个科技保险险种,选定了苏州高新区共6个市(区)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正式开启了科技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科技保险步入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险种进一步丰富,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容,新增推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9个险种,并且新增上海、成都等6个市(区)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2010年,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科技保险开始全面推广,这是科技保险发展的第三阶段。

2江苏科技保险发展现状

江苏的科技保险起步较早,2007年,苏州高新区被列入首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开始了科技保险的探索。随着科技保险的全面推广,江苏为进一步完善“首投、首贷、首保”为重点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于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科技保险工作。不同于科技信贷、天使投资由省级层面引导地方逐步完善、逐步推进的发展历程,江苏科技保险则在不断探索发展省地差异化、互补交错的模式。

2.1科技企业基础

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江苏一直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集群。开展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加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集成资源,联动培育,主动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推动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深入实施“小升高”计划,扩大省级高企培育库,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近10年的发展,江苏建立了一支完善的科技企业集群,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达150家;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超1400家,累计有119家企业成功上市,43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超18000家;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15000家。完善的科技企业体系、丰富的科技企业资源,为推动科技保险工作奠定了厚实的企业基础。

2.2科技保险产品

根据2006年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开展的险种,共确定了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项目投资损失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在内的15个科技保险险种。随着科技保险的不断深化,针对科技行业风险复杂的特性,保险机构也在不断地探索,进一步创新了新的科技保险险种。比如,探索开发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和专业人执业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江苏保监局与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推动首台套保险落地;根据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发的网络安全保险、生命科学保险等创新险种。但是根据对部分保险机构的了解,虽然各机构创新的产品不断丰富,但是真正使用的险种仍然有限,各险种之间发展不均衡,部分如产品质量险、项目投资损失险、营业中断保险等更加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险种未能真正地得到推广和使用。

2.3支持政策和推进情况

2.3.1省级科技保险支持政策省级科技保险主要通过风险补偿和后补助两种模式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其中,风险补偿由政府参与分担保险机构承保风险,对保险机构承保的科技保险保单发生的实际赔付损失给予50%的风险补偿,主要是围绕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两类有助于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险种;后补助主要是鼓励合作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在合作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一定增长时,按照年度保费收入一定比例给予保险机构资金补助。截至2018年年底,累计备案科技保险保单54笔,备案保险金额达8亿元;下达后补助资金达100万元,累计带动保险机构向800多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超400亿元的科技创新风险保障。但是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省级政策支持成效尚不明显,在省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的保单中,仍然以传统险种——企业财产险为主,2018年支持保单中企业财产险占比达52%,其次为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均占比为17%,而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险的占比仅为个位数,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项目投资损失险等险种基本未有涉及。

2.3.2地方科技保险支持政策地方的科技保险基本集中在苏南,较早一批启动科技保险工作的地区包括苏州、无锡、南京等地,主要采用的方式包括对国家规定的一系列险种予以保费补贴和履约保证保险两类。其中,保费补贴主要针对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予以不高于一定比例、差别化的保费补贴,其中对研发责任保险、研发设备保险等对企业科技创新作用更强的科技保险险种予以相对较高的补贴支持。履约保证保险主要是由保险机构为银行贷款风险进行保险,在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损失时,由保险机构和政府资金分别分担银行贷款部分损失,以增强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从各地推进情况来看,苏州地区依托苏州高新区作为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地区,以及全国首家“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优势,在科技保险工作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形成科技保险“苏州模式”。一是推动科技保险政策落地,苏州市政府制订出台激励性政策措施,对科技保险保费实行补贴,政府、保险、银行共担贷款逾期风险,建立超赔补贴和风险预警机制,全国首创设立5亿元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充分发挥科技支公司作用,授予相应的经营权限,建立高素质的经营团队,高度重视风险防范。三是全力满足科技企业服务需求,设计并推出多种类型保险产品,开办缓解融资难的科技贷,参与利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这一系列的探索都为全省科技保险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2.4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的专业性,江苏省科技厅、江苏保监会启动科技保险支公司建设工作,2012年在苏州设立了全国第一家科技保险支公司——人保苏州科技支公司,人保苏州科技支公司也凭借与政府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予以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创造了一条人保苏州的特色路径。此后,紫金保险南京和盐城分公司、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共设立了4家省级科技保险支公司。此外,自省科技厅、江苏省金融办于2014年启动第一批江苏科技金融特色机构以来,累计设立25家科技金融特色保险支公司,形成全省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体系。

3江苏科技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江苏自2016年启动科技保险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科技保险工作体系基本搭建,但是仍然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险种发展不均衡、保险规模不大、科技型企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3.1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不够

3.1.1科技保险产品科技属性不强从科技保险种类来看,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科技保险产品除承保对象要求为科技型企业外,承保条款趋同、缺乏差异性;在审批流程、承保门槛、保险费率等承保条件方面,也未能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做出优化与调整,导致科技保险产品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购买保险的需求,缺乏投保价值,难以激发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和意识。

3.1.2缺少有力的宣传推广渠道江苏拥有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购买科技保险的意识,需要保险机构的广泛、深入的营销和推广,但是科技保险宣传推广仍然主要依靠传统展业模式,大多科技保险展业人员对企业科技创新情况了解不足,缺少行业的积累与专业,导致耗时且成效不高,同时大多保险机构未能有效利用政府各类科技金融中心、科技活动等更为专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获客渠道,搭建有力的科技保险宣传路径。

3.2保险机构缺乏体系化的科技保险工作机制

3.2.1缺乏专门的业务管理机构科技保险险种较多,往往涉及多部门,较为分散,机构内部缺乏有力统筹的牵头部门。同时,具体负责的团队和人员未能做到专项从事科技保险业务,推进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因为科技保险风险大、收益小,也缺乏针对性的专项激励措施等奖励政策,对科技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科技保险支公司专业化水平与导向不足,专业性人才缺乏,所开展业务与普通保险支公司基本相同,未能发挥专营机构先行先试的作用[1]。

