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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安全高效的社保基金投资运作为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资金供给的增量来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轻企业、个人、政府负担的作用。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成立9年多以来的权益累计投资收益244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9.75%,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74个百分点。其中,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虽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增加明显,但由于其投资结构中逐步降低了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提高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使投资的风险程度也随之相应提高。
另外,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到2050年,我国6O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9%,和24.49%,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银发危机”将使社保基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如何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防控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使基金以较强的流动性、较高的收益性追随经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社保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难题
合理的投资模式是寻求一组收益率高且稳定性好的投资组合。社保基金投资原则主要是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而这“三性”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投资难题。借助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在分析国际金融政策目标上的“三角形”假说来分析“三性”之间的矛盾。
可见,社保基金投资若要保持安全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收益性,即只能投资在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等高安全性、低收益性领域,如2003年年我国社保基金刚入市时的选择。如果要实现收益性、流动性,就必须放弃安全性,即倾向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等高收益率、高风险性领域。若要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就只能放弃流动性,即只能投资于国债等高信用领域。
三、不同投资渠道的风险程度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采取在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动作和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其主要投资渠道按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安全型投资和风险型投资两种,安全型投资包括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风险型投资主要投资购买股票、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方式。图2是不同投资渠道收益率与风险性的相互关系:
从图上可以看出: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产品中,其风险性与收益率呈正相关的关系。风险性越大,收益率越高。
(1)银行存款。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投资于银行存款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是实现保值增值的最安全途径。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根据费雪方程式,名义利率i、实际利率r与通货膨胀率j之间的关系为r=(i-j)/(r+j)。即在实际利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呈同步上升或同步下降趋势。图3是我国2007-2009年年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比较。
由上图可知,在2007年、2008年,通货膨胀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此时,投资于银行存款的社保基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为了冲抵物价上涨的影响,确保基金的实际购买力超过同期物价的增长速度,需要通过合理的投资运营,以获取高于通货膨胀谐振收益率,进而增强社会保障的给付能力。
(2)政府债券与企业债券。政府债券主要由国库券及地主政府债券构成,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金边债券”,但其收益性低于以企业信用为担保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风险程度不同,社保基金购买企业债券需要考虑违约风险。另外,企业债券属约定投资回报型基金,其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虽然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与流动性比国债差,但就长期而言,待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情况下,更理性的作法是选择一些高盈利能力和高信用的企业进行投资。
(3)抵押贷款与信托基金。抵押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并且由于有抵押财产作为保障,其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信托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分化散投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4)实业投资。目前,我国实业投资领域主要为中央直管企业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实业投资的风险程度主要是取决于流动变现能力及到期能否及时偿付。投资于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的社保基金都具有金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流动变现能力。另外,一旦实业投资项目不能顺利运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甚至出现到期无力偿付的风险。
(5)股票。股票是收益率最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途径,股票投资收益权的不确定性主要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22.7%来自股票收入,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13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3%。
四、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社保基金自2003年进入二级市场以来,在成为金融市场重要资金来源的同时,也面临很高的投资风险。作为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保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联动效应。并且,由于我国社会基金的营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这种投资风险有被进一步放大的可能性。根据风险的可分散程度,主要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固有的投资风险,其是所有投资者所面临的共同性风险,是无法通过投资组合进行规避的,其传导路径是通过社会政治、经济等大环境的变动引发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
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是无规律且难以预测的,其变动过重主要分为衰退、萧条、复苏和繁荣四个阶段。资本市场是反映宏观经济周期的晴雨表。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经济增长的联动效果。资本市场会跟随经济周期的各个阶段而出现不同幅度的波动,社保基金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其投资回报率都与经济环境紧密相联,特别是个人账户型养老基金的收益同步于宏观经济变动。
二是利率波动风险。利率主要受货币供需状况、物价水平、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当给定证券收益率时,证券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比例的关系。当利率上升使经济主体的预期收益率下降时,会导致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面临低于最低投资收益率要求的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不稳定性。
三是通货膨胀风险。资本市场中投入的资本和收益都是以货币进行衡量的,单位货币的贬值必然会使入市的本金和收益变相缩水。社保基金的积累与投资都具有长期性,当出现通货膨胀时,其实际购买力便会产生下降的可能性。如存入银行的社保基金,当物价上涨而银行存款利率无法同比增长时,就会消弱其原有的购买力。
四是汇率风险。汇率受各国外汇管制及财政、货币等因素影响。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社保基金,在承担资本市场固有风险的同时,也要承担货币汇兑过程中的损失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引起单只股票价格变动,且可以通过分散或组合投资进行规避的风险。当社保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发生经营财务风险时就会产生投资收益下降的可能性。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或财务诈骗等事件的披露,便会直观地反映在其公允价格的变动上,引发股价大幅下跌的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在社保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风险。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南方基金、博时基金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内投资管理人。其运营风险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几种:
