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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担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调节政策,缩小了区域间教育发展的差距,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逐步加以完善。一是要相应调整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政策,资金分担机制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各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所负担的资金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也便于各县按照所得经费的数额制定支出方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情况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需要对经费分担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使其资金分担水平与其财力状况基本相适应。二是要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已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但尚未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这种政策的缺失和滞后,不仅影响了城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而且不利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
因此,应尽快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并在区域划分、经费项目、分担比例等方面,与农村义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相衔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对城乡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向和水平进行有效调控,促进整个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要不断丰富经费分担机制的内涵。现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在区域和类别划分上比较简单,如国家是按照西部、中部和东部三个区域划分,属于同一个区域的省份实行同一政策,但同一区域内各省(市)之间经济状况也存在着明显差别,这显然不够合理。我省按照人均财力划分三个档次,据此确定资金分担比例,较之按区域划分更为科学,但处于类别临界点的县(市、区)仍存在着问题。如排名第30位和第31位的县,由于处于两个档次的分界线,财力状况虽然几乎相同,但前者与后者得到上级补助资金的数额却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现行经费分担机制,对区域和档次的划分再细一些,并适当增加一些调控因素。不仅要看各县的人均财力,而且还要考虑教育现状、地域特点等,使经费的调控更加符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坚持“经费省级统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义务教育
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展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与此相适应,建立起了“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这种新的投资体制实现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一是取消了农民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把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为全部由政府承担;二是经费投入主体上移,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为以县为主。“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不仅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可以统筹考虑县域内学校的发展情况,制定全县教育投资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通过经费的分配和调控,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合理调节和配置教育资源,从而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难以解决县域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一些教师无序流动、学生跨县择校等状况。从我国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仅仅局限在县域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不断拓展其范围。
实行“经费省级统筹”,是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正确选择,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教育方面看,县级财力普遍比较薄弱,难以承担起繁重的事业发展任务。“以县为主”的投资体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将投入重心上移。从财政方面看,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税制,税收收入呈倒“金子塔”型。处于上端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掌握了较多的财力,而市、县财政所支配的收入较少,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市、县财政的支持力度。而坚持“经费省级统筹”,能够克服“以县为主”投资体制的局限,站在全省的高度,统筹谋划,推动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省级统筹主要包括:统筹制定全省(市、区)经费筹措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分担资金的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制定教育投入的相关标准。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和完善地方筹措资金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一方面,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筹资政策,保证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另一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地方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如《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各地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学校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政策和措施,不仅增加了省级教育经费的总量,提高了经费保障水平,而且增强了省级调控经费的能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重点扶持贫困地区,逐步缩小其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适当平衡县域之间教育的投入水平。因此,要认真落实好地方各项筹资政策,不断开辟财源,拓宽资金渠道,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是不断调整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生均经费是衡量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从2008年开始,国家统一制定了农村中小学最低生均经费标准,即小学为300元,初中为500元,之后不断进行调整。目前我省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标准(含取暖费)已分别达到555元和755元。由国家或省制定统一的农村中小学生均经费标准,不仅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而且使学校之间的基本经费水平趋于平衡。随着经济和教育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实现教育经费水平的高位均衡和义务教育发展的高位均衡。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建设标准化学校是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抓手。因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组织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在深入调研和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评估体系,就学校的占地面积、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设备和师资配备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使不同区域间同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师资配备大体一致。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要注意发挥“经费省级统筹”体制的优势,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带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作者:张益禄单位:省教育厅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