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纳税问题分析范文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纳税问题分析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纳税问题分析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纳税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在新商业模式下,供需双方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较好地起到了整合资源、消化过剩产能的作用。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纳税问题。因此,本文从分析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加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纳税管理的必要性出发,对目前我国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促进共享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纳税;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目前,共享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共享空间、共享金融等九大领域,并向更多的传统行业和细分领域渗透。从消费者角度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能较好地满足他们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对于经营者来说,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能帮助经营者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率,降低资产的闲置率。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同样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诸如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不公平竞争以及偷漏税等问题。本文试着对我国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纳税问题展开讨论,希望能为我国共享经济的健康、持续地发展提供相应的建议。

一、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共享经济的扩张迅猛,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共享经济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出,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形态、用户习惯、平台建设、供需双方认知等方面都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细分行业(例如租车、房屋短租等)将进入高速成长期。从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平台企业成长快速。速途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共享经济各领域代表性企业的参与人数快速增加。以我国在线短租市场为例:我国在线短租市场是从2012年起步,当时的市场规模仅有1.4亿元,2014年已达到38亿元,2015年超过100亿元,环比增长幅度为163%。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越了传统行业。可以说,共享经济的崛起已对我国传统行业的发展以及现有的法律法规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二)共享领域不断拓展

我国共享领域拓展迅速,从最初的共享交通、共享空间迅速渗透到金融共享、餐饮、物流共享、服务共享、岗位共享、师资共享等多个领域,并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领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扩张。正如共享经济的倡导者所希望的,在不久的将来,一切可分享的东西都将被分享,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将因其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中国共享经济企业开启国际化进程

尽管全球共享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各国的共享经济发展不一,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的竞争压力同样迫使我国一些共享经济企业在模仿国外成功共享经济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而且一些创新成功的共享经济企业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以WiFi万能钥匙为例,2015年5月,WiFi万能钥匙凭借成功的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不到一年里,其已经在巴西、俄罗斯、墨西哥、印尼等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GooglePlay工具榜上排名第一,用户遍及22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少数能覆盖全球用户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应用之一。

(四)与传统经济之间冲突不断

较传统经济模式,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供需双方仅需通过共享平台匹配相关信息完成交易,作为回报,仅需要支付少量的费用给共享平台的提供者——网络公司。可以说,共享平台帮助供需双方既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了经济成本,使得经营成本较高的传统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此外,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冲击着我国原有的商业逻辑和经济秩序,引发了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使得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冲突不断。

二、加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纳税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税法对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缺少相关的执法依据,从而给人们造成了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不需要纳税的认识误区。事实上,在我国只要进行交易,取得了所得是需要交纳相关税费的。因此,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纳税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同时,对缓解与传统经济冲突、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税收公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控制税收流失的需要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迅猛,根据新华社相关报道,2015年我国共享经济及其相关市场的规模已高达1.95万亿元。并预测未来五年,共享经济将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占我国GDP比重将在10%以上。由此看来,共享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动力,但对我国税收征管来说,共享经济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法规,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业务活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内,并加强监管,从而控制税收流失问题。

(二)缓解与传统企业冲突、促进公平竞争

虽然中央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政府部门对共享经济的监管以及相关政策还在制定之中。在目前相关政策不明的情况下,共享经济逃避了传统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等,加之一些行业准入门槛低,只需向运营平台提出申请即可经营,使得一些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以低于传统企业的成本经营,这样对传统企业产生了不公平竞争。为了缓解与传统企业冲突、促进公平竞争,应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管理。

(三)实现税收公平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除在交易方式上与传统经济模式有所差别外,在交易的本质上两者并无区别(与传统餐饮住宿行业、车辆租赁行业一样,提供住宿餐饮、出租自行车服务)。因此,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发生了应税行为或取得了应税所得应该履行纳税义务,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加强纳税管理不仅能够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积极的促进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均衡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实现税收公平。

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面临的纳税问题

相对传统经济活动,共享经济活动具有方便快捷、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等优势,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近几年在我国出现了“井喷”之势。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经济活动具有无纸化、虚拟化等特性,也带来了不少纳税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纳税主体的确定问题

