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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困境与产品选择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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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困境与产品选择研讨

两难困境存在的内在机制

既然说农业保险的发展往往陷入两难困境,那么,我们首先要探寻造成这一困境的内在机制是什么。一方面,由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使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非常高(Skees,1999),从而造成农业保险业务的运行成本也非常高。另一方面,小农特性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这种相对成本较高的风险管理手段的需求不足。简言之,两难困境也就是“高成本”和“小农户”之间的矛盾问题。农业保险的成本用下面的标准的成本方程来分解。保险费=预期年损失+费用附加+资金成本(BeleteandMahul,2007)下面详细分析小农特性是如何影响成本方程中的成本要素(主要是费用附加和资金成本)。

(一)预期年损失

农作物自然风险和农业实践的特殊复杂性,使得农业风险的预期年损失比起一般的财产保险的预期损失要大。在当今世界上,人类规避和控制农业自然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不科学,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和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在恶化,这种恶化状态在某些地区更加突出。因此,农业保险标的,特别是农林作物标的,至少在像现阶段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其生产风险有增大的趋势(裴光、庹国柱,2009)。农业风险的特殊性还体现在:第一,农作物保险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需要高技术。一般财产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赔款要根据灾害发生时的标的价值计算,而此时作物往往还未成熟,要确定它的价值即未来最终收获量是很困难的。对于特定风险保险,还要进一步确定标的物遭受约定风险前是否遭受到其他灾害的损失,若是,则要剔除这种损失。准确计算不同灾害在不同时期对未来收获量的影响程度,其技术要求更为复杂。第二,农业灾害损失在年际间差异很大,纯费率要以长期的平均损失率为基础。但农村的原始记录极不完整,长时期准确、可导的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难以搜集,耕地占有资料也极不可信,这就给农险费率的精确制定带来困难。第三,各地的农业实践千差万别,适当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农业实践的形成、发展不仅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还受诸多经济、社会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责任应反映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风险状况(庹国柱、丁少群,1994)。第四,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事故现场易灭失,对农业保险索赔时效和勘查时机提出较高要求,而标的的生命性和价值的逐步孕育性特点又决定了其对市场信号反应滞后,结果使农业保险风险损失相对比较严重。

另外,农业风险的系统性特点导致其成本的进一步加大。在保险中,系统性风险是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之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如大面积的干早、洪水等。农业系统性风险破坏了农业保险人在投保人之间、农作物之间或者地区间分散风险的能力,阻碍了保险基本功能2的发挥。农业保险人对系统性风险需要保持充分的储备金,用以弥补巨额损失,这又使保险的成本进一步提高。

(二)费用附加

非寿险保费的构成中除了纯保费外还应包括费用附加。农业保险作为一类特殊的财产保险,其费用附加的部分在小型农业结构和多重险产品条件下变得尤为复杂。

1、信息成本。

对于任何的农业保险项目来说,数据和信息是关键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需要高质量的数据,对潜在的投保人进行风险分类也需要高质量的数据。保险人试图对潜在的投保人按照其风险敞口进行分类,并对农业生产风险较大的个体索取更高的保费。这样的分类要求有关潜在投保人的风险敞口的信息。为了理解为什么这一点很重要,假设保险人不能精确地对潜在投保人按照他们的风险敞口进行分类,那么,因错误归类而受益的人将倾向于购买更多的保险,那些因错误归类而遭受损害的人将倾向于较少购买保险。然后,保险购买人的集合由因错误归类而获益的人不成比例地组成。结果,保险人将支付高于预期的赔付。高水平的赔付将引起保险人在随后的年份中提高保费。但是,只有那些因错误归类而获益很高的人才会购买费率很高的保险,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这一问题最终会摧毁一个保险市场,只有在有了更多的和更好的信息用以风险分类时这一问题才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风险分类,投保人会被索取统一费率,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总会发生。通常情况下,对农场一级的风险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有关农场一级的产量或损失数据无法获得。关于一个区域的全面的气象数据和农作物产量的全面的数据也很难获取,除非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系统的组织和归档。没有这些数据,保险人很难确定哪一种农作物或地区相对来说损失概率更大。因而,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非常严重,纠正逆向选择的信息成本也会非常高。

2、监督成本。

购买保险的行为中,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农业保险市场当中的道德风险既可以表现为减少灌溉或减少杀虫剂的使用,也可以表现为企图故意欺骗保险人和获得比实际更多的赔付。保险人试图通过产品的设计(包括免赔额和共同保险)来部分地控制道德风险。这些设计确保保单持有人通过分担损失,减少其进行冒险行为的可能性。保险人也试图监督保单持有人的行为,确保他们使用最好的管理措施,并且没有进行保单明确禁止的生产行为。

