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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与创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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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与创新

[摘要]自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已经过14年的积极探索与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给农民撑起了“保护伞”。但近年来,由于传统农业保险在产品种类、相关政策及补贴制度等方面的滞后和不足,已难以满足当前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切实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需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创新步伐,助力农业保险普及,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农民收入,助力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有效防范价格风险,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农业保险科技赋能,促进多领域融合。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创新

一、背景及概念界定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分散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者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也就是说,农业保险是针对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障管理措施,是灾后经济补偿的安排保障。农业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可分为产量保险、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及创新型保险。

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随着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服务体系、产品体系等各方面的不断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超越了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农险市场。从覆盖范围看,截至2020年末,保险业务覆盖全国3万多个乡镇,覆盖率高达95%以上;覆盖农作物270多个品种,基本覆盖所有领域;备案农业扶贫专属保险产品819种,较2020年初增加14种。从保费收入来看,2018年为572.7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6%;2019年为672.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4%;2020年为814.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2%,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从补贴品种来看,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由最开始的5个增加至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并鼓励地方开展特色险种,目前的地方政府补贴农作物保险有200多种。从保障力度来看,2019年政府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有所增加,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74.3%和75.4%,与2018年相比,支持力度有所增加。从赔付能力来看,农业保险为减少2019年非洲猪瘟重大动物疫病和特大洪灾给农业产业造成的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赔付率均创历史新高。其中,畜牧业的赔付率高达105.52%。

三、农业保险发展与创新成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创新实践

1.农业保险制度创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我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确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正式拉开序幕;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并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2015年,中央政府了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该文件对农业保险的战略发展进行了详细规划,并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规模的多项措施。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的定位和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2022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发展任务时间表,基于我国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验和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独有的政治、经济及农业发展特点,制定了明确的任务完成路线图,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为新时期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快速发展路径。不难看出,每一项新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是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不断深化农业保险意识、积极推动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

2.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经过多年努力,指数类、“保险+期货”等新型模式的积极探索丰富了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农业成本保险。2009年,安徽省长丰县推出了“水稻种植气象指数保险”,拉开了气象指数保险创新的序幕,之后逐渐开始在蔬菜和水产品领域开展试点。此外,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于2011年首先在上海试点,是我国最早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随后扩展到北京、江苏、四川等地。目前,我国物价指数保险在保险标的上有了很大的拓展,扩大到生猪、蔬菜、粮食作物等各种农产品。此举对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和生猪养殖具有重要意义。“保险+期货”模式于2015年首次提出,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已在23个省份开展了“保险+期货”试点,涉及红枣等25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玉米等多个农产品期权品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3.农业保险技术创新。近年来,在大数据的基础之上,农业保险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进农业保险创新,也可称之为基于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保险+服务”创新。“保险+服务”创新方式已应用于许多保险平台。在“互联网+农业保险”领域,人保财险推出了“农业保险+V平台”;平安集团推出了“农业保险+综合风险管理”系统等;太平洋保险整合移动应用、APP应用及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平台,开发了“电子农业保险”系统,实现了“在线检测”功能和自动理赔功能,提高了验标结算速度,大大节约了运营成本,优化了农民的服务体验。

四、农业保险发展与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政策及补贴制度不完善

目前,农业保险通常指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其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与政策的推动与支持。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农业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创新,但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予以支持。除此之外,我国农业保险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仍需加大对参保农民的政策补贴力度。

(二)农业保险产品灵活性不足

我国幅员辽阔,在气候、地理、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要求我国农业保险产品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需经营、差别定价。虽然我国农业保险的创新深化正在进一步的推进,但通过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信息可以看出,目前的商业实体未能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保险类型和费率,大多保险机构仍以传统农业保险为主,提供的是“一刀切”的产品,无法根据各地区的差异化经营水平提供有效保障,更无法满足投保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农民参保积极性及诚信意识较弱

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农民仍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保险意识淡薄,加之农村土地管理分散,家庭养殖规模小且品种单一,整体经济价值不高,相比较高的征收成本且较低的赔付标准,部分农民最终选择放弃投保。随着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农业保险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普及,部分农民的风险意识得到提高,愿意选择投保,但从道德水平方面来看,农户的诚信意识较弱,部分农户为获得足额农险赔偿,在风险发生时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任其受损程度愈发严重,致使产生额外的非必要赔偿。

(四)承保后的理赔机制簿弱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理赔程序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现场调查的过程中需与农业、气象、金融等多部门进行合作,加之农业灾后勘探面积大,工作量大,现场调查困难等现实问题,整个理赔时间被大大延长。此外,由于调查过程中的环节十分繁琐,保险公司常常不能准确且高效地计算出赔偿金额。若农户与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程度、损失数额等方面持有不同意见,双方将发生争执,进而使得农户无法及时获得补偿。

(五)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不足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使其更容易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面临破坏性极强的巨大自然灾害,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将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巨灾风险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但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常通过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储备来转移和分散风险,但针对巨灾风险的储备金尚未建立完备,无法满足对于巨灾风险的需求,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农民、关联公司和政府都将遭受沉重打击。

五、农业保险创新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

(一)助力农业保险普及,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广大农民缺乏主动参与保险市场的意识与能力,保险公司需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来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例如“保险+期货”创新模式,通过发挥集体优势,建立保险、期货、与农民三者之间的业务对接体系,有效促进了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为过渡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农业保险创新的深化对农村经济发展也具有重大影响,可为乡村振兴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保险支持,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保障农民收入,助力农业保险精准扶贫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保险需向多样化、个性化和综合性保险转型。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农业风险保障在提高农业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农业保险可通过将农产品加工与电子商务及其他关键领域相结合的各种创新型农业保险类型,积极开发并提供足够数量的专属证券投资组合保险产品,构建立体化的农业保险产品系统。如“保险+期货”模式改变了“三农”扶贫工作的旧模式。与往年扶贫“输血”模式相比,该模式使扶贫造血机制得以建立,实现了精准扶贫。

(三)有效防范价格风险,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改革

农业生产中的经济风险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信贷销售、种子或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农产品价格商业经济第2021年第11期SHANGYEJINGJINo.11,2021下降等方面,而农业保险作为政府实施农业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农业保险创新是提供有效的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的关键。例如“保险+期货”模式为农业合作社提供了最基本的价格变动和效益保障,缓解了自然灾害或信息不完全对价格的影响。在这个保险项目的背景下,被保险人有了农作物价格的“保护伞”。农业合作社更加注重扩大种植规模,提高亩产,为社会提供更高效、更富营养的产品,有效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水平。

(四)加强农业保险科技赋能,促进多领域融合

从技术创新来看,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险与大数据中心、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领域的合作。例如,新疆在种植业保险领域,对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承保理赔图像的精确定位,初步改变了以往保险标的不明缺点;“保险+智慧农机”的试点提高了保险在农机作业中的调度速度,实现电子化流程、移动化作业、智能化决策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从产品创新来看,随着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的提升,保险与金融各领域间的协同效应愈发明显,通过对农业保险体系的治理创新,推进农业保险与金融各领域间的相互融合,有助于对乡村治理及产业转型提供更为有效的创新型解决方案。

六、结语

从2007年到2021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14年。通过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的不断努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了解、接受和认可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和创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在农业保险制度、产品、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深化。要使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农业保险的实惠,就必须破解农业保险创新的困境,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的改革创新。我国保险业能够在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创新的进程中,遵循总书记的建议,着力推进“保险+期货”、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保险业务的实施,建立健全“互联网+农业”、“人工智能+农业”等新型农业保险体系。

作者:王菲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