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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是关于教育经费的投资主体及其与投资客体关系的变革,以及它们的职、权、利的重新划分,其目的是要使教育资源能合理配置,从而能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它关系到谁来办学、办什么样的学以及如何办学的根本问题,因而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将与办学体制改革,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招生、就业制度改革,以及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等紧密相联。因为教育经费就是办教育的资源,任何教育工作活动没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都将成为泡影,所以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改革,是整个教育体制改革体系中的基础改革,它的改革成效将制约着其它一系列改革,以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因而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至关重要。本文就我国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可能性,新体制的性质、内涵与互相关系以及如何落实新体制等作些分析,以求教于大家,并吁请政府和社会各界加紧贯彻实施,期求及早缓解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之困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作,不仅需要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和政策法规,更需要大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专业文化素养,善于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类专门人才,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输入和高智力的有力支持,而跨世纪的国际竞争更是高科技和高科技产业的竞争,是高级专门人才的竞争,因而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技文化为己任的高等教育事业将左右我国新历史使命的实现。目前我国的高教事业则远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无论是在人才的数量、质量、结构、种类、规格等方面,还是在科技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方面,都还无法满足需要,高教事业必须进一步发展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但要发展就要有投入,就要有相应的资源条件作保证,尤其是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的投入。但现实情况是高教经费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均由政府兴办,但政府实际上只能负担一半左右的办学经费,所以目前高教经费不仅无法提供发展的需要,连维持现有教育活动都难以为继,高教经费已成为高教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教经费由政府单一渠道投资的体制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同时由政府一元化投资的体制,包括学生的培养费在内所有高教经费全由政府包下来也不合理,因此,改变政府一元化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已势在必行。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则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也具备与其他社会部门进行劳动交换的法人地位,高校为国家、社会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也就是提供了劳动,接受其劳动的部门以及个人会因此而增加收入和得到其他利益。它们之间可用社会必要劳动的确定为准绳进行等价交换,学校通过提供各种劳动成果与社会不同的部门、单位以及人员进行交换获取经费,这就使多渠道筹措经费成为可能。为此,《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教育投资体制,这个新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当然也是可行的。
二、“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投资体制的性质、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1.“主与多”的性质与内涵
各个渠道的性质和它们的职、权、利是不同的,具体说来:
(1)政府拨款为主--主渠道。“为主”的含意,应该是指政府的拨款投资在整个国家高教经费的投入中所占的份额是主要部份。它反映在办学体制上则体现为高校是公办为主,非分办为辅;反映在公办大学的经费投入中,应该是国家政府的拨款投入为主,当然在这个为主的投资中除政府直接拨款外也应包括国家政府通过行政的、政策的以及法律的手段支持高教的间接性投入(如免税等)的部分。
由于政府拨款为主渠道,因此政府不仅通过政策的手段而且以投资的主体地位来调控影响高等教育的行为以保证办学方向、教育方针贯彻等的实现,最终就是确保教育的行为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在主渠道之外,辅之以其他多种渠道,它们是:
(2)收取学生的学杂费。在明确主渠道--国家担负一定的培养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这是因为受教育者--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获得了本领,提高了能力,从而可以使自己增值,他将在未来的工作劳动实践中可获得高的报酬,因而他在学校中消耗的教育培养劳动不能无偿占有,应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就应缴纳相应的费用。由于学生交了费,相应学生应具有有关的自主权,如选择学校、选择专业的自主权,毕业后选择职业、工作岗位的自主权等;另外也可由用人单位以设立奖学金,或直接支付培养费等形式来支持所培养的学生,用人部门有权要求他们首先到该单位服务工作。
关于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根据学校为学生所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部分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但具体操作上则应随着社会承受能力的提高逐步到位,目前只能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当前社会实际承受能力来决定,当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其收费标准可以不同。
(3)社会服务的收入。社会服务的收入主要指,在学校和地方、企业之间进行不同功能的优势互补的经济活动中的收入,主要包括:为地方或地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和支援地方、企业办学;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合办联营生产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这些活动是以学校一方为服务主体与以地方、企业一方为投资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各自所追求的最优发展的目标作为合作基础。在过去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服务一般是无偿的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是有偿服务。学校以服务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由此学校可以获取相应的经费收入。当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大目标下,本着“服务”与“依靠”的精神,应该是相待以诚,相处以信,公平对等,互惠互利,决不能损害联系对方的利益。
(4)承接国家、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科研课题任务的收入。这就是学校承接纵向课题所得的经费,这方面的课题任务一般都是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国计民生较为重要的项目,对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的任务。这里的经费投入,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部门,当然这些课题任务的得到,是依靠学校的科研实力和成就,通过竞争而争取到的。但这里的利益分配,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虽然课题经费要考虑成果的价值,但更多的是根据课题研究过程中成本消耗的需要来考虑经费的拨款,这不仅因为在主渠道拨款中有拨给学校的科研事业经费,更因为这是国家任务,它将影响国家的全局利益,学校也有义务承担这方面的任务。
