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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企业纳税筹划手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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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企业纳税筹划手段

(一)概述

企业所得税,国际上又称为公司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收入减去必要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或者说是对企业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将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本文所论述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广义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空间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计算公式是: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全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税率

我们知道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以及有关的减免税优惠项目,是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三个重要方面。因此,所得税的节税空间也就存在与这重要的三个方面中,只是看企业如何更有效的利用这些方面,从而使整体税负达到最低,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处于严峻的市场竞争的同时,又受到全面税收的约束。如何寻求合法的手段进行节税筹划,如何采用不违法的手段进行避税筹划,如何采用经济的手段进行税负的转嫁筹划,这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

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根据国家各个阶段的鼓励政策,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决定企业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这方面是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懂得未雨绸缪往往更加能体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目前还没有实现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而言,外资比内资有较多的优惠。

例如:国有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一家企业,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而如果与外商合资兴办则按15%缴纳,还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企业完全可以吸引外资到经济特区兴办企业。

另外,我国对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也并非任何情况都如此。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事先从不同角度计算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

2.地点的选择。根据国家的鼓励政策的不同,地点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例如,在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都实行了较低的税率。税率的高低就直接影响了所得税的缴纳的多少。

3.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都有税收优惠。

4.企业人员的结构安排。在解决"下岗职工"问题上,国家从很多方面采取了措施,包括在税收制度上,鼓励企业接受"下岗职工",凡企业当年年度安置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以上的,可免征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可恰当考虑这一点,积极来选拔下岗的职工。

5.税率的选择。这其实是一个对临界点的把握问题。

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10万(含10万)的,按27%的税率征收;10万以上的按33%征。对于小规模企业,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在临界点附近时,更要做好筹划工作。

选择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是选择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哪种选择对企业有利,这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其承担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

例如:一个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计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间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赢利,就要设立公司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费用充分但不超限额列支

由前面的公式可知,费用是降低税负的一个关键。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和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基。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税法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而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限额。

延期纳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收益,获得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比如,国家规定公司国外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投资所得留在国外,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将来可取得更多的收益。

(四)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巧和案例分析

一.筹资环节的节税筹划

企业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或者向关联企业借款进行筹资。在这几方面都存在着节税的可能性。下面通过案例来分析

向金融机构贷款

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和记息方法比较稳定,尽管也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创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而经营所需的资本又较大,则可以通过借款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从而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所得的扣除额,减轻税负。

例如:甲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所需的资本共1600万元,不足的资金向银行借款解决。按年利率10%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40万元。现假设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万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70%,即2100万元,余900万元,在扣除借款利息140万元,应纳所得剩下760万元,可以节税(140*33%)46.2万元。如果没有150万元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则应多交46.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借款利息只付利息,不用分红。这时,实际投入的200万元的股本也可分配509.2[760*(1-33%)]万元的税后净收益。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筹划

企业为了融资的方便,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若超过本身注册资本的50%,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排除这一限制,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B公司(全资子公司)向A公司(母公司)借款500万元,关联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B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B公司实收资本6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B公司当年"财务费用"帐户列支甲公司利息5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为600*50%*8%=21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假设2003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B公司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6)*33%=74.58万元。

以上得出的结果是,B公司支付了利息50万,因为是整个内部集团的交易,所以对于A、B整个利益集团来说,无所谓收益与损失。但是,因为A和B都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法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项目的限制,使得B公司额外的支付了8.58万元(26*33%)的税款。而A公司收取的50万元利息还需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2.75万元[50*5%*(1+7%+3%)]。对整个内部集团来说,合计多纳税=2.75*(1-33%)+8.58=10.395万元。下面提供三种方案可以节省上述税款。

方案一:将A公司借款500万元给B公司,改成A公司向B公司增加投资500万元。这样,B公司就无需向A公司支付利息,如果A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与B公司相同,从B公司分回的利息无需补缴税款。如果A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于B公司,B公司可以保留盈余不分配,这样A公司也就无需补缴所得税。

方案二:如果A、B公司存在购销关系,B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A公司的原材料,那么,当B公司需要借款时,A公司可以支付预付帐款500万元给B公司,让B公司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排除了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限制。

方案三:如果A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B公司的原材料,那么,A公司可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将B公司需要支付的应付帐款由A公司作为应收帐款挂帐,这样,B公司同样可以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对于方案二和三,属于商业信用筹资。这是因为,关联企业双方按正常授价销售产品,对应收帐款或预付帐款是否加收利息,可以由企业双方自愿确定,税法对此并没有特别规定。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对应收帐款或预付帐款不收利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无任何损失。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A公司为了考虑其自身的利益,会对销货款适当提高售价,实际上就是把应当由B公司负担的利息转移到原材料成本上。应当指出,如果关联方企业之间不是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采用方案二和方案三进行筹划时应当谨慎行事。

二.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所得税筹划

企业经过了筹资阶段,资金获取后,需要有效的利用。在经营过程中,既可能涉及经营租赁,又会涉及各种购销活动,从另一角度说是涉及到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如何运用有效合法的手段来节税呢?

