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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多年来,我国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出台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提升优势,稳固市场地位。基于此背景,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进行分析,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量化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纳税筹划体系,提升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风险与防范
一、研究背景
国际竞争已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要动力之一,既推动了我国的科技进步,同时带动传统产业升级,进而提升综合国力。我国已经分级建立了很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时为其配套全面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全面掌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与发展规划,合法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获得节税收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纳税筹划非常重要。
二、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对于高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尤其重要。但如果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采取逃税避税等手段,那么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会影响企业声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相反,如果通过合理的筹划手段,企业就可以减轻税负的同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科技研发,提升企业实力。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等。企业应该积极响应配合,合理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以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金额。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都会涉及到职工薪酬、固定资产费用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明确分类,纳税筹划时必须科学区分职工工资,全面收集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信息,规避纳税风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提升纳税筹划效率,提升自己的实力。纳税筹划还可以使资源和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配置。企业可以综合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别,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往往投资初期投入巨大但收入甚少,甚至亏损,很难获利,技术成熟后好不容易获利还要承担高额税负。根据有关统计,投产后两年内能够获利的高新技术企业仅占 40%左右。因此,高效的纳税筹划既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更可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配置,而且税收也是国家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工具,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也更有利于促进国家资源合理配置。
三、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一)注册地点的纳税筹划。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的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成功在国家建设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且符合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一律按照 15%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对深圳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支持,不仅对在深圳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单独的认定标准,而且先后出台各种政府资助项目和政策措施,比如深圳市每年会在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给某些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或者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还将于 2008~2020 年建成 500 万~600 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并且制定了非常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人才引进政策。还有就是我国一些偏远地区政府会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在适合自身发展的地点注册来减少一部分税负。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初期不仅要考虑到未来发展方向和主攻市场等,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让企业更好的“安家”。
(二)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是把现金或实物投资到其他企业,间接投资是购买股票和债券但不参与业务决策。间接投资灵活性更大,应对风险的能力也更强。如果企业以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的某家公司股票持续下跌,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卖出这只股票。不同的投资方式有不同的渠道和待投资对象,会带来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关注降税效果,这样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很严重甚至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企业还必须考虑不同纳税筹划方案的变现能力和投资风险。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现有 1,000 万元可对外投资,现有两种方案。方案一:以占股 30%的形式投资高新技术企业 A 公司,A 公司每年税前利润 300 万,税后利润可全部分配;方案二:购买国债,年利率5%,每年获得 50 万元利息收入。分析:如果企业选择属于直接投资的方案一,就可以取得 300×(1-15%)×30%=76.5 万元的免税收入;如果企业选择属于间接投资的方案二,就能够收获 50 万元的免税收入,二者相比,方案一降税效果明显,方案二规避风险能力强。此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四、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一)负债融资的纳税筹划。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借款的利息可以在符合税法限额的情况下进行税前扣除,但股东股利却是不可以的。因此,从税法的角度出发,当公司需要一笔资金时,负债筹资比权益筹资更有利,为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企业通过负债融资吸收资金。例如:某公司拟筹集资金 6,000 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发行 2,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4,000 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 7%;方案二:发行 1,500 万股普通股股票,4,500 万元债券,票面年利率9%。假设该企业年息税前利润60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企业所得税税率 25%,普通股股票每股 1 元。不考虑其他,则:方案一:企业利润=600-4000×7%=320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4000×5%=200 万元应交所得税=(600-200)×25%=100 万元税后收益=320-100=220 万元每股税后收益=220/2000=0.11 元方案二:企业利润=600-4500×9%=195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4500×5=225 万元应交所得税=(600-225)×25%=93.75 万元税后收益=195-93.5=101.25 万元每股税后收益=101.25/1500=0.0675 元由以上可知,方案一每股收益为 0.11 元,比方案二高很多。因为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少缴税。虽然方案二发行债券最多,利率最高,扣除的利息最多,但方案二利率高,支付的利息多,冲减了利润,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没有实际发生的利息多。如果将方案二的债券利率降为 7%,结果就会发生变化:企业利润=600-4500×7%=285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债券利息=4500×5%=225 万元应交所得税=(600-225)×25%=93.75 万元税后收益=285-93.75=191.25 万元每股税后收益=191.25/1500=0.1275 元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负债资本成本率不能高于息税前投资利润率,没有超过的时候普通股每股收益与负债比例成正比例关系,否则普通股每股收益会与负债比例成反比例关系。
(二)权益融资的纳税筹划。企业权益筹资的渠道有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和转换留存收益等。但股息、红利都是税后分配的,因此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无法节税。权益筹资筹集的本金不需要企业偿还,相比之下筹资风险比较小。此外,企业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筹资,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合理工资及薪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很多企业会通过给员工加薪的方式来灵活地向员工筹资。企业通过该方式间接支付一些利息,多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抵扣,这样支付给员工的利息就能全部扣除,以此降税。
五、运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水平的要求很高,因此企业需要大量精良高端的仪器和设备,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比重往往很大。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经常要更新换代固定资产,消耗速度较快,所以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对纳税筹划来讲尤为重要。受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税收政策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固定资产运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税前可以扣除相应的折旧额。另外,我国计算机、电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6 个行业也享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以上行业的企业对于在 2014年 1 月 1 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其中,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不可以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60%;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十分注重研发能力,因此企业为了增强研发实力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而高新技术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损耗相对比较严重,所以企业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有许多种方法可供选择,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最终的折旧总额和利润总额是不变的,不同的折旧计提方法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如果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在前期会计提较多折旧,此时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轻,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推迟缴纳所得税的方式来“变相”地取得一笔很有用的政府无息贷款,由于资金有时间价值,该笔资金是很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数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缩减,在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之前确认费用。例如,纳税人可以通过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福利来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企业以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折算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来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等发生的但尚未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研发费用可按照总额的 75%加计扣除;已入账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 175%摊销。国家更新加计扣除有关规定后企业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已经扩大。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列支研发费用,努力做到扣除最多费用,减少更多税负。研发能力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需条件。显而易见,研发费用基本上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支出最大的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重点关注研发活动,通过归集研发费用进一步调整相关涉税活动,使企业税前扣除最多的研发费用,有更多能够用来进行税前抵扣的额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细致的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给企业的“专属优惠”。假设某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发生了 980 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这里面有 660 万元可以申报备案的加计扣除费用,加计扣除 330 万元,那么这样的话就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49.5(330×15%)万元。经过调查发现,共有 320 万元的研发费用无法加计扣除,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为:2017 年涉及多个项目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其中一个项目立项资料不完整,更严重的是企业没有分项目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如此一来就造成大约 260 万元的研发费用无法加计扣除。同时,企业没有按期及时缴纳某些负责科技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导致大约 60 万元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无法加计扣除。筹划方案:企业未能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所以无法充分享受优惠,这就是企业的损失。因此,必须对这部分进行合理核算,进而加计扣除。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必须详细并且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而且不可以把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混淆。会计核算或者财务部门最好是针对研发经费建立专账,加强对研发费用的辅助核算,全面清晰的了解各项政策,严格的审查研发费用预算控制。再者,研发部门必须及时建立项目,及时完成科技委员会的评估项目,人力资源部门最好及时缴纳负责研发的人员的各种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合理核算以上费用,可以解决之前无法进行加计扣除 320 万,所得税额预计将减少320×50%×15%=24 万元。
六、结论
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好,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从而完善相关纳税筹划体系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因此,结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将纳税筹划潜透到企业各环节,帮助企业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对企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陈晓敏 张哲源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