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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租车公司为出租车司机交工伤保险,减少了公司管理的麻烦,又使司机的利益得到保障,符合舆论导向,为什么行不通?由于司机与企业没有签订相关劳资合同,司机群体参与工伤保险存在着政策和行业壁垒等障碍。为探讨怎样通过更为正确的途径保护好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文章通过政策梳理、案例和访谈等方式初步探讨出租车群体的“参保难”问题。
关键词:出租车司机;工伤保险;劳动关系
一、提出问题
近几十年来,出租车行业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出租车司机能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问题也是学术界、法律界常谈的社会话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国家一些法规、政策和一些交通行政部门也统一做了指导性规范。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公安部于2002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产业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当地企业应与司机签订劳务合同,并告知司机合同的主要条款。每个城市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示范合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养老金、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措施200481)。各地都有必要根据劳务合同关系处理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使各地区劳动保障仲裁部门统一做法,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联合搞了一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审理指南,其中第六条:认为不论是司机租公司的车,还是自己带车挂靠公司,都形成劳动关系。现实是国家法律、行政规范,司法建议,舆论导向引导多管齐下的情况下,大部分出租车公司仍然是按承包经营方式管理。全国有超过126万辆出租车,超过8400家运营企业,超过200万名员工。大多数出租车司机不包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笔者在苏中一小县城对出租车公司进行调研得知:全市四家出租车公司,没有一家是为驾驶员交纳社会保险,管理者也都是不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待遇。保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把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呼声大,时间久,政策多,但出租车行业整体上还是老样式管理,承包经营,不仅小城市,大城市也是换汤不换药,出租车司机参保率较低。为什么十多年来,劳动法如此普及,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社会保险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呢?
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理论分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及住房工积金,俗称“五险一金”。我们讨论的话题侧重在于出租车司机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适用的前提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出租车司机和公司之间是否有劳资关系?一些学者对汽车租赁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形成进行了理性分析:出租车司机提供的劳动力也是出租车公司业务运营的一部分。虽然表格是契约性的商业关系,但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公司具有个性,组织和经济性。因此双方之间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是不是只要“存在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的从属性就应该不考虑承包关系而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条件是:企业要能控制劳动者的劳动场所,劳动过程,劳动报酬,劳动者除劳动力,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对企业存在强烈的依附性,人身属性,出租车行业不具备这个特点。如果认定是劳动关系,则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待遇出租车司机都很难享受。将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纳入劳动关系,强行要求缴纳社保,导致法律关系混乱,会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如果不认定是劳动关系,只是按照当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范去处理,问题就会简单化。有学者出于良好的动机,考虑“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风险大作为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为保障司机的休息权还提出了很多似乎有建设性意见的方案。可这些方案都是建立在司机减少收入的前提下,让一个经营者不要利润去休息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二)实践操作上的难度1.行政管理部门的约束社会保障带有强制性,为什么出租车公司能这样我行我素的经营?笔者在访谈中得知这是交通行政部门统一规制的承包合同,为了规范运营,市政府、交通局有统一的规定:出租车行业均实行租赁承包制,发租单位,不交纳驾驶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行政部门默许,出租车司机也都清楚,举报也没有用。2.成本难核算,组成人员复杂管理难目前出租车公司司机的组成大致这样的:向公司租车、自己带车挂靠公司自己开车、合伙买车,聘请司机以公司的名义经营。有些司机属于附属企业,与企业只有经济关系,即双方只签订经营合同,双方没有劳资关系。然后,从法律上讲,企业没有义务向这些司机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解决其社会保障权益没有问题。这样复杂的关系使得统一购买社会保险成本很难核算。3.出租车司机不同意“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为每个司机交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司机上交的“份子钱”,工伤保险不可能单独交,“五险一金”交下来,数目可观。“份子钱”是对公司的利润,客流量,司机收入平衡测算的结果。很多司机是来于无业下岗人员,生活窘迫,让司机多交“份子钱”,司机是不干的。笔者在访谈中也和出租车司机聊过这样的话题。当自己受到伤害,找不到救济途径时,都会寻找法律帮助的。大部分司机认为,出事故概率相对于不出事故的概率要低,眼前最实惠利益是少交“份子钱”。真的出事了,出租车公司也逃不了干系。很多老司机临近退休,交不了十五年的养老保险,所以也就乐得眼前。
(三)没有改变“租”生产资料,承包经营的实质出租车行业产生时就是个体承包经营的模式,存在着缺少组织性、纪律性,多、散、弱,车型规格上杂的弱点。需要一个管理机构来改变这种“游兵散勇”的状态,克服难于管理,难统一,形象上五花八门的缺点。承包经营者对外与乘客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能使广大乘客的利益得到保障。总之,出租车行业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公司与司机对外人格上,经济上、组织上的隶属性,改变不了对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这种实质。行业的特征决定了出租车司机既是经营者又是劳动者,这是其他服务行业不具备的特点。一个地区拥有多少辆出租车,交通行政部门也有大致的测算才颁发相应的许可。测算是建立在各个司机正常不懈怠运营的状态下的。因为对驾驶员的劳动过程无法加以有效管理,必须采取承包经营方式。只有让出租车司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驾驶员才会拼命载客,减少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社会才还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出租车服务。无法想象让出租车司机拿固定工资,干多干少一个样,会是什么样的状况。
三、建议对策
怎样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让出租车司机能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福利?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生活不规律,风险大,说了那么多不应该认定劳动关系,那租车司机工作过程受到伤害和出现意外,怎么得到救济?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国家强调将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保障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但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不意味着其权益得不到维护。我们可以引导公司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司机与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将这些要求写进合同中,使风险合理转嫁和规避。如果交通事故,事故对方车辆有强险和商业险,司机的损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没有保险也没有赔偿能力,公司购买驾驶员责任险,风险同样可以转嫁。如果不是交通事故,在工作过程突发意外,那雇主险也可以解决。并不是将出租车司机用劳动关系罩住,纳入工伤保险的保护中,才是唯一的救济方式。
(二)灵活选取参保路径常规思维是强制让出租车公司承担社保责任。跳出固定思维,可以引导出租车司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就业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形式松散和流动性大等特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研究制定出租车司机参保办法社会保障除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可以探讨根据出租车司机服务的年限,享受一定的社会福利,这和出租车司机享受国家燃油补助一样,是看得见的实惠。同时可以借鉴德国做法,即根据不同行业分别建立同业公会,通过选择一定标准的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待遇给付基数。根据我国国情现状,出租车等特殊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允许个人缴费,以本行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费率缴费参保。
四、小结
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奋斗目标”。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特点,全面构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租车是一个城市流动的窗口,更是一张张鲜活的明片,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方面要为乘客、客户提供安全、舒适和标准化的高品质服务,同时让公司经营者有较高回报,让司机有稳定可靠的收入、较高的社会保障和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这样才能形成公司(平台)司机、客户的良性循环。正确规范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就极为必要。怎么去规范,需要进一步去探讨,至少目前硬要把本不应该是劳动关系的出租车行业,强行统一纳入劳动关系,拟制或者类推为劳动关系,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发展的。
作者:印家博 姚译然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