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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基金投资运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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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基金投资运转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企业退休职工单位养老制度,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由退休前所在单位(相应的国有企业)承担。1993年,我国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改革,并于1997年建立“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者共同构成:一部分是以雇主缴费为基础的社会统筹计划,采取现收现付制,计划收缴的资金将即时向已经退休的计划参与者支付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以雇员缴费为基础的个人账户计划,计划参与者缴付的资金将存入自己的账户之中,并且在其退休后将按照一定公式按月从账户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加总之和就是计划参与者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结合在一起,既能满足当期养老金支付的需求,又能够体现养老保险计划为未来储蓄的特征。

在设立初期,“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较大的国有企业,大部分省份都面临着养老金缺口,基金结余少,增长也比较缓慢。2005年之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引入更多的劳动者,在退休者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比”有所下降,基本回到1∶3~1∶4的水平,从而逐渐缩小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缺口。目前,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金额不断增长,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告,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已经超过1.92万亿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收益低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的较快增长,对这些结余资金的投资运作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我国各地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出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据测算,2000年至2008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均收益率不足2%,而同期的通货膨胀率为2.2%。从实际收益率来看,没有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来分析,造成投资收益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了结余资金的投资运作。1997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这一文件之中,正式确定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的运用范围。根据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的投资范围是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两类。上述投资规定是从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的角度制订的,但却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狭窄,收益率低下。

对社会统筹资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管理导致投资运作面临制约。与“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分为两部分,即社会统筹计划的结余资金和个人账户计划中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基金。这两部分基金的性质和用途存在差异,社会统筹计划的结余资金是现收现付制下收缴资金暂时多于应支付的养老金而产生的暂时结存的资金,并且在不远的将来即将用于养老金的支付。个人账户基金是积累制的,是账户所有人在工作期间持续不断地向其账户存储资金形成的,并且只能在退休后才能提取资金,因此,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增加。上述两类基金性质不同,对投资运作的需求也不同。对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基金而言,能够保证养老基金的当期支付就是成功的,理论上,最好的现收现付制度是收上来的资金正好与当期需要支付的养老金金额相等,即不存在资金结余。但由于资金收缴和支付的时间差,为保证支付的需要,现收现付制下一般会通过制度设计使得基金收入略大于支出,并且不会留存较大的结余资金,一般只保留能够满足三个月养老金支付的结余资金。因此,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养老基金很少开展投资运作,即使基金结余资金较多而需要进行投资运作时,主要也是投向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金将只进不出,尤其是在制度设立初期更是如此,这会使得个人账户基金能够积累起较大规模的基金资产。基金积累起来的资金要通过投资运作来获取至少高于通货膨胀的收益率,否则基金资产的实际价值就会在积累过程中缩水,从而失去基金积累制的作用。因此,投资运作业务应是基金积累制全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周期较长,其风险承受能力要显著高于社会统筹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可以扩大到股票甚至私募股权等收益和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

目前,我国社会统筹结余资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混合管理,没有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单独核算,进一步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初期就负担了大量的退休者,造成社会统筹部分存在入不敷出的状况,一些地方将个人账户基金中积累的资金也用于了当期支付,这导致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基金处于“空账运行”状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这种管理体制对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面,个人账户基金的“空账运行”,导致基金没有相应的资金与之对应,不可能通过投资运作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基金无法分离出去单独进行投资管理,只能被动接受社会统筹资金的投资范围和结余资金的整体收益率,而社会统筹基金因为考虑流动性的要求只能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等风险极低的投资品种,其收益率较低,个人账户基金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与社会统筹资金相同的较低收益率。

养老保险基金的归集层次较低,仍然处于分散管理状态。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部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只是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的省级调剂,基金的实际归集层次并不是省级政府,因此,结余资金实际仍然分散在接近2000个地市或者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管理,这种状况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分布极其分散,基金的结余资金总量上较大,但具体到每个社会保障中心的规模就会大幅降低。一般而言,资产管理行业是存在规模效应的,规模越大的基金越能够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入,越能够雇佣更优秀的员工,投资收益率也越高,目前的个人账户基金很难实现规模效应。而结余资金管理的分散化使得每个社会保障中心都需要留下一定金额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的支付需求,这实际减少了可以用于投资运作的结余资金。缺乏专业投资管理人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由现有的社会保障中心的相关人员代管的,并不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这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要求下是可行的,但如果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余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就需要集合大量的专业投资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工作。随着近年来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投资管理专业人员的薪酬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已经成为高收入人群,政府主导的投资管理机构很难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符合市场水平的薪酬,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不仅要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要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支付需求,这要求相关机构不仅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管理,还要精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精算,这种复合型人才更是稀缺。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建议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放开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从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制度设计看,适时开展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工作以实现保值增值是其本质要求。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正在开展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相关工作进程,对当前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混合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把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独立出来,理清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管理思路,明晰基金资产,允许开展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基金结余资金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于社会统筹基金,可以从审慎角度出发,将其功能设定为主要是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支付,如果存在结余资金,也可以继续延续目前的相关投资运作规定,即“存银行、买国债”。设立专门机构开展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从现实性角度出发,为了尽快转变目前个人账户基金缺乏投资管理而导致收益率低下的局面,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该机构应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人员构成以专业投资管理人员为主,人员薪酬水平要接近市场平均水平,从而吸引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同时,为体现规模优势,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权限需要上收到中央政府,将资金集中起来之后开展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如果暂时难以成立相关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可以先行委托市场上现有的同类机构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进行投资运作。

以安全性为前提开展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虽然个人账户基金本质上要求开展投资运作,但从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上,它是计划参与者缴纳的,真正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因此,投资运作过程中应强化风险意识,把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目标放到首位,在基金资产配置过程中,注意控制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采取措施降低整体组合的风险,特别是应注意目前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红、股票发行价格虚高以及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行为等不完善因素,慎重投资,寻找低风险的机会开展相关投资运作。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个人账户基金在开展投资运作时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将基金的投资运作工作开展起来,然后再随着投资管理经验的丰富和管理体制的健全,逐步按照更为理想的方式不断对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

具体而言,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作的循序渐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投资范围的循序渐进,二是投资比例的循序渐进。基金投资运作初期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个人账户基金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待相关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较为丰富、各项风险控制体系已经成熟之后,再将投资范围扩大到股票、私募股权等风险更大的产品,同时,高风险产品的投资比例也要根据相关机构对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把握情况逐步扩大,从而以稳健的步伐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全方位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