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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
世界各国及地区都不同程度地运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利交给国家相关机构通常的投资方式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直接参与国家财政投资。无论是采取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国债,还是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容易等优点。其缺点是虽然这种投资方式在风险上有保证,但收益性较差。如果物价指数较高,即使国家对国债实行利率补贴,仍不能使基金增值。
(二)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规定最低收益率的形式委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可以保证稳定的收益率。为使基金得到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一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分割成几块,委托多家机构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强调投资的收益性,但其缺点是在物价指数增幅较大时,仍难以保证投资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自有的投资机构如果成立一种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机构作为社会保障投资部,那么由投资部进行基金投资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投资自主权。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可以同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福利目的的投资比如住房、居住环境、福利设施及教育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大部分是委托投资,也有通过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例如债券投资、股权资产的投资等,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即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和政府监管下的第三种模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截至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指定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境内投资管理人以及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等12家全球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在各类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投资收益额并不稳定,波动剧烈。各年投资收益率受投资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呈大起大落之势。表1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6、2007年很高,这与2006、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相关,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进入熊市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锐减至-6.79%,这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收益。另一方面,除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投资收益率为负数以外,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高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部分数据得出的结果。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仅有少量个人账户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到2011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约为9000亿元。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计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足2%,这远远低于2011年7月份6.4%的通货膨胀率。表2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年末,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已达到24309亿元。但同样存在的问题是,以购买债券和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社保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不足一成,其余九成以上只能采取存银行和买国债等管理方式。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私有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上,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是第三种模式,即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明确规定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中的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只能购买联邦政府的特别债券,而不得购买其他任何证券。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也即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出于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需要,美国联邦政府对另外两大基金没有太多的限制。其中,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变化很大,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从无到有,并且在近年来一直维持在30%左右。
2.对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从投资效益来看,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收益率均在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在各年中则变化很大,1998年投资收益率高达13%,而到了2002年却跌至-3.2%。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的基础上,寻求基金的增值,目的是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二)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日本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就是政府将每年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缴费收入支付养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积累起来,形成养老储备基金进行投资,以此来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较高的养老费用。其分为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和日本企业年金两部分。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由政府养老基金投资基金(GPIF)进行投资,即采用第三种模式。对投资资产的方向和比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在资产组合、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行的措施。日本企业年金主要委托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即采用第二种模式。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且每年的总体比例变化不大,大约保持在60%。相对于公共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来说,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例明显减少,而其他类投资例如房地产等的投资比重较大。
2.对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为主,因此其投资收益率极不稳定,随着日本股票市场的震荡而剧烈波动。GPIF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高达14.37%,而到了2007年则下降为-6.41%。由此可以看出,单一的依靠投资股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增值方式,结果并不理想。
(三)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爱尔兰政府是采取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三种投资模式,即成立国民养老储备基金委员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将超过5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分散。
2.对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国民养老储备基金以长期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制定了从2000年建立到2070年退出的分阶段差异性投资策略,在2001、2002年投资回报很不理想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效果和市场发展方向拓宽了投资渠道,实施新的投资策略,2003年开始便获得了显著的成效。投资收益率从2002年的-16.1%上升至2006年的24.4%。这种对于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有效监控的做法,有利于平滑资本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非常值得借鉴。
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启示
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投资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比较可以看出,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与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成为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两大法宝。
(一)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的依靠股票投资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收益来源其风险极大,收益也极不稳定。以贝因美股份(002570)为例,贝因美2011年中报显示二季度末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社保基金包揽前两席,分别是社保一零八和社保六零二。截至2011年8月12日,社保基金在该股上的总体浮亏已经超过1.02亿元。在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方针指引下,社保基金参与收益率较高、回报预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长期看将非常有助于其实现保值增值。2010年9月底,社保基金累计投资信托项目20个,主要借款人包括铁道部、国家电网、国电集团等。201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已先后向南京、天津、重庆等地保障房项目累计贷款超过10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交银信托,并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向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发放3年期45亿元信托贷款。此外,选择安全性最高的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对相关企业实行战略性注资,预期未来将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所带来的丰硕成果。2009年,社保基金已投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各10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5.2亿元。截至2010年8月31日,社保基金直接投资项目9个,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合计1287.59亿元,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29%,累计已实现收益208.74亿元。其中四家银行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账面价值1137.47亿元,浮盈776.28亿元,投资以来增值1030.11亿元,占社保基金累计投资增值的30.8%。2011年,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战略入股国家开发银行,持股比例为2.19%。全国社保基金战略投资中国人保集团100亿元,持股比例11%左右。
(二)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养老基金的管制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谨慎人原则”模式,该模式要求养老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对所管理的资产必须像对待自己的资产一样,谨慎地选择最能分散风险的投资组合,同时,对托管人实行无限责任制。第二种为“指导性原则”模式。执行该原则的国家,政府对养老基金的投资工具选择及其在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重均进行明确的限制和约定,并对基金的运作实行强硬的管制。历史经验表明采用“谨慎人原则”的国家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收益率高于采用“指导性原则”的国家。国家以法规形式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向、范围、项目投资比例给出原则的规定,这是社会保险基金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的基石。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完善,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弱,不具备实行“谨慎人原则”的先天条件。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由国家掌管,接近于“指导性原则”,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随着相应制度的完善,我们可以吸收“谨慎人原则”中的有效做法。例如,目前社保基金仅有约6%的资产投向海外,主要在香港。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基金的海外投资上限为20%。考虑到社保基金有2010年前实现资产规模扩大至近1500亿美元的雄心,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海外投资的限额,也需在不远的将来增长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