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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促进诚信纳税。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树立一批纳税诚信企业,对不同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实行差别税收对待。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促进诚信纳税。
2、有利于提高税收检查工作水平和效率。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对纳税人按照信誉等级分类管理,为确定税务检查的重点提供依据。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以服务为主;对低等级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严格控管。从而,使税务检查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减少税务稽核工作选案的盲目性,提高检查效率。
3、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弥补征管工作的漏洞。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分析、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通过这一工作,可以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从而弥补税收征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4、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税源控制。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不仅要对纳税人有关纳税资料进行评定,而且还需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企业经济性质、生产流程、财务制度等诸方面内容,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定,尤其是对涉外经营的企业,更需要通过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来进行评估确定。因此,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税源控制。
二、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面临的难题
1、税务机构之间、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首先,纳税人纳税往往由国税和地税共同管辖征收,因此其资料分别需要由不同的税务机构提供,这就对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协调提出了要求。其次,评估工作的有关资料来源于税务机构内部不同的部门,需要不同部门的密切配合,这就提出了税务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基于以上原因,评估工作要求各税务机关及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然而,由于体制方面、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原因,相互间的配合不够是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中面临的较大问题,在工作衔接、资料传递等方面不顺的情况时有出现。就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一般都由各税务机关各自设置自己的评估机构开展工作,这对资料的采集不利,对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利,对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不利。
2、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人员的素质问题。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多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要求评估人员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分析,审定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做到正确公正的评价。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但目前的评估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许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看表、翻翻账、对对数的浅层次上,不能从表面的资料中找到真正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评估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
3、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问题。目前各地试行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办法中都有一套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一般的做法是预先确定行业平均值,将其作为行业正常值,然后测算出纳税人评估指标值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被测算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则认为已真实申报,得到该测算项目的分值。但是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程度等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判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之,由于各地受人力、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建立的评估指标体系的合理性更有待考证。
4、资料的完备、准确性问题。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的基础是税务机关各部门各岗位在日常征管工作中整理形成的资料数据,以及纳税人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这些资料的完备和准确是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的前提条件。然而由于资料的分散及数量繁杂,资料的采集有较大难度,同时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给评估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完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制度的政策建议
1、设置专门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机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建议在县(市)级以上地区设置专门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局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聘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专家参加,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国家应组织力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纳税人信誉评估指标体系,以之作为指导性指标体系,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订本地区评估指标体系。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必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并重,在进行大量指标测定、数据对比等定量分析的同时,评估人员应对纳税人作详细了解,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且突出定性分析指标的分值,保证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
3、充实评估队伍,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应重视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选择既有较好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税务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荐注册税务师,充实评估队伍。其次,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
4、提高纳税人信誉评估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大力开发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软件,把大量的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和测算工作通过计算机加以处理,减小评估工作强度,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5、注重加强评估资料的采集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资料采集工作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的重要作用,扩大资料采集渠道。其一,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的配合,完整收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资料及财务资料;其二,重视纳税人会计资料信息的收集,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其三,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以获取纳税人最新数据。
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级涉税资料和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预定的考核标准,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进行评估定级的管理活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估工作近几年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在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