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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很多自由现金流或闲置资金多的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很频繁。微软2000年财年从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高达33亿美元,约占同财年总收入的1/4.而许多传统产业企业,由于自由现金流不多,闲置资金较少,基本上不投资其他证券。如波音和麦当劳。
一、对待企业投资股市的态度:与金融监管体系没有必然关系
不论金融监管制度如何,监管者对于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一般都不予干涉。美国Glass-Steagall法案前后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很大,但是对于企业投资股市的政策没有改变,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的Glass-Steagall法案诞生于1933年,其核心是1933年银行法(TheBankActof1933),主要宗旨在于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之间的混业经营。法案的第16、20、21及32条对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进行了明确的隔离。第16条,禁止全国性银行(NationalBanks)投资股票,限制其代为机构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并禁止其从事证券的承销、中介业务。第20条,明确禁止联储的会员银行从属或介入任何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及中介业务的组织。第21条禁止证券公司接受存款。第32条则要求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实行人员分开原则,禁止官员、董事或雇员同时服务于联储的会员银行及任何以证券承销、中介业务为主业的组织。第20条和第32条,禁止银行或银行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或从属机构从事证券类业务。
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所谓“Gramm-Leach-Bliley”法案,从而有效地废除了长期以来由Glass-Steagall法案对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所加的种种限制,开创了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相互竞争的新局面。
上述简短介绍表明,美国的分业经营法案(Glass-Steagall)的适用对象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该法案对非金融类企业的证券买卖行为并无限制。当然,从理论上讲,对分业经营进行更严格的规定并非没有可能,如限制企业的股票买卖行为,限制银行为企业的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等等。但在实践中,据我们了解,很少有国家以立法方式对非金融类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加以禁止。以美国为例,非金融类企业买卖股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在Glass-Steagall法案废除前后并无明显变化。
监管者为什么不予干涉呢?企业的基本目的是为其所有者(股东)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如下节所分析,投资股票是企业的正常行为,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些情况下有内在的需求投资股票。更重要的是,企业依照法律,只要是经过正当的途径,例如股东大会核准,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经营和投资活动。
二、企业投资股市的基本情况:美国和香港地区的案例
美国的普通企业从事股票和债券等证券投资,主要是出于如下考虑:1)为闲置的资金寻找出路,提高企业的收益。2)并购重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等的战略需要。3)按企业的财务需要,回购本公司股票。4)与养老金和职工福利政策相关的投资。
根据对美国几家著名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分析表明(数据来源是这些公司的2000年报或中报),企业投资证券体现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
首先,很多企业,尤其是自由现金流(FreeCashFlow)或闲置资金多的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很频繁。例如,微软公司(Microsoft)2000年6月底的总资产价值(totalassets)约为520亿美元,其投资于债券的总额为64亿美元,投资于股权等等的总额,依成本计为80亿美元,股票和债券投资总额约占其总资产的28%。2000年财政年度(6月30日结束),微软从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高达33亿美元,约占微软同一财政年度总收入(140亿美元)的1/4.相应地,戴尔电脑公司(Dell)2000年1月底持有的股权投资金额约为15亿美元,债券投资金额约为13亿美元。类似微软和戴尔的企业很多,它们由于面临一个高度变化的市场,企业的主营业务的技术更新也很快,所以企业经常面临调整主营业务投资方向的需要。在这种调整期就会出现大量的闲置资金,也就产生了投资证券的需要。
其次,也有许多公司较少投资股市或债市。这些公司包括许多传统产业企业,它们的自由现金流不多,闲置资金较少。例如波音(Boeing)2000年12月底的总资产价值(totalas-sets)约为420亿美元,其投资于股票的总额为23亿美元,约占其总资产的5%。传统产业企业的业务可预测性很强,企业能较准确地按融资计划来投资在其主营业务,闲置资金通常较少。麦当劳(McDonald's)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2000年除了回购一些本公司股票外,基本上不投资其他证券。
再次,即使是同一企业,对于股市的投资,在各种年份也有不同。这是因为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会有波动,闲置资金量会有变化。例如嘉年华(Goodyear)轮胎公司1999年投资1.07亿美元购买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占总资产的1%。但2000年由于交通事故惹来许多官司,业绩大幅下滑,净收入由1999年的2.43亿美元下降到2000年的4000万美元,所以,公司在2000年没有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在香港,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也很频繁,被视为正常的商业行为,监管者一般不干涉。投资股市较多的如:和记黄埔(Hutchison)2000年财政年度(截至12月31号),投资证券为173亿美元,占其总资产(561亿美元)的1/3.投资较少的如中华煤气(HK&ChinaGasCompany)投资证券为1.1亿港元,约占其总资产的6.3%。这两个企业的投资证券都与产业战略需要有关。
三、企业投资股市:我国的基本情况和问题
2001年公布中报的1153家上市公司中,有172家进行了委托理财,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15%,金额累计216.65亿元,平均每家1.25亿元。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卖行为没有全面的数据统计。对于企业投资股市需要有正确的认识,以下提出几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和一些初步的想法。
1)中国的企业有投资证券的正常需求。
中国经济属于高增长型,和成熟市场相比,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更快,企业对主营业务的投资调整会更频繁,相应地,调整期中闲置资金会相对更多。而目前1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2.25%,企业选择投资股票市场,在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有很多理性因素。
2)对企业投资的监管要和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长远目标相协调。
目前由于有些公司违规进行委托理财并造成损失,有些社会舆论要求禁止企业投资股票,有观点认为企业投资股票对政府来说是一个“负和”游戏(NegativeSumGame),理由是企业投资股票赚钱了的话,就将利润分给职工和管理层,而亏钱时国家却被迫补贴企业,所以认为至少要“管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投资。这种“负和”游戏的担心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在改革的初期,我们不给企业购买原材料的自主权,不给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到后来又争论能否给企业进出口的自主权,都是害怕企业“损国家肥企业”。但事实是,我们的企业有了这一系列经营自主权后,增加了活力和效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壮大。对待企业投资证券,也应该采取类似的理念。如果企业投资股票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企业改革的思路,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方式来克服缺陷,而不应该一有问题就简单地去限制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
3)银行对企业贷款的管理只能以偿还能力为中心。
首先是银行的定位问题。银行对客户的监管,应以客户对贷款的“综合偿还能力”为中心,而不可能一头扎进客户的日常经营,越俎代庖。银行应该发展在市场化下的监管能力和手段,例如评核企业投资股票对该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的影响,进而决定是否继续给该企业贷款,和以什么利率贷款。大量的企业是将各类负债资金进行综合调度运用的,银行难以逐笔监督企业资金的运用,这种工作和责任应该留给企业的股东去做。
其次,借款企业的综合还款能力是个复杂的事物,取决于行业特性、资本、现金流等多种因素,在实践中银行找不到科学的“一刀切”的单一指标。因此,银行也就不容易找出一个简化的方法来判断客户的证券投资是否正常,是否应对其停止贷款。
4)对上市公司与国有、国有控股公司区别对待。
对于上市公司投资的监管,应该和非上市的国有、国有控股公司区别对待。原因如下:首先,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只要是经过正当的途径,例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核准,有权决定自己的包括投资股票在内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已相对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和正在大力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制约机制。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这些机制,而不是另起炉灶,改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中国证监会最近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总之,应认识到企业投资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里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要努力同企业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吻合,通过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