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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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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探讨

摘要:伴随着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税收筹划将作为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成分出现在公众面前。这就要求企业深知怎样去进行所得到的税务税收策划以及各级组织安排,尽最大的努力去节省税务款项,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这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文章将围绕此类情况提出几项基本方法以及实际应用,供纳税人员参考查阅。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一、运用具有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进行税收策划活动

我国现阶段的新型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国际上都在用的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理念。具有居民身份的企业指的是依据本国法律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又或是按照国外区域的法律成立的但是实际上的整体管理机构依旧存在于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的是依据国外区域内法律所成立的并且整体管理机构也不在中国境内的,却在中国境内具有实际工作场所的,又或者没在中国境内具有实际机构和场所,但是在中国境内有一部分企业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所得收益,仅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务中的20%。与此同时,依据现阶段的有关规定,这一税收部分所得按照税率的10%缴纳。

二、运用企业中的核实清算内容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我国有一部分企业会因为其发展过程受到阻碍以导致的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就需要企业内部的最终核实清算活动来促使综合资源完善配置的完成。这些企业在进行对登记注销的办理活动之前,应该依据其对企业内部最终的核实清算所得内容报给相关领域税务机关来依据本国法律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核实清算后所得税基本内容是企业核实清算其全部的资产以及资产除去核实清算所需费用和损失、企业未得到的利润以及比实际缴纳的资本要多的部分。同时,在清算过程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自给自足,创建相应的条件对企业进行资产的评估判定,这样就可以抵消减去企业超过的企业所得税,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1.合理增加核实清算的时间,相应减少清算中的税收策划活动依据我国税法的相应规定,在企业进行核实清算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单独拿出来做一个相应的纳税期间,这期间产生的费用隶属于核实清算期间的费用。而企业在对核实清算进行准备活动时,还可能有数量较多的盈利,便可以考虑采纳合理的增加或者将核实清算的时间或者日期退后,并用这段期间产生的费用来抵消其相应的获利,进而达到减少核实清算以及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2.对资产公积金项目活动的税收筹划加以清算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员依据法律在进行核实清算时,清算活动所得费用,应该依据相应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指的是除了企业法律规定资产的重估判定以及增值活动或已捐赠的资产相应价值以外,剩下的项目活动可以从清算活动所得的费用中抵消扣除。对企业的重估判定以及已接收捐赠的资产,产生后被记入资产公积金,不算在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中,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应该记入清算活动所得税费用中,这体现出其增值部分和已经接受捐赠的资产资源能够将纳税的时期延长。在清算活动中其他相应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给出相应的条件来对企业进行资产的评估判定,并以此来作为企业固定资金可以折扣的凭据,这就可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将企业注销解散规定的日期来对企业核实清算活动其应缴纳的税务所得的费用。

三、运用外国货币所面临的经济市场中汇率的相应变化来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现阶段的会计机制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外国货币的核实计算活动时,就可以挑选出当天的市场经济的相应汇率来作为企业计算账目的汇率,当然也可以挑选出外国货币所在时期的市场经济汇率作为计算账目的汇率,通常情况下是选择出当月中一天的市场经济汇率。在每个季度完终后,将企业中各外国货币账户的最终余额,并按照相应的市场经济汇率来折算成相应的计算账目上的货币金额,并按照相应的计算账目本上的货币账户最终余额的差值,来确定汇率兑现方面的损失与收益。例如:某一个企业在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上的货币来计算时,也有美元货币的相应账户。在当月1号的市场经济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而在月底的市场经济汇率变为1美元=8.4人民币。企业中进口的一部分原材料,货款约为10万美元,当日就会获得相应的发票以及提取货物的单据,如果货款没有及时支付,当日的市场经济汇率1美元=8.35人民币。如果企业选择当天的相应汇率来作为企业的记账汇率,那么就会在最终的汇率调整时将会导致企业有15000元的损失;如果选择当月1号的汇率作为企业的记账汇率,那么将会有20000元的损失。所以每当在汇率不断升高的时候,这项工作的选择当月1号的汇率来作为企业的记账汇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反,在汇率不断降低时,应选择当天的汇率比较有利。

四、运用将“股权相互转让”变成“先进行撤资再进行增值投资”来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根据规定,投资的企业在撤回或者降低投资金额的税务方面的处理问题时,企业所能获得的部分资金中,其实与刚开始的投资部分相当,应该确认其真实性被以投资来收回。除此之外,还与接受投资的企业累加的还未分配合理的企业利润以及剩余的公积金依据减少的实际收入的资金的比例来记账的部分相当,应该确定其是股红利息所获得的。剩下的部分则被确定为是企业资金转让的部分所获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符合条件要求的具有居民资格的企业相互之间的股红利息等可以使企业获益的投资带来的收益来作为企业的一种从免减税务的收入,“符合条件要求”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居民资格的企业非间接性的对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投资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方面的问题”,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活动时,必须在转让合同生效和完成各项相关手续的同时,将收入的实现确定下来。企业转让的股权所得收益被抵消是在获得相关股权产生的相关成本之后,是股权的转让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在进行对股权转让所得收益进行核实计算时,不可以抵消在接受投资企业还未分配合理的利润等拥有股权的股东遗留的收益之中,应该按照这项股权能够合理分配的资金。例如:A公司的股东为甲和乙两个人在2008年初共同出资金1000万元设立的,甲出了大约32%的起步资金,乙则出了其中的68%。今年6月31日,A公司的拥有者收益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实际收益为1000万元、盈利剩余的公积金为1200万元、还未分配的利润为5800万元。7月1日,甲企业和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自己拥有的A公司的32%股权全权转让给丙,合同基本内容:甲、丙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2800万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的流程中,甲企业应该交纳的税务所得金额2480万元(2800-1000×32%)的企业所得税620万元(2480×25%)。如果甲和乙企业达成协议上的共识,甲应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撤出32%的出资1000万元,从A公司获取2800万元的补偿资金,后由丙和A公司签订增资合同,其中规定由丙出资2800万元,占据A工资在注册时出资资本的32%,依据相关规定,甲企业因为撤资而收到的2800万元的补偿贸易收入,其中320万元(初始投资1000×32%)是投资所收回的,不需要交纳其企业所得税;按照撤资比例32%计算的应享有A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240万元[(5800+1200)×32%],应该确定是股红利息所获得的,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240万元(2800-320-2240),应该确定为企业股权转让活动所获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而丙的出资活动除了增资需要交纳印花税之外,并不涉及到另外的税收部分。由此可见,企业由“股权转让”变成“先进行撤资再增资”,这样有利于合理减免赋税。

五、运用企业对外部的捐赠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企业的对外捐赠表面上是一种资金的支出,但实际上对外捐赠的时间选择的比较好,相当于给企业打了一个广告,而这种广告所能得到的效果比一般广告要更好一些,尤其是对树立企业的优良的社会形象十分有利。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捐赠来实现节省交税和做一个广告的双层收益。但是现阶段新型税务法中规定企业对外捐赠是在交纳税务之前,企业在进行对外捐赠活动时也应该多加注意。

参考文献:

[1]燕亚光.税收筹划的理论探讨及实践应用[J].中国税务报,2004(02).[2]杨俊,罗狰.合法节税———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作者:陈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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