(5)校办产业的收入。从直观的角度来说,这里的投资主体是校办产业,校办产业作为教育经费投资者,它所要的权则是要求学校给予有关学校的资产的租赁权,要求学校给予学校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权和校办产业的自主经营权。而最终利益的分配,实质上将按股份制的原则,学校作为校产、技术等入股的股额分取利润和国家给予校办产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的经费收入。校办产业与社会的关系则与社会上一般企业一样,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从本质上看,校办产业渠道的经费收入是学校的自我投资。
(6)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和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及国外的资助和捐赠。
这一渠道的投资主体,当然就是捐资或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从现实来说,学校将无偿地接受他们的投入,他们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或用于校园建设,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发展基金,或捐赠设备等。他们这么做或是出于慈善的愿望,要扩大他们的影响“扬其名”;或则出于对母校报答养育之恩;或则是因为学校为他们作了贡献给予进一步的报答和鼓励等等。但这方面的经费收入,对学校来说是随机的,很不稳定的,是无法预计的,所以是一种机遇性收入,当然它与学校的历史声望影响有很大关系。
(7)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来支持教育经费。这是国家政府给予教育的一种优惠政策,教育系统可举办金融机构,以融通资金。对学校来说,可以举办校内银行,开展集资、贷款等金融活动为教学、科研、基建、产业等融通资金。这将有助于教育资金的筹措。该渠道的经费来源可以理解为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政策性投入。
从以上对筹措教育经费的各个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就是投资主体的变革和改变对投资客体--学校的无偿为有偿,即从由国家政府--元化投资主体改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它包括政府(含地方政府)、受教育者(受益者学生及其家长)、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包括海外人士)以及学校自身。不同的投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对投资客体--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他们的投入力度是很不一样的。
2.各个投资渠道之间的关系
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有主有从,在主渠道之外其他各个投资渠道之间,他们的投入也不是一样的,但应该有个合适的比例,而目前的情况则尚无较为规范性的界定。以我校1993年度经费收入为例,全年收入经费共14922.3万元,其中国家政府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基建费)4671.03万元,占总经费的31%,学生收费835万元,占总经费的6%,社会服务收入2396万元,占总经费的16%,纵向课题费收入4236万元,占总经费的28%,校办产业经费收入580万元,占总经费的4%,捐资收入180万元,占总经费的1.3%,信贷收入413万元,占总经费的2.8%。由上述统计分析可知,主渠道只占了31%,而纵向课题费和社会服务费收入所占比重较高,达44%;其次是学生收费、校办产业收入、信贷收入及捐赠,但他们的比重都较低。这表明目前政府拨款并不占主要份额,其它各渠道的比例较悬殊,而1993年我校累计财政赤字达5000万。为此,作为国家政府主渠道的投入要有较大增加才能真正成为“为主”的地位,其他有关渠道的经费投入也需要提高比例,适当调整关系,才能弥补学校财政赤字。而国外的一些著名大学的经费收入情况如何呢?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1989-1990年获得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资助占其总经费的69.3%,英国牛津大学1989-1990年度获政府资助占其总经费的50%以上,而公立大学一般获政府资助平均在40%以上;学费的收入有高有低,如伯克利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11.7%,耶鲁大学学费收入占总经费的24%;服务收入一般占总经费的22%;校产收入占总经费的3%-10%;捐赠收入占公立学校经常性收入的7%。上述国外学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与我国情况相差甚远,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盲目类比,但可参考。
三、关键在于落实到位
新的高教投资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了我国高教事业发展的规律,它为增加高教经费的投入,保证高教经费有着稳定可靠的来源,带来了希望,开辟了良好的前景,令人鼓舞。但环顾目前的现实情况则仍然令人忧虑: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没有真正落实,而实际上只是处于“略战”地位的境地,只顾上经济项目,建楼堂馆所,搞开发区等,却舍不得投资教育,甚至出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状况,而学校教育经费由于物价上涨,实际办学经费连续几年负增长;教师待遇偏低长期未获解决,近年来教师流失量不断增加,师资队伍不稳;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和老化及实践环节经费短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办学难以为继;某些政策性措施出台,事实上限制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水平不仅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甚而也难以满足现有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如此等等的现实情况和问题仍然困扰着高等教育。因此,现在的问题在于真正贯彻落实新的高教投资体制,使其切实到位、兑现。为此,针对我们所接触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加速新投资体制的实现。
1.首先要思想到位,真正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到实处。必须从思想深层次上解决重物质资源投入、轻人力资源开发的倾向。应充分认识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都将取决于国民素质和大批高水平专门人才,取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则是一种高度智力密集和高度科技密集型的事业,其成就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这就必须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教育投资已为世界各国历史所证明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它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考虑教育问题,才能真正落实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这一重要指示。
2.切实保证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当前就是要在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时,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中,尤其在国家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必须确保教育经费按不变价格计算有必要的、稳定的和不断增长的来源,从而落实《纲要》规定的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和“八五”期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不低于15%的目标。
3.实行高校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并辅之以奖学金、贷学金制度。在收费标准上原则上应按学校为学生培养要创造的“经济性价值”的成本来收费,具体操作上可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逐步到位;收费的具体标准可因地、校、专业有所不同;学校应该有权根据本校的培养能力确定招收收费生名额;在不降低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可招收一定名额的全额自费生。
4.学校为社会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建议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所谓“政府搭台,厂、校唱戏”,如邀请高校参加地区发展的各种规划的研究、制订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