3、展业成本。

保险展业对于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而言,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进行下一阶段承保工作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农村地区的客观条件制约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导致了其展业成本明显高于其他保险业务的展业成本。首先,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和财产布局较为分散,保单平均的保费低,从而使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比相对布局集中的城市要高。在没有有效的营销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展业人员缺乏积极性,尤其是直接展业方法,在公司人手有限、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更不适合农村地区点多面广、单项保险财产价值低的特点。其次,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和地方官员还将农业保险与“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等同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展业人员必须到偏远的农村地区,向农户解释保险条款、签售合同、最后收取保费,展业的费用就会相当高。

4、承保成本。

承保环节是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入口”,承保质量直接影响理赔环节,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一方面,农业保险业务在承保前要求采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相关要素的信息。这说明,当农户数量众多时,承保工作的成本将显著增加。另一方面,农业保险承保时还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投保条件确定保险标的及投保人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承保。理想的风险分类应该是就保单持有人来做的。但是,这样做的成本是无法承受的。对于农业保险而言,风险分类至少反映不同作物、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实践(如灌溉而不是非灌溉生产)和不同土壤类型在风险上的差别,如果所有的生产者在相同的保费率水平上得到了保障,那么逆向选择就必定会发生。在农户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对农户一级的风险敞口进行分类是成本高昂的,以至于无法获得这些重要的数据。说明存在众多小规模农户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承保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5、理赔成本。

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损失事件时,保险人必须对损失的大小进行计算,目的在于确定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数量。对于传统的农作物保险产品来说,这要求一个训练有素的理赔师到现场确定是否由于责任风险而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如果是,估计产量损失的大小。因此,损失核算必须针对每一个投保的田地来进行,损失核定的成本会随着小型农户投保人比例的增加而显著增加。

(三)资金成本

绝大部分农业保险3非常容易受空间上协变风险———如干旱或极端温度的影响。这说明在任一个给定年份,赔付相对于所收集的保费而言要高很多。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可以利用大量的准备金支付意外的巨大的赔付。完全的风险评估必须提供投保人的损失率大小的某种迹象,这通常指可能的最大损失率。损失率越大,保险人就越有必要获得及时的资金来源。当保险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时,要求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有获得或有资本的充足的能力。一些必要的资本可能来自于保险人累积的准备金。但是,税收和监管结构使保险人对积累大量准备金变得成本抑制。这样,大部分保险人购买再保险来获得或有资本。损失率越大,保险人获得充足或有资本的成本也越高。总之,风险成本、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或有资本等方面的原因共同导致了农业保险高昂的经营成本。此外,信息、监督、损失核算、交通和管理成本通常和保单的数量成正比,而不会随保单数额的大小发生很大变化。因此,提供多重险保险给小型农户的成本会更高。为了弥补这些成本,保险人必须索取较高的保费,而他们设定的保费通常超过了小农愿意和能够支付的保费水平。

破解两难困境的政策建议———基于产品视角的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小农户的大量存在增加了农业保险的供给成本。我国农户的小农性质是不能改变的现实,至少在短期内无法改变。那么,为小农设计和提供他们所能够负担得起的、有效分散其生产风险的农业保险产品,这是政府和保险人所能够做的和应该做的事情。

(一)农业保险产品概述

农业保险产品按照赔付是否基于实际损失而将其分为传统农业保险产品和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两大类。

1、传统农作物保险产品。

国际上开展的农业保险大部分是传统农业保险,即基于损失的农业保险———当农户发生损失时进行赔付。为了进行赔付,保险人要对每个索赔的农户的损失逐一进行估计。传统的农作物保险有两种主要类型:指定险农作物保险(named-perilcropinsurance,NPCI)和多重险农作物保险(multi-perilcropinsurance,MPCI)。指定险农作物保险是指特定灾害发生后,按照实地测量的产量损失比例计算赔付金额的作物保险产品。冰雹保险是最常见的指定险保险。由于冰雹损失通常是局部事件,冰雹保险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可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提供。多重险农作物保险是根据投保作物历年平均产量的成数确定保险产量,灾害发生后进行赔付的保险产品。这类作物保险涵盖了多种风险造成的损失。

