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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总体规模已经十分可观。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我国入境过夜旅游者5305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0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国。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令很多保险公司感到困惑的是,与热闹的旅游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国内旅游保险,始终处于不愠不火的状态。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市场潜力超过70亿元(李文中)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只有10%—20%的收入。旅游保险市场的冷清暴露了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也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加大旅游保险的创新,是保险监管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要发展我国的旅游保险,必须清楚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情况,是什么制约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本文将结合以上两个方面,就如何推进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浅作探讨。
一、我国旅游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旅游保险起步晚
国外的旅游保险由来已久,尤其在旅游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几乎成为旅行必备。然而,旅游保险进入中国消费者的视线还是在近些年,而且是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保险”才逐渐浮出水面。1997年国家旅游局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确立为强制保险,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从2003年直到今天,旅游保险在中国开始受到重视并有了初步的发展。
(二)旅游保险认知程度低
虽然中国已经迈入旅游大国行列,但国内旅游者对于旅游保险的认知度并不高。近几年保监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旅游发达城市,每年过千万的旅游者中,七成以上的旅游者未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3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10元以下,而同样的险种在旅游发达国家的购买率一般都在90%以上。造成国内游客不愿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另一个原因就是旅游者缺乏对保险知识的了解。数据显示,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重视不够
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够重视从而导致旅游保险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旅客多方面的需求。一方面,保险公司对旅行社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另一方面,由于旅游保险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传统险种却忽视了旅游保险这一新兴的潜力巨大的市场。此外,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创新、销售方式的拓展、服务质量的提高等方面保险公司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旅游保险的发展机遇
虽然国内旅游保险业还存在种种问题,但整个旅游的大环境还是为旅游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一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热切关注。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在200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这也为一直发展滞后的旅游保险市场立下了规章,进一步加强了对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除此之外,从2006年开始,连续四届的“旅游保险论坛”就旅游保险的诸多核心问题做了深入探讨。这些都让我们意识到: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旅游保险业的重视以及各方的热切关注,一向遭冷遇的旅游保险将会逐渐升温。
二是旅游者的保险观念正在日益提升。近几年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当前,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游客及旅行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也将成为我国大力发展旅游保险的又一契机。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本文认为中国旅游保险业应主要从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健全销售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四个方面进行学习和改进,以实现良性发展。
(一)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
首先,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旅游事故责任划分不清,从而也导致我国旅行社责任险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先定责后赔付”的传统方式,造成理赔环节复杂,理赔纠纷较多,旅行社经营风险未得到有效转移。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旅游保险市场的调研,充分听取旅行社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尤其是对于旅行社经营中,占比例高、同时也是事故责任纠纷比较多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等风险,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其次,不断创新产品。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创新方面,一是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二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例如,在对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的规定中,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人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二)健全销售体系
传统直销和旅行社的渠道模式大大局限了旅游保险的发展,旅游保险的营销渠道必须进行创新和拓宽。要进一步延伸拓展销售渠道,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机构,同时,应借助银行、邮政业务的蓬勃发展,在各网点推出简便、适时的旅游保险套餐服务。还可通过营销手段的创新,打破目前旅游保险营销格局,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拓展现代销售渠道,如在2006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推出的短信方式购买航意险,既方便快捷,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的权益的保障更为可信。短信投保的推出,被业界视为走出销售渠道窄、利润空间小的一次创新。短信保险大大简化了过去签署保单的繁琐过程,降低了业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即方便投保,也克服了原来手工出单的种种弊端。
(三)加大宣传力度
在国内消费者旅游保险意识薄弱的情况下,旅游保险业需要合适的促销策略来宣传产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兴趣,激发其购买欲望,促使其购买行为,并在营销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是利用宣传工具,可以自己制作旅游保险的宣传小册子,可以在城市旅游指南上宣传旅游保险;二是利用广告,通过制作感性诉求广告来唤起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通过信息性广告来传达旅游保险产品信息,广告媒体的选择可以是旅游杂志、因特网、电视等。三是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比如利用中消协的渠道、各地旅游局的免费信息渠道和权威媒体的宣传渠道。此外,还可以学习航空里程奖励计划,研究将旅游者日常生活的诸多积分转化为保险积分的可行性。
(四)加强监管力度
旅游保险业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由于其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和旅行社的违规操作。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建立起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相应的制约机制。可以在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年检时,将旅游责任保险的开办程度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保险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误导、虚假宣传行为,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再次,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特别是打击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勾结坑害游客行为,重点治理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旅游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要加强对旅行社旅游保险业务资格管理,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