一是管理水平风险。即由于投资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或心理素质、经验等因素而引起的投资风险。一旦管理者在市场时机、仓位控制、行业分布和个股(券)选择方面出现失误,其投资决策无法跟随大盘走势进行量力操作,就会使基金存在潜在的资产风险。虽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一般高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2009年,基金投资收益率最高的银华基金,其加权收益率为93%,比市场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然而,将社保基金交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仍然存在减值风险。2009年,华夏银行精选基金等号称“基金中的基金”占据了“到期部分负收益产品”亏损榜前8位,其中华夏银行的创盈7号平安基金信件理财计划产品亏损率高达43.72%。
二是委托风险。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直接投资相接合的管理方式。其中,间接投资采取委托———的运营模式。作为委托人的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受托人的社保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的一个共同的信用约束链条,进而无法避免各委托方或方发生违约风险。受托人可能利用在投资动态方面的信息优势,来为已谋利,如采取暗箱操作的‘老鼠仓’行为,从而使社保基金发生损失。
三是信用环境风险。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能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信用保障,进而减少其信托成本,提高收益。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投资场所,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①政府失信风险,如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审批或者指标控制等方式允许一些资信不良的公司上市,对操纵股份机构、损害股民利益的机构投资者没能进行合理的制裁等。②上市公司的失信风险,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采用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一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影响利润的投资行为,以及因为经济担保的债务纠纷而导致清算的风险。③中介机构失信风险,券商、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伪并没有严格审核;财经频道、股市专栏等新闻媒体与恶意操纵股价的庄家勾结,有意发表虚假信息。
五、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防控对策
我国正处在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资本市场处在不断规范与完善的背景下,要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是要合理防控投资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发达国家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已先行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经验较为丰富。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营运方式主要有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市场信托管理基金以及公积金基金。以美国、新加坡智利为例,我国社保投资风险的防控可以借鉴两者的成功经验。
1、美国社保信托基金模式(OASDI)。美国社保基金主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保险信托基金(OASDI),OASDI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雇员和独立劳动者依法缴纳的工薪税。采取个人账户式运营模式,强调科学化投资、民主化管理。信托管理委员会掌管所有社保基金,通过制定相关投资准则、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长短期测算来提供投资依据。联邦政府尤其注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政府与一些信誉良好的基金管理机构签约,委托这些机构为个人管理养老保险金,但个人账户所有者台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而选择投资策略。美国政府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进入证券市场,其中老年养老型基金结余只能购买政府特别债券,住院保险基金则可购买少量公共债券。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完备,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都要向国会报告基金的收支状况,投资操作过程透明,能有效防止资金贪污挪用现象。另外,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社保基金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资本总额不断增加的社保基金成为资本市场内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稳定、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为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保障。美国政府还启动了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政府对此提供税收优惠并引导资金投向。
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的社保基金实行的是强制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成立公积金管理局统一管理劳动者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数量,可将多余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其投资渠道主要政府债券和政府批准的公司债券、股票等,此种投资模式能较好地规避资本市场的风险。
3、智利“政企公管社保基金”模式。智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通过私人公司来管理个人账户所累积的基金。政府严格限制基金投资禁区,如禁止购买人寿保险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股票。资金投资强调安全性,主要投资于政府批准的股票、由金融机构担保或发行的证券和企业债券。
(二)化解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控:
(1)优化投资结构
根据20世纪50年代马科维茨(Markowitz)分散理论:在保证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分散投资风险,即注重资产组合内部各资产间的相关性和多元化。相关程度越低,越多元化,刚风险就越分散。可见,社保基金可以实现在同等收益水平下承担更小的风险,或在同样风险下获取更高收益。
投资组合的分散化措施,可使非系统性风险趋于零。投资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时间结构、资产结构、地域结构和固定收益投资到期日的合理组合。去年社保基金调整了资产配置结构,截至去年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全部基金的比例,从年初的56.28%下降到40.67%;对境内外股票投资占比从年初21.98%上升到32.45%;对实业投资占比从年初的14.57%上升到20.54%;对现金等投资占比从年初的7.17%下降到6.34%,但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投资应在遵循“三性”投资原则下,逐步优化投资结构,这不仅有利于分散资本市场过分逐利性而带来的风险,而且可以相对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主要应注重的可行性投资渠道有:
①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是一种期限短、收益稳定的资金融通业务。再加上国家对现代经济基石———金融系统的保护,若社保基金投资于此,不但是一种零风险、稳收益的投资,而且可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为刺激金融机构向社保基金管理人拆入资金,可规定社保基金拆出利率略低于市面现行利率。由于拆借的短期性,在一定期间内,社保基金拆出和收回资金能够维持在相对均衡的水平。
②通过制度设计,寻求无风险投资场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石油、电信、烟草等。虽然,目前实业投资主要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但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垄断行业进入的门槛,如通过政府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形式,使实业投资领域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无风险场所。但建立社保基金无风险投资体制的前提是要求实业投资必须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形式,即垄断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完全分离,以解决垄断企业内部的低效率问题。两权分离后,取得经营权的管理者获得的是管理收入,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可以成为不干预经营权却可以后定期分割平均利润的所有者。
③积极寻求海外投资的合理方法。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的相关系数较小,投资于海外,不但可以使投资品种实现国际多元化,而且可以有效规避国内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各个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联程度不同,国家多元化的海外投资有利于于分散社保基金在国内投资所遇到的系统性风险。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保基金投资都表现出国内投资的偏好,但在国际投资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智利、秘鲁等国的投资迹象表明国际投资越来越发展为一种选择。