租赁业务中的筹划

租赁是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1)对于承租人来说,不仅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而且可以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利润,减小税基。(2)对出租人来说,可以比较轻易地获取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比一般的经营利润收入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的目的,将十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如:一利益集团中有甲乙两关联企业。甲现拥有一套新生产流水线价值为1500万元。现有两个方案:其一是甲将该套生产流水线以售价2500万元出售给乙,该套流水线生产产品的年利润为5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甲将该套生产流水线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企业乙,年租金为250万元。甲、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方案一:甲将生产流水线出售给乙,则集团整体应纳税额为495万元(1000万元*33%+500万元*33%=495

方案二:甲将生产流水线出租给企业乙,则集团整体应纳税额为165(250万元*33%+250万元*33%)。

上述计算可以看出,租赁要比出售节税330万元。

营业收入的节税筹划

谈到营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个重点,从基本公式就可以知道,收入作为计算的一个基数,如何确认它是个关键,要达到节税的目的,主要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合理决策收入确认的时点;二是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1.收入实现的时点的确认。一般而言,内销业务以发货时为确认标准;外销业务以海关放行并开立发票为确认标准。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2.转让价格的适当运用。转让定价筹划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公司和公司之间、公司内部之间由于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者行政关系,为了减轻按照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共同获取最大的利润,实行的某种以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者是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甚至是不缴纳税款的目的。

转让定价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关联企业所处地区(或国家)实行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种税率上的差异客观上为纳税人对纳税避重就轻创造了条件。下面举例说明如何直接利用两国在税率上的差异进行筹划。

例:A、B两个国家,两国的税率不同,A国的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0%,而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有甲、乙两公司,甲在A国,乙在B国,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批零部件,由乙公司加工后出售。我们来比较一下按正常价格销售和转移定价交易。

(1)按照正常价格销售

公司

销售收入

成本

利润

利率

税额

甲公司

100

50

50

50%

25

乙公司

300

250

50

30%

15

从上图可以看出,甲公司按照正常价格100万元销售,乙公司按照100万元购买,则集团公司的总税负为40万元。

(2)按照转移价格销售

公司

销售收入

成本

利润

税率

税额

甲公司

70

50

20

50%

10

乙公司

300

220

80

30%

24

从上图可以看出,甲公司按照转移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70万销售给乙公司,减少了自己的利润,使乙公司的成本由250万元减少到220[250-(100-70)]万元,增加了乙公司的利润,而由于乙公司所在国的税率较甲公司所在国低,因而从整个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使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减少了(40-34)=6万元

三.企业投资环节的所得税筹划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肢体。一个企业要生存下去,就要发展,投资正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赢利。由于现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对盈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因而在投资决策中,节税筹划日益成为重要的内容。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将金融资产转化为实物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盈利。而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用货币资产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以期从持有和转让中获取投资收益和转让增殖。下面仅从直接投资中利用税收优惠来讨论它的节税筹划。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要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以延续抵免,但是最长不超过5年"。这是在投资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的可利用节税的优惠措施,它既不会增加利润又能起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作用。

例如:企业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价款400万,其中100万是国家拨款,企业1999年~2002年的应纳所得税情况如下:

年分

1999

2000

2001

2002

所得税

20

30

60

100新晨

比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

10

40

80

准予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总计:(400-100)*40%=120万元

其中2000年可以抵扣所得税:10万元

2001年可以抵扣所得税:40万元

2002年可以抵扣所得税:120-10-40=70万元

可以说,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一种节税手段。

(五)综述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合理运用各种手段。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关系到各个方面,从企业设立,到资金的筹集,资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运用以及如何投资等等,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所得税的节税空间。企业要考虑的是如何综合运用一切条件达到整体税负最低。这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基本原则——整体综合原则的表现。同时,企业所要注意的还有,筹划过程中节税行为是否存在其他风险或潜在的机会损失。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将来,不要只看到眼前节税带来的好处。总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的涉税零风险,从而使企业管理更加有条不紊,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顺利,使企业长远的健康发展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