纳税主体是我国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中,纳税主体主要通过交易所产生的物理痕迹及凭证等因素来确定,但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这种判定方式不再有效。一方面,我国现有税收制度未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纳税主体制定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通常情形下,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对其实施税收监管。但是,部分共享经济的经营者(特别是个人经营者)只是按照共享运营平台的要求,办理简单的登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更别说税务登记,导致无法准确认定征税主体。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连接渠道仅是借助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因此,交易双方也可以利用高科技技术变更或隐匿真实的姓名、身份和地址,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

(二)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

企业(或个人)将闲置的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对于这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被认为是对原有资产价值的提升,是一种增值。从税法角度看,获取这部分增值的企业(或个人),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纳税义务。如何确定税目和税率,如何抵扣等问题将随之产生。以增值税的税率确定为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纳税人在缴纳相关流转税时,不再需要判断应交增值税还是应交营业税。但是,由于课税对象(属于提供实物?还是提供服务?)界限模糊,不易辨别,使得税目和税率难以确定。以家庭美食共享平台——“妈妈的菜”为例,其收取的费用中涵盖了菜品原料和提供服务的费用,因此,在判断税目时,是属于商品销售,还是属于提供生活服务业服务,较难辨别。目前,我国税法对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对提供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所以,如何确定税目和税率成为纳税的争论点。目前,我国税法尚未对共享经济相关税目和税率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由于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性,导致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差异较大。

(三)无纸化交易带来的税收计征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共享经济交易活动是以共享网络交易平台为基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记录以及凭证等都是各种电子化的数字信息。由于传统纸质的财务账簿和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替代,以票控税的方法难以有效实施。其次,数据信息易被修改和删除,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真实的数字信息,导致税务稽查困难。此外,由于存在为了赚取各类共享补贴而进行的刷单行为,使共享服务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真实交易金额难以与虚假的刷单金额进行分离,进而难以确定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给税收计征造成困难。

四、解决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纳税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共享经济的税法体系

共享经济若要健康、有序发展,势必要形成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作为保障。可是,至今我国还没有为共享经济提供一个合适的法制环境。这就需要我国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共享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共享经济的纳税主体、交易活动中的适用税种和税率等,构建我国共享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

(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共享经济具有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低碳环保以及实现充分就业和弹性工作等优势。而且,据相关报道,在我国,共享经济正在向各个行业渗透,对刺激我国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上述因素,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共享经济发展。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共享经济仍在起步阶段,不少共享经济模式的企业还在萌芽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抗压性不强,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如财政补贴、低税率、减税等税收优惠等)。

(三)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想要解决纳税主体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第一,先要做好税务登记。不同于传统的税务登记,对于共享经济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可采用电子式税务登记。第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采集登记纳税人的主要应税服务(或商品)的种类、常用交易结算方式、相关银行账户的账号等信息,并要求纳税人当信息发生变更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便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监管。第三,建议税务机关与共享经济第三方平台合作,对平台的共享经济经营者实施强制的电子税务登记,可以有效地帮助税务机关确定共享经济经营者的纳税主体资格。

(四)推行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

在共享经济交易过程中,第三方共享平台一方面收集闲置资源信息,另一方面引入资源的需求者,在适当的时间对供需进行匹配,各取所需。所以,第三方共享平台在整个共享交易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既是信息交换、资金收付的媒介,也是信息流和商流的记录者。由此,为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共享平台合作进行税款的代收代缴提供了可操作性。让第三方共享平台对共享经济经营者的应税所得进行代扣代缴税款,可以形成税务机关监管平台监管经营者的有效管理链条,起到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监管、降低征税成本的作用。

五、结语

在共享经济中,每个人既可成为消费者,也可变身为经营者,这种模式逐渐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共享经济的纳税问题是现阶段税收研究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手段的支持下,对共享经济经营者征税的条件已经具备。税务机关将对目前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波,王金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05).

[2]李彦兵.共享经济的税务问题研究——以UBER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30).

[3]秦海涛.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探讨及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建议[J].商业经济研究,2016(24).

[4]分享经济发展报告课题组,张新红,高太山,于凤霞,李红升,胡拥军,郝凯,徐清源,蔡丹旦.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现状、问题与挑战、发展趋势[J].电子政务,2016(03).

作者: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