3.2.2不了解科技创新情况科技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缺少正规渠道的信息披露,而且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多重风险,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性人才,不仅对企业所处的产业不了解,缺乏丰富的科技企业投保数据,而且对企业的产品和经营情况也难以掌握,担心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因此,保险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在难以评估企业创新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情况下,承保高风险标的意愿不高。

3.3政府政策机制有待完善

3.3.1科技保险政策引导作用不够政府作为科技保险的主要推动者,在对什么样的技术创新应当受到科技保险支持,支持力度具体为多少以及如何支持尚无成熟的定论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现阶段仍然属于摸索阶段,制定的政策则相对保守,在引导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不明显,补偿措施对科技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引导作用较小,而一些有一定市场基础、但保险机构尚未全面开展的险种未得到政策支持,机构开展科技保险的顾虑和风险未能得到释放[2]。

3.3.2科技保险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科技保险的推动绝非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工作,科技保险包含的是科技与保险两方面,分别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但是不同部门之间却缺乏相互联动,未能做到分工合作、相互协作。同时,省级部门在做好政策顶层设计的同时,也需要地方部门的协同与落实,而目前来看,省风险补偿政策未能与地方保险补贴政策进行联动,省地差异化、联动支持模式尚未建立。

3.4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不强

3.4.1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产品认知有限因为科技保险起步较晚,市场推广时间还不长,而且科技保险的投保标的又较为广泛,在投保中难以辨别险种类型,很多企业管理人对科技保险并不是很了解,缺乏相关的风险管理知识,对科技保险接受程度不高。同时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没有丰富的保险知识和经验,是难以理解的。相对于保险公司,科技企业对保险产品的信息处于劣势地位,科技企业面对专业性极强的保险术语,大多抱有保险公司为了扩展业务而误导、欺骗自己参保的心态。因此,科技企业难以对是否应当投保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对科技保险保障功能产生误解,影响投保决策[1]。

3.4.2科技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不足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科技保险属于新鲜事物,对科技保险的了解知之甚少,企业认知度不高,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生存期,资金量有限,每笔资金的使用格外谨慎,即使了解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3],但是大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有明确科技保险资金预算,对于企业存在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有意愿通过购买科技保险分散企业风险的意识则显得不足。

4促进江苏科技保险发展的建议

科技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保险公司、企业作为不同的主体,分担着不同的责任,政府是主导者,科技型企业是参与者,保险公司是实施者。科技保险发展中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不足,都会影响科技保险发展。

4.1多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在我国个人和企业保险意识不强的背景下,政府的政策支持对科技保险的发展具有显著作用,是影响科技保险市场是否顺利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而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并非是单一的财政支持,需要科技、财政、保监、税务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分工,不仅要分担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更要提高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认识。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科技保险资金,对于保险机构承保科技企业给予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专项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科技部门应建立科技保险支持企业白名单,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把握,弥补保险机构不懂企业创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明确支持的科技保险险种,协助保险机构对白名单中的科技企业予以保险支持。保监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将科技保险推进情况加入保险机构考核指标,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提高财政支持效应。

4.2挖掘科技企业特征,建立科技保险专有的业务模式

目前,我国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但是基本是依靠原有的业务体系,没能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科技保险专有体系。因此,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科技保险的意义,集聚资源和政策,建立科技保险“专门队伍、专门标准、专门流程、专门机构、专门机制”的五专体系[4],即专门队伍是指培养专门的科技保险人才队伍,自上而下明确专门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一批既懂科技风险、了解产业又懂保险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专门标准是指能够根据科技企业的特征,针对不同的产业,设立符合产业发展的科技企业的核保标准;专门流程是指根据科技企业特色,设置专门的核保流程,加快核保的效率和成功率;专门机构是指建立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和科技保险公司,专门、集中经营辖区内的科技保险,释放该类机构的其他保险任务;专门机制是指制定专门的科技保险激励和考核制度,激发一线人员的承保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建立专有宣传渠道,加大科技保险政策宣传

当前,在个人或是企业保险的普及度还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加强保险的宣传是提高大众对保险认知度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科技保险也同样如此。科技保险的宣传除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介渠道外,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建立更为高效的宣传渠道,提高保险机构获客率[3]。因此,需要保险机构多与政府具有公信力的线上、线下平台合作,依托政府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向科技企业宣传推广。大体包括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宣传科技保险的作用,分享科技企业保险案例,普及科技保险基本知识;利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各类科技保险方面活动和产品宣讲会,让更多的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才可能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所以,提高科技保险意识,企业才能真正认识到科技保险是分散转移科技风险的最佳金融工具。

4.4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科技保险与科技金融其他模块共同发展

科技保险属于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资本市场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科技保险却是整个投融资体系中起步最迟、发展缓慢、阻力最大的一部分。基于这一角度,财政对科技保险的支持应利用彼此之间内在的契合性和互补性达到更高支持效应的同时,政府部门在推动科技保险时,也可以与其他科技金融工作形成相互协同推广的局面,以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等其他科技金融工作带动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提高对保险机构和科技保险的认知度,缓解科技企业的顾虑。

参考文献

[1]戚鹏,辛献杰,郭艳.我国科技保险发展研究[J].产能经济,2015(11):273-274.

[2]葛竞言,王喜.科技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产业研究,2015(7):35-36.

[3]徐雪原.广州科技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8):116-117.

[4]王香兰.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科技保险体系完善与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28):84-86.

作者:张婉月 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