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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近年来社保基金违法案件不断,这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带来一定影响。本文就社保经办管理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作一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国家历来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当前社保经办工作中面临的风险,有显性的,有潜在的;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有形势变化发展带来的,也有自身经办能力不足而造成的。
一、构建“三位一体”风险管理体系
以基金收、支、管安全运行为主线,构建内控、稽核、反欺诈“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内控为核心,完善内部业务经办环节密切相连,重点岗位职责明晰,业务程序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经办风险管理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披露等风险管理制度,将所有部门、岗位、人员,所有业务、财务操作环节都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实现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全覆盖,尤其要建立健全日常风险防控和评估制度、内控规则、重要信息、重要业务程序办法,以及联合会审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预测预警预报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经办管理风险。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社保经办权力运行各环节风险点逐项梳理,逐项规范,做到职能上分权管理、监督上相互制衡。
二、建立岗位制衡机制,防范经办主体风险
社保机构要按照经办风险管理、内控制度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岗位人员,明确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对因定期轮岗交流或经办人员变动等原因,及时做出新增、修改、冻结业务操作人员系统操作权限。要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基层经办机构设置参保、待遇发放、稽核监督、会计、出纳、信息系统管理员等经办岗位,满足落实“一事双岗双审”的内控要求,并且财务岗位与业务岗位、征缴岗位与发放岗位、初审岗位与复核岗位、稽核监督岗位与业务经办岗位必须实现相互分离,操作人员授权要体现不相容原则。稽核监督人员不能具体经办业务,出纳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工作。
三、加强经办运行控制,防范业务环节风险
一是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共服务指南,实施流程优化和再造,以省为单位统一政策法规、业务规程、服务标准,实行“多险合一、统一经办”,推行“综合柜员制”改革,严格授权管理,保证每个业务环节可控、可查、可追溯,有效控制风险;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好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资格认证,强力推动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定期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和疑点信息核查,加大违规领取待遇人员疑点信息处理力度,切实防范基金损失和流失;三是社保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资格认证、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流程,合理确定业务运行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风险点,明确内控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以及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基金征缴、支付和结余管理环节的监管数据和指标,积极开展基金安全和业务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及时预警预报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问题,进一步确定各项社保基金全程监管的程序办法,从程序上防范欺诈和违纪违规行为。
四、完善社保信息风险防控机制,智能防控为先
所有经办业务在同一系统内运行,通过“社保+科技”,将经办操作嵌入信息系统和制度框架,达到数据向上集中,管理向下延伸,实现智能审核、智能比对,减少经办人为干预风险。建立异常业务自动审查机制,内部监督人员设置异常业务审查规则,确定扫描周期、审查范围、异常阈值、预警形式等参数,信息系统据此在后台对办结业务进行自动扫描检查,发现超出检查条件的异常业务时,产生异常业务审查纪录,并按设定方式预警。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实现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的管理目标。同时要按规定设置系统操作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用户权限,杜绝一个人全过程操作信息系统,防止冒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系统,越权、非法进行系统操作。
作者:骆田贵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劳动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