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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进入乡村金融市场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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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进入乡村金融市场方式

从2006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发达,农村资金外流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现象严重,农村和农民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本投入不足依然制约着我国“三农”的发展,影响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应该怎样调整自身业务结构,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实现改革发展服务“三农”相结合是一个值得研究问题。

一、文献综述

金融市场上,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Stiglitz,Weiss(1981),Wette(1983)提出了信贷配给现象,指出随着利率(或抵押)提高,申请贷款的企业的平均质量会下降,而企业在得到贷款后会选择风险较高的项目。在市场均衡的时候,银行的利率(或抵押)会低于使市场出清的水平,此时,企业对信贷的需求高于银行对信贷的供给,一部分企业的信贷需求无法满足。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缺乏高品质的抵押物,对银行而言,中小企业是信息不透明的。Berger,Udel(l1995)的研究认为,大银行具有较低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Berney(1999)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一般历史较久,财物安全性相对较高,贷款种类一般集中于交易性贷款。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小银行优势在国内学术界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张杰(2000)、林毅夫(2001)、郭斌(2002)等都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相对较为成熟的大银行而言,小银行更倾向于向中小企业放贷。针对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许多学者提出大力发展扶持小企业、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建议。综合以往的研究成果,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相对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劣势。商业银行需要有针对性的在组织机制和经营模式方面进行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本文结合国外商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经验,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改革的逻辑路径,探讨适合商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经营模式。

二、国外商业银行改革经验

国外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表明,如果采取得当的措施,以适当的政策支持予以配合,商业银行依然可以实现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成功经营。起源于1885年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现已成为法国农业金融体系核心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在促进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大作用。现阶段,它占据了法国农业信贷市场份额的85%以上,在6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业务涵盖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证券经纪、保险、股票发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和私人银行等多个方面,已经跻身国际最大全能银行的行列。在其发展的这100多年来,法农贷结合法国农业的特点和自身的发展情况,探索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早期,它是政府政策性金融与合作金融的结合,是行政导向与农民需求的统一。面对着经济的发展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单一的小额农业信贷无法确保可持续经营,促使中上层逐步走向商业化、多元化经营。最终,法农贷在业务上实施综合经营。法农贷在组织结构上也创新出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合理架构,它实行自上而下的三层金字塔结构,由吸收和管理活期储蓄的基层地方信用社、自主发放贷款的区域银行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的农业信贷局组成。美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业贷款机构、政策性农村金融和保险机构组成。凡是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二战”后由美国、日本及一些欧洲国家政府发起成立的,服务于欧洲的战后重建和复兴。目前是国际上进行中小企业贷款比较成功的银行之一。它的业务主要通过在各国、各地区的行开展,行单独考核与记账,及时撇除坏账。

三、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模式探讨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自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截至2011年1季度末,全国共有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552家,其中村镇银行500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3家(见图1)。图1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到目前为止,包括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商行在内的几乎所有类型的国内商业银行,都竞相申请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在20世纪末大规模撤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国有银行以及在农村地区一直经营不善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也是如此。随着新型农业机构的发展,商业银行农业贷款的份额正在逐步流失(见图2)。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逻辑

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现有金融机构为主导,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进行了审慎的限制。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由现有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组建。尽管政策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但却不允许其吸收存款,在转变为村镇银行时还要由现有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资金互助社为社员提供存贷款、结算等社区互助性服务,不得为非社员办理金融业务。由现有商业银行来组建村镇银行,当出现经营风险时其母行会进行救助,可以将风险损失内生化,降低了机构的风险行为;而由民间资本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如允许吸收存款,当出现风险时只能由政府来实施救助,其冒险动机相对较强,但规定必须由全部自有资本运营则存在着过度防范金融风险,损害了经济效率。下面通过建立一个基于风险选择的道德风险模型来予以说明。假定农村金融机构面临两类借款人,分别拥有风险项目和安全项目,两类项目成功时投资收益分别为Rr,Rs,对应的概率为pr,ps,项目失败时没有任何收益。其中,Rr>Rs,pr<ps,pr*Rr<1<ps*Rs。假定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贷款,投资资金标准化为1。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k和吸收的存款1-k,存款利率为r,度量项目风险需要成本c。当且仅当资本比例超过一定水平时,金融机构才会激励冒险。由pr[Rr-r(1-k)]≤ps[Rs-r(1-k)]-c,解得,k≥k*=1-(psRs-prRr-c)(/ps-pr)。可见只有当资本比例超过k*时,金融机构才会选择安全项目。政策要求村镇银行拥有少量资本金,如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要求,但必须由现有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或大股东。当村镇银行经营失败时,母行必须对其进行救助,甚至是直接实行并表监管。相对于母行来说,村镇银行的规模显得微不足道,这一举动就相当于给村镇银行注入了无限大的自营资金,将风险损失完全内生化,现有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没有任何冒险激励。商业银行纷纷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处于对以下特权价值的向往。通过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母行至少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收益:一是较大的存贷款利率差;二是农村金融市场垄断产生的价值;三是可能从事非农金融业务的价值;四是响应政府号召给母行业务发展带来的额外收益。正是这些特许权价值的存在使得现有金融机构有激励积极申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在短期内有助于改善农村融资状况(洪正,2011)。

(三)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模式探讨

现阶段,商业银行要想针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改革,就要做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此制度框架内,非正规金融机构将有条件地被纳入正规金融机构之内,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兼具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并引入竞争机制使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互相弥补业务与能力的缺陷,避免各自的不足,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因此,建立一套新型的商业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为当下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种模式。它的组建方式、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有别于以往。由于信贷业务目前仍然占据着农村金融业务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考虑在强化和完善银行信贷业务的基础上加以实施和完成。可参考欧洲复兴银行的发展思路,借鉴“合作制”的组织结构,保留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的身份,充分利用其资本资金实力,以及其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和风险管理水平,以参股的方式参与经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助性农业保险基金等地方性、基层性金融机构,建立因地制宜、灵活、高效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保证客户和银行之间的有效沟通,银行的专业人士和当地农村专业人士或有威望的农业专家之间的良性合作。可借鉴法农贷的成功经验,尝试采取多级控股的思路重新设置商业银行,在总行、省级分行两个层面参股经营包括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基金、信托公司、农业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多种地方性、基层性金融机构(杨卫东,2009)。通过这种控股模式,能够满足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农村事业的需求,有效地解决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客户时的规模经济和比较优势的问题,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既坚持了自己的优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特色,又合理地避免了与同行业的过度竞争。

四、结论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避免的环境下,为适应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商业银行必须紧密围绕“商业化运作”这个核心,设计出一整套制度、业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建立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以创新模式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复杂性,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不可一劳永逸,应该继续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经济转型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