2、农业保险创新产品———指数保险产品

指数保险是农业保险的创新产品,它的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在瑞典提供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20世纪末,在世界银行的大力推动下,指数保险产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试点,并得到了长足发展。指数保险是根据地区产量或某些目标天气事件,如气温和降雨量进行赔付的农业保险产品。目前主要有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两种。区域产量指数保险(AreaYieldIndexInsurance)的赔付基于一个地区的实际平均产量。承保产量是该区域平均产量的一个百分值。当该区域的实际产量少于承保产量时保险人就要启动赔付,而不管保单持有人的农场的实际产量是多少。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IndexInsur-ance)是另外一种指数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的赔付是基于在当地气象站测得的某些天气变量的值(如降雨量或温度)。赔付的计算基于预先协定的每一个指数单位的保险金额。2003年,世界银行首次在印度进行了降雨量指数保险试点,结果表明,降雨量指数保险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受到降雨量指数保险的启发,更多类型的天气指数保险(如洪水指数保险、干旱指数保险、季风指数保险等)被相继提出。

(二)农业保险产品的比较

1、指定险产品与多重险产品的比较。

各国农业保险人提供的产品主要是多重险产品,即以一份保单保障涝灾、旱灾、冻害、风灾及病虫害等多项自然灾害风险。Skees(2008)指出,在同一费率的框架下,保险人无法精确区分各种风险与损失的对应关系,极易因关联损失而导致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出现大量赔付,因此,以多重险来覆盖农业风险的做法将放大保险人的承保风险,增加财政负担。Chanbers(1989)指出,在多重险模式下,保险市场极易滋生道德风险,因道德风险的影响,农业保险不具可保性。Hazell(1992)对印度(1985-1989)、巴西(1975-1981)、墨西哥(1980-1989)、菲律宾(1981-1989)实施的多重险保险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该四国的农业保险综合成本率均在360%以上,高者接近600%,保险经营不具有可持续性4。与此相反,作为指定险产品的冰雹保险在北美和欧洲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风险单一、便于管理、理赔流程独特,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以商业化模式成功经营。因此,相对于多重险产品而言,指定险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并且可以有效进行风险控制。

2、指数保险产品与多重险产品的比较。

传统农业保险的诸多弊端催生了指数保险的诞生。指数保险产品区别于传统农作物保险产品的独特特征是,其赔付基于与损失相关的指数值而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单个损失值。承保指数是基于一个客观变量的测量(例如,降雨量,风速,或温度),这一测量值与用来衡量损失的变量密切相关(例如,农作物产量,或违约率)。指数保险合同的赔付率对于每一个保单持有人都是一样的,不管保单持有人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得到的赔付金额取决于他们购买的保险金额的大小。具体而言,指数保险在以下几个方面显著优于传统产品。

(1)信息成本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一个固有缺陷是:该产品的产量估计是基于区域平均产量之上,而损失核算却基于农户一级的产量之上。这种做法有效地为那些预期产量少于区域平均产量的农户提供了更多的保险保障,结果就会产生逆向选择———具有最低预期产量的农户最倾向于购买保险。因此,提供传统险产品的过程当中,逆向选择问题不可避免。在提供指数保险的情况下,关于基础指数,农民与保险人相比已经没有任何的信息优势,从而有效降低了农户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机会或者减少风险主体购买保险的机会,结果是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比起传统保险要小得多。(2)监督成本低。通常情况下,保险人难以知道产量损失是由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导致的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需要对投保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然而保险人监督所有投保人的行为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传统险产品的监督成本是相当高的。而指数保险的赔付由于不是基于农户一级的损失之上,因此保险人也就没有必要监督道德风险。

(3)展业成本低。指数保险合同有简单的和统一的格式,合同并不需要调整以适应每一个投保人,因此被保险人更容易理解指数保险合同,这大大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展业成本,而传统农业保险则不然。

(4)理赔成本低。传统农业保险的重要挑战之一是损失核定的费用很高。在传统农业保险制度下,保险人不得不逐一认定农户是否遭受了损失,如果遭受了损失,那么损失程度有多大,这项工作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在指数保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家庭一级的损失核定,赔偿完全基于预先指定的阈值标的指数的实现(Skees,2008)。

(三)破解两难困境的政策建议

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绝大部分国家销售的都是多重险产品,而且其结果都是商业化运作以严重亏损告终,最终都靠政府的大量财政支持重新运作起来。从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政府也是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农业保险的实践当中。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是农业保险的直接提供者,另一些情况下是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提供。这些情况都会产生大量的保费补贴,保费补贴使得农业保险更能让农民负担得起,但是没能解决提供农业保险所需的高成本问题。然而,提供农作物保险补贴的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些国家农村人口占了总人口的很小比重。而我国的农村人口占了总人口的50.23%,在我国实施全面的农作物保险补贴是不可行的。保费补贴虽然能使农民能够负担得起农业保险产品,但是大比例的保险计划使补贴的费用高得惊人。就拿2010年的数据来看,我国的农作物产值为36,941亿元人民币。为了给出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进行补贴的初步估计,假设农作物产值的10%,即3,694亿元得到了保险保障,如果保费补贴比例为40%,平均保费率为8%,则保费补贴的成本近120亿元。政府的财政负担之重可想而知。毫无疑问,对于我国而言,向小型农户提供成本低的农业保险产品是破解两难困境的有效解决方案。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1、重点开发和试点指定险产品和指数保险产品。

