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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毋庸置疑,近些年以来,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不断加大力度,小微企业如何有效的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困扰着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笔者将立足于税务管理视角,从有关收入和费用确认角度,结合定量、定性分析方式浅谈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望对日后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有所增益。
关键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有效路径
小微企业在我国往往经营时间周期短。尤其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小型”、“微利”的特点制约,企业整体利润率偏低,诸多企业生存难以维系的状况层出不穷。小微企业不能很好规避财务风险,相应纳税筹划工作未能切实发挥效力,难以获得长久发展。必须有针对性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真正实现新时代背景下,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契机。
一、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问题
国家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国家财政部近些年对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调整事项不断削减,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但是小微企业在进行自身纳税筹划环节的成效不足。首先是小微企业税务管理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度低。诸多小微企业经济规模小,管理结构单一,相关财会管理工作水平低,对于纳税筹划的重视度不够,对于电算化的掌握水平有待提升。尤其是小微企业对于国家给予的优惠税收政策难以主动和高效地进行筹划,往往是停留在既往的工作经验上开展税务筹划,筹划未能真实融合企业发展实际与当下政策的变动。继而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掌握上较为欠缺,当下是一个“云计算会计时代”,小微企业很难自发的利用云平台实现在财会管理上的辅助支持,在分析相应的税收优惠与征管内容上存在一定时滞性。小微企业必须切实做好合理避税等相关工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企业税务管理服务,真正使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获得更有利的发展源泉。
二、从小微企业纳税案例进行探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小微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的上限被提升至50万元的水平,这一政策的使用时间范围也是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2底,同时给予了50%程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在此基础上再按20%优惠税率计缴所得税。作为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企业研发新产品的风险相对较高,在研发上的支出也较大,如果企业后续没有充足的利润,势必会导致研发活动停滞不前。而国家提出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从2017年1月至2019年年底,国家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税前加计扣除75%。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筹划筹划方案一:某一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研究新型电磁卡,在2017年利润总额共计九百万,共发生研究费用六百万,当年应税所得额为900-600×75%=450(万元),当年的应纳税额=450×25%=112.5(万元),对比过往50%的扣除比例,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当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前提必须满足企业在科技人员上的指标得分。筹划方案二:从另一角度上思考,对于企业享受的财政性补贴部分,可以结合相关研发费用来进行扣除,这样一来科技型小微企业就能够将财政性补贴这部分囊括进纳税范畴,最后用75%比例加计扣除。譬如,某一企业在2017年共享受财政补贴收入1000万元,将其全部投入研发支出,那么相应研发费用这一块儿可以多列支1000×75%=750万元,从而达到节税750×25%=187.5万元。
(二)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纳税筹划筹划方案一:某一家小微企业有一台自2016年12购入的研发仪器,设备的原值200万,预计净残值10万元,使用年限预计5年,企业使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当企业税前利润为120万元,企业资本成本比率为8%时。可以得到年折旧额为(200-10)/5=38(万元),年税前利润为120-38=82(万元),如若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则当年的应纳税额82×50%×20%=8.2(万元),等到2020年开始,小微企业不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此时所得税税额为82×20%=16.4(万元)。筹划方案二:当设备依据使用年限的60%计提折旧时,年折旧额为(200-10)/(5×60%)≈63.33(万元),年税前利润为120-63.33=56.67(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缴纳56.67×50%×20%=5.67(万元),当2020年以后,企业应纳税额120×20%=24(万元)。可见,纳税企业如果选择新税收优惠中所规定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企业当期计缴的所得税会减少,相应抗税效果显著,而在减免税期间则应当选择较长折旧年限以此达到节税效果。
(三)从销售收入着手的纳税筹划某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税率为5%,2017年的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时,所得税税额为1000×5%×50%×20%=5(万元),而当企业年销售收入为1003万元时,相应的所得税税额就为1004×5%×25%=12.55(万元),可以看出销售收入仅仅增加了4万元,但是所得税在此基础上确多了7.55万元。那么我们由此假定该企业2017年的销售收入为未知数x,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后金额1000-5=995(万元),x×(1-5%×25%)=995,则求解出x≈1007(万元),那么小微企业在避免销售收入增加所带来的税后利润减少的状况时,只需要避免预计销售额在1000~107万元之间,最好是将年销售收入控制在1000万以内,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
三、结语
一言以蔽之,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筹划,在开展筹划工作时必须坚持合法原则,避免涉税所带来的风险。由于纳税筹划涉及的条件具有可变性,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也要灵活应对,确保纳税筹划的时效性。与此同时,小微企业也需要将企业整体风险收益进行权衡,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最有纳税筹划的方案选择。尽管当下小微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呈现显著,但是仍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罗曼.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小微企业中的挑战[J].科技与管理,2017(26).
[2]黎锋,李少飞,石秋燕等.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研究[J].特区经济,2017(12):106-108.
作者:韩黎 单位:三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