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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是社会关注的长期热点问题,但由于抽样及调查方法的局限,2015年之前,大量研究未能给出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状况的满意答案。自2015年开始,四川省采取整群抽样和直接诱导方法,对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状况进行了连续四年的监测。2018调查年度,共抽取除甘孜和阿坝以外19个市州98个乡级行政区作为初级抽样单位,以抽样区域内工商名录库中的全部9435户小微企业作为样本,重点了解辖内小微企业信贷配给与市场结构状况,旨在解决其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
四川省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总体特征
无信贷需求企业占比持续上升。2018年度的调查结果表明,辖内无信贷需求企业2238户,占全部有效样本企业的54.6%,较前两年分别上升14.4个和16.2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经营状况整体趋稳向好,自身财务实力增强。21.7%的样本企业反映“资金够用,不需要贷款”,这部分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4.7%,比样本均值高9.9个百分点;利润增长率为11.2%,比样本均值高5.8个百分点。二是风险厌恶导致企业不愿贷款。随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部分竞争力弱的企业市场萎缩、收入下降、投资预期谨慎,26.9%的样本企业“更乐意自身积累,不愿贷款”。无效信贷需求企业占比增长较快。根据调查问卷设计,我们把有外源性融资需求、但盈利能力低下且不具有商业信贷可持续性的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界定为无效需求企业。调查结果表明,2018调查年度,无效信贷需求企业共661户,占有信贷需求企业的35.6%,占比较前两个调查年度分别增加9.4个和5.8个百分点。无效信贷需求企业中,亏损企业占比21.5%;平均利润增长率仅为0.5%,低于样本均值4.8个百分点。此外,无效信贷需求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5.9%,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高于样本均值13.6个百分点。信贷配给是贷款市场的客观现实。
2018调查年度,信贷配给企业(因缺少抵押担保等原因导致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或因贷款程序繁琐未提出申请的企业被视为信贷配给企业)共724户,占有效信贷需求企业的60.4%,占比较2017和2016调查年度分别增长0.6个和7.9个百分点。调查结果显示,有429户样本企业因“缺少抵押品和担保人”贷款被拒绝;有378户企业认为“贷款手续复杂,不方便”是贷款无法满足的重要原因。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总体上得到改善。调查显示,近年来,四川省辖内各金融机构主动开展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创新,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一是小微企业贷款满足度较高。2018调查年度,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中,64.4%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七成企业与银行建立了长期信贷关系。二是贷款利率位于相对合理区间,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负担。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合同利率7.0%,较民间融资平均成本低2.9个百分点,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和小微企业风险溢价水平基本适应。从贷款金额看利率分布,54.4%的贷款利率低于7%,42.6%的贷款利率介于7%到10%之间,10%以上的高利率贷款占比仅3.0%。三是在政策推动和金融支持下,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朝积极方向发展,未实现的潜在需求规模有限。被调查小微企业信贷总需求约97亿元,其中未实现的潜在需求约39亿元。按照抽样率反推,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总需求约为11274亿元,其中未实现的潜在需求约4472亿元,相当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14.5%。如果不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机制性约束,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满足小微企业的潜在信贷需求。
信贷配给与市场结构
斯蒂格利茨和温斯(Stiglitz&Weiss,1981)证明,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有其内在逻辑。一是银行(放款人)的期望收益取决于贷款利率和借款人还款的概率两个方面,因此,银行不仅关心利率水平,