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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失地村民社保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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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失地村民社保探究

维护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较,因在资产评优、产品价格、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等方面具有的专业化精算技术和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它能够针对失地农民群体提供一种较好的资金储备方式,更好的帮助广大失地农民用好、分配好自己的征地补偿资产,既能有效规避各种生活风险,又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失地农民的生存权。更进一步,商业保险的加入有效地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这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有利于整个经济环境的优化调整,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失地农民就业市场。另外,商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大批的从业者和相关方面的人才,这也在客观上为失地农民开辟了一条就业渠道,从而有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发展权。

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商业保险较之社会保险来说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首先,商业保险因具备专业化的研发技术、严密的精算设计、有效的风险防控和专业化的服务理念,能够较为科学地厘定风险费率,合理分配资金方向。特别在长期资产负债的分配管理上具有独特优势,不但能够确保失地农民的资金得到较为稳定的回报率,而且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商业保险市场因具备市场竞争,从而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运作、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广大失地农民在咨询、投保、理赔和到期支付的全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待遇。最后,商业保险可以兼顾失地农民的风险防范和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到城市中生活,由于生活方式的彻底改变,使其生活风险相对提高,而商业保险能够提供包括养老、医疗、意外伤害、财产保险、伤残死亡等全方位的保障。

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

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激励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造成政府管理的低效率。而商业保险机构具备专门的团队来实行失地农民保障金的监管、发放并提供服务,政府可以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从而避免了重新设置相关机构、人员的浪费。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也节省了财政资金的投入,节约社会资源。

发挥商业保险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作用的途径

(一)尽快疏通政策瓶颈

当前,商业保险作为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主要开展范围多集中于城市,特别是城市中相对富裕阶层,而在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参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上,国家的政策并不明朗,相关的规定也比较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保险的市场开发制造了无形的政策壁垒,商业保险机构因在实际运作中缺乏有力的政策依据而往往动力不足。因此,政府应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将商业保险机构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参与权力明确化制度化。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开展有益的试点工作,可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市场意识相对较强的城市近郊失地农民作为试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商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

(二)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实际上是以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依据,这明显就会造成补偿费用水平偏低。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对于城市生活来说原本就低,能拿出来购买商业保险的就更少。因此,商业保险必须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形成多元化的投保主体,由国家、集体和失地农民个人三方出资来购买商业保险,才是现实之道。政府可以通过对参保失地农民给予一定的利差补偿,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水平,支持其参加商业保险,从而激发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着重提升产品服务

商业保险要想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必须加强对征地市场和失地农民群体的研究,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为失地农民提供满意的保障产品。

1.注重失地农民的群体共同性。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其就业状况往往并不乐观,他们多从事短期临时性的工作,以体力劳动等非技术性岗位居多,收入不多且不稳定。因此,在开发商业保险产品时应针对这一特点,灵活制定产品门槛,如在保费支付方面可以开发多种方式,可以采取一次缴费,也可设置分期缴费。另外,失地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其对资金使用预期的不确定,因此支付方式上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在必要的审核制度下,可以允许失地农民因故提前领取。在账户设计上,应注重开发账户的可携带性,以方便失地农民在不同就业单位、就业区域之间的流动。

2.注重失地农民的个体差异性。失地农民群体中,一些城市近郊的失地农民由于市场观念较强,非农就业经验较多,失地之后转变了生产方式,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他们能力购买更高保障的产品;而相对较偏远一些地区的失地农民则因生活成本增加而负担沉重,其保障需求多限于基本生活所需。另外,在劳动力市场上,文化程度较高、非农技能较高的失地农民就业相对容易和稳定,待遇相对较高,他们对保障需求的程度相对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因此,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应着重为失地农民提供差异性的保障产品,设计不同保障层次和水平的产品,既有基本养老所需又有补充养老保障,既有基本门诊医疗保障又有住院医疗保险,同时还针对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等设计不同的风险保障,满足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对于失地农民中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和从业技能不高的人员,可提供待遇确定型保险产品,即在风险评估下,根据预期生存年龄和收益率倒算出缴费水平,这样的产品到期就能获得稳定收益;对于失地农民中较为年轻,从业技能高的人员,可提供缴费确定型保险产品,即其到期收益水平由保险存续期间的缴费水平和投资收益来决定,这样的产品随年龄增长其收益水平逐年增值。

3.优化基金投资渠道。对于失地农民来说,补偿安置款是他们的“养命钱”,因此,商业保险机构的资金运营必须遵循谨慎稳健原则,以资金的安全性为第一前提,寻求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最佳组合。科学运用保险精算技术,精算出风险水平,准确确定费率标准,时时监控市场动态,快速反应市场变化,谨慎选择投资产品,合理搭配投资组合,适时调整投资方案,优化基金投资渠道,努力实现失地农民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4.加强产品宣传力度。失地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由于生活环境相对闭塞,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商业保险的认识普遍不足,加之失地农民本身对生活保障的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保险在这一群体中的发展,因此,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加强对其产品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失地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其产品特点和保障待遇。在宣传时,应注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浅显的举例来讲解,激发失地农民的参保热情。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商业保险机构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和用人机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引进保险精算方面的优秀人才,充实保险研究队伍;培养适合当地的营销人才,切实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理赔速度,保证服务质量,打造高品质的服务队伍。

作者:张媛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