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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对投资监管的启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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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对投资监管的启发

一、美国次贷危机及其暴露的问题

(一)次贷危机概述

美国次贷危机有着复杂的成因,但总体上主要体现为投资银行采用杠杆模式动用大量资金,与最初的房贷银行签订CDO(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担保债务凭证)合同,再让这些合同流通于CDS(CreditDefaultSwap,信用违约互换)市场,而这些层级之间的利润则主要来自于美国的次级贷款,这些真正的贷款人是普通的房地产投资人。他们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投资房产,为还银行利息,将房子再抵押给银行,贷款付息。而当房价涨到一定程度停止上涨时,普通投资人无法付息则把房子甩给银行,于是CDS市场各投资方因违约倒闭,银行积压大量房产。次贷危机实质上是以次级房产按揭为载体,以金融资本运作为链条,用投资行为掏空实体经济的恶性循环,它使得规则细密、监管严密的美国金融市场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挑战。

(二)危机暴露的问题

美国次贷危机暴露的直接问题是金融监管制度的缺失,其深度原因则是美国政府奉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美国完成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但仍是一种规则监管模式。从1999年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至2005年,美国已经形成了联邦和各州一百多个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在自己的范围内颁布法规实施监管。多层监管机构在规则监管模式下暴露出监管效率低下,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问题,监管覆盖不全面与前瞻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监管机构对新形势下新的金融实体及金融投资模式的监管效果。同时,美国着力提高其在全球金融市场的份额和竞争力,过于强调做大金融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乏整体的金融安全意识及控制。另外美国奉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国内对宽松监管环境的要求下,政府及监管机构对经济发展的危机感放松警惕,对现实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采取忽视的态度,也没有统一的机构有足够法律授权来对整个金融体系作协调工作,所以这既是意识问题又是制度问题。

二、危机对我国金融投资监管的启示

金融危机的爆发除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外,更重要的是对金融体制的冲击,这种冲击在给中国金融业国有资产投资带来巨大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启示。

第一,对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要从宏观着手构建科学的监管框架,要准确定位各监管机构职能,避免美国多重监管的弊端。目前,我国对外进行金融投资及监管的体系是多元化的。首先,作为政府组成机构直接对外投资,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储备;其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对外投资,有些经营公司还同时履行监管职能,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及下辖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中投公司可以对外直接投资,中央汇金则在国内向各大国有控股银行注入资本间接投资;最后,作为实体金融公司的各大国有控股银行直接对外投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是“一行三会”,另外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也各自担负一部分监管职能。我们经常提到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但不同部门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合作基本停留在制度层面而缺乏操作性。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缺陷是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不同,从而带来潜在的监管冲突,而中国目前虽然尽量追求整齐划一的监管标准,但由于部门分工不同,并且涉及不同的投资实体,也会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所以是选择剥离金融资产重构制度还是选择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行各方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和海外投资的监管。目前,包括我国政府机构、国资经营公司在内的国资监管机构海外投资债券的行为并不透明,而且官方媒体一向是报喜不报忧。国有金融资产投资海外金融衍生品等事件一般是通过外国官方公布的数据以及新闻媒体的关注才使其曝光,甚至要媒体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中国海外投资数额来进行侧面了解才能得知。比如,“两房”债券事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公布的外汇数据“打架”事件。为此,需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使国有财产至于全民的监督之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投资实质上变成一种虚拟经济,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需要谨慎选择。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使得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发达国家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及投资工具,对于发展中的经济实体,更应该多做功课而不是赌博。国有资产海外投资亏损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也频见报端,而投资实体及主管部门却鲜有回应。如自2007年成立以来,中投在海外投资的战绩实在说不上出彩,可以说是“屡战屡败”。而目前又曝出中投公司投资东京电力,亏损在所难免。国内对其问责机制的质疑连连,这不仅是如何进行海外投资监管的问题,更是如何总体完善监管制度的问题。我国目前对国企海外投资的控制和监管依然缺位,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和问责制度可供执行,又鉴于中投公司有着特殊的地位,更增加了此类问题解决的难度。

第三,准确定位金融监管价值,采取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确保本国金融体制及投资安全。金融业的监管价值一是做大市场增加市场份额,二是保护市场和投资者利益。长期以来,美国金融业的目标过度痴迷于做大市场份额,突出表现在次贷危机的次级贷款及其金融衍生品。巨大的虚拟市场,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就会产生断裂,所以我国对金融国有资产不能像实体经济基本建设项目一样追求铺摊子,上规模。

另外,对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单纯的原则和规则问题,原则固然重要,规则必不可少。金融危机后,美国虽然对原则监管表现出青睐,但毕竟美国和中国的监管体系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探求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解决监管规则、监管权限冲突的问题,但美国联邦制下似乎要困难的多。

三、小结

金融体制及投资安全是国有资产投资监管的主要目标,要转变观念,增强全面风险意识,同时以相对统一的监管目标为指引,将金融投资与监管与普通国有资产的监管进行剥离,可以尝试建立独立的金融监管体制;同时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监管主体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妥善协调各国资监管机构在之间的关系,做到分开管,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