从理论上讲,保险是根据大数定律,通过风险汇聚、降低期望损失的标准差,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一项制度安排。资金与普通商品一样,均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属性,因此越是对低收入的农民来说,获得损失补偿的边际效用就越高,农业保险就越显重要(裴光、庹国柱,2009)。考虑到我国不能走高收入国家对多重险提供补贴的模式,另外为解决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与农民的缴费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重点应该是开发能够降低经营成本的产品。国际经验已经证明提供多重险的成本相对于指定险产品和指数保险产品来说高很多,这对我国来说更是如此。上文已经详细分析了指定险产品和指数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在此无需赘言,这两种农业保险产品是破解两难困境的理想的产品选择。指数保险合同有简单的和统一的格式,合同并不需要调整以适应每一个投保人,这不仅进一步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且投保人更容易理解指数保险合同,这对于农户而言非常重要,而传统农业保险则不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具有易开发、成本低的特点,而且其高效、透明的理赔方式可有效克服市场失灵,显著改善农业保险经营效率,降低财政补贴支出,进而全面提升我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魏华林、吴韧强,2010),因此应该成为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的重点。

2、农业保险产品应该是地区特有的。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和耕种的条件在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找不到一种能够满足所有条件要求的农业保险产品。因此,我们要做的是针对特定的区域,例如一个省份,找到适合该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农业保险产品。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基于其农业保险开展的时间长、农场规模大等特点,可以考虑在这两个省、自治区推广区域产量指数保险产品;对于上海、浙江等经济基础好的省份,可以考虑在这些省份开展市场化程度高的农险产品;而对于经济条件差些的省份,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为主、适当开发和推广适应其气候和农作物的其他类型的产品。

3、政府应为农业保险人提供高质量数据。

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不可忽略的。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证明了农业保险发展中政府介入的必要性。然而,国际经验也表明,各国政府都没有正确地分离农业保险的社会功能和市场功能,这样生成的计划既不会吸引农民也不会吸引保险公司。在许多国家,政府往往不考虑保险市场在处理天气风险中的作用。反而,它们倾向于在发生了极端天气事件之后集中提供财政援助,正是灾后援助的预期减少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此外,政府也不应该过于频繁地选择直接的保费补贴。相反地,政府应该致力于资源被有效利用的领域,这一点至关重要。为了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两难困境,从产品开发和供给的角度来讲,政府应致力于为风险市场营造适当的环境,尤其在优质数据的提供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和信息对于保险产品的提供来说至关重要。开发任何一种农作物保险产品时,保险人都要获取有关一个地区种植的农作物的历史数据,每一种农作物种植的公顷数和生产的吨数。为了提供指定险保险产品,保险人需要区域特有的数据来给出由指定险引起的损失的概率分布;为了提供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保险人需要来自很多气象站的各种天气变量的数据,他们也需要历史的农作物产量数据,这样他们可以确定哪种天气变量与农作物产量损失最为密切相关;为了提供区域产量指数保险产品,保险人需要区域平均产量的农作物特有的和区域特有的历史数据。

大部分的农作物保险所要求的数据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为,私营部门不可能收集、归类和存档这些数据。此外,政府投资于收集、优化和存档相关数据,使这些数据让农业保险人更容易获取,这将会刺激农作物保险的快速发展。总之,对于我国而言,一方面大量存在的小型农户,增加了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农业人口众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重险计划并进行政府补贴的道路根本不可行。农作物对还处于小规模种植的我国而言,大部分以指定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或天气指数保险5作为开端应该是合乎逻辑的。

当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并不是完美的。一方面,该产品的开发存在一些难点,如基差风险6、数据约束等;另一方面,天气指数保险并不适合于所有的地区和所有的农作物。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大大提高了用于开发天气指数保险的数据的可获得性,从而也大大降低了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困难。例如,卫星技术迅速发展,提供了洪水灾害、农作物和牧草生长状况的更多更好的高质量的信息,且近几年来获取这些数据的成本都大大降低了。此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可以作为向更先进的农业保险产品迈出的第一步,作为向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迈出的关键一步。

作者:凤兰李晓林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