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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展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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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展望

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导和扶持工作并不积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式这些问题都在等待着我国政府去认识和明确。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现状,地方政府并没有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正规化,政府化。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成一种手段用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一旦遇到农灾各级地方政府就推卸责任,又得不到相应的中央资助,使得仅存的可行性也不存在了。这使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贯彻举步维艰。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是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一直以商业保险为主政府津贴补助为辅的模式存在。如此一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失去了自主性,公益性。而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方式也将导致农民没有办法真正的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这也成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困难的一大原因。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

无论是农业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工业基础的发达国家,保险制度的存在与发生应有的作用都需要一个前提———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法律依赖性,而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套正式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保险业务予以足够的扶持。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涉及农业保险的也仅有一条,即“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可是以上条文却并没有正真得到落实和施行,使得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一直处于没有保障尴尬处境,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

农业生产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不足。在我国普遍的农业生产地区中尚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小农意识和自己自足的思想。特别的农业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生产者连其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就更不要提及农业保险认识了。自古以来,各个地方出现的旱灾洪灾对农民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政府都会出面来解决灾情。这就使得农业生产者形成一种惯性的思想,一旦有困难就去需求政府的资助,而自身的避险意识就十分的薄弱。其次,由于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行不积极,加上农民的自身的局限性,很大一部分农业生产者即分不清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对保险的信任程度很低,也就更谈不上去购买了。种种原因也就到制约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本身是非商业性的,这种性质也就决定了其需要国家花费大量的财力和政策性保障才能得到落实和推行。现阶段我国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还不彻底,仅仅从财政上提供一些保障还仅仅不够,必须要在认识上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等都具有战略性地位,这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也更是中央国家政府的工作重心。这就说明了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刻不容缓,需要中央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方针,地方政府积极努力配合。地方政府要积极承担各项的财政支出,必须保障农民的保险落实。其次,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上反映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要求,针对不同的农业特征制定不同的落实方法。争取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构建一种市场的极致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率。从而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与健康发展,发挥其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的作用。

2.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方针,无论是农业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工业基础的发达国家都必须得到政府在法律上认可和保证。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原本计划在2007年底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也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搁置。文章作者希望各级政府可以积极的落实相对应的政策法规。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经济的保障作用,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内容,为其在法律上提供积极地保护和强制的实施力,这样才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经济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根本作用。

3.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宣传教育。千百年来,农业都是支撑我国经济基础的重要根基,农民又是农业经济根基。但是,我国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者依然保持者落后的小农意识。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时还不被农民接受。根本上要加强对于农业生产者的基础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自主的避险意识。实际中要选择农业生产可以接受的宣传方法和教育手段,不能官方的宣传。应该通过农民通俗易懂,实际有效的多种渠道和方式来大力宣传。以基层农村干部为带头,实验性的选择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可以切实体会到保险的保障作用。

作者:孙丹李非非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