2009年,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境外股票投资,新增境外股票投资取得了53.26%的投资收益。目前,社保基金境外委托投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类产品,主要有积极型的全球股票(除美国)、香港股票、全球债券及指数增强型的美国股票等。海外投资应在现有的基础上,首选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中稳健增长型的龙头股作为投资重点,并且应对个股持有数量、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等设定投资限制。另外,注重指数化投资,即该组合的涨跌幅度同步其所选择的特定指数,如同步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或纳斯达克变动。投资于纷繁复杂的国际资本市场,应同样注重遴选优秀的委托人。
④在总体风险收益水平达到合理状态下,可以适当提高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短期资产配置。如创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二者都具有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特性。
(2)强化投资监管
强化社保基金的投资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的必然要求。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模式主要有审慎型和严格限量型两种。如美国运用的是审慎监管方式,主要依靠审计、精算等中介机构来实现对基金运营的监管,而智利、匈牙利等国采取的是严格限量监管方式,是在审慎型的基础之上,还具体限制了基金的资产结构、运营形式等,且密切监控基金的日常活动。
首先要加强外部监管。对于社保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需要政府监管职能部门的介入,其监管的核心原则是坚持分权制衡。具体要做到:①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分权。在保障中央权力的前提下,为充分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应坚持中央政府主管全国性社保基金监管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各省级政府的执行情况,而地方各级政府应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建各类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受托人进行相关事务管理。②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分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除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应保证其他几个职能部门参与实际监管。一是财政部门。参与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有利于财政部全面掌控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明确财政拨付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等,以便使财政资金更好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二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是财经法纪的维护者,审计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其权力实施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具备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国家审计部门可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投资策略、派代表实际参与各类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等方式加强。③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间的分权。通过社保基金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建立各类基金监管委员会,如成立社保基金同业协会,以其作为民间主体参与社保基金日常投资和风险规避进行实际监管,以促进社保投资信息透明化,投资收益公开化,投资操作市场化。同时,也要注重在制度设计上促使各类投资机构间下相互监督。如作为基金保管人的银行在监督投资人具体投资行为,对其监督不力的违规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其次是注重内部监管。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监管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内部可自行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衡量投资决策的风险水平,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国家审计监督的子系统。以在促进赢利水平提升的同时加强风险监控。有效的内部控制可弥补外部监管的不足,通过对投资环节的自我监控,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以便及时防控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有效性。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是资本市场上退出机制的一种辅助体系。当出现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出现破产或无法持续经营而使利益相关者遭受资产损失时,应及时给予补偿。首先是基金的投资盈利能力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收益相挂钩。目前,我国实行对入市的社保基金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制度。社保基金托管公司理财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通货膨胀率加3个百分点;二是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要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20%以上。这个指标是实行绝对收益保证制度的具体体现。然而当出现基金管理公司达不到3%的最低收益要求,并且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取的20%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以及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都无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的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将面临巨额亏空风险。因此,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必须用自有储备基金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75%)进行亏损额补足,以使基金管理公司责权利想统一的。这有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全方位运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社保基金在确保投资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其次是对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或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对于投资于实业或房地产的社保基金,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来提高流动性,以建立起应对流动性较差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以对过保险机构分流部分风险,并且随着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够逐步形成一种有效的信用提升机制,对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进行再保险,可使社保基金理事会放心地把资金交由管理公司进行运营。
再次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投资风险的分析与评价,一旦出现市场传导机制失效,就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力争从源头上规避潜在的投资风险。首先,注重发挥政府审计部门自身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因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凭借权力优势取得系统完整的统计资料,而这正是预警机制运行的前提。另外,在委托———的运营模式下,建立一套刺激投资效益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受托管理公司在利益分配相对合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4)健全投资法律环境
现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是2001年颁布的。该《暂行管理办法》在颁布初期对规范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但随着社保基金数额的扩增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投资渠道过窄、风险防控缺失等弊端逐渐暴露,加剧了社保基金风险的形成和集中。因此,国家应尽快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法律体系,制定较高层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法律依据等重大问题,以促使社保基金投资走上规范化、良性化发展道路。
通过法律规定优化投资结构,合理确定社保基金在不同投资工具和不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实施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实现最大收益。另外,对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要运用合理的监督模式来实现对社保基金受托人的制衡,建立各种内外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寻租行为和腐败作风。
有效运作的社保基金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条件,为解决“未富先老”、失业人口增加、物价水平上涨等问题所导致社保基金支付压力问题。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主要应从优化投资结构、强化投资监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最终逐步实现社保投资信息透明化,投资收益公开化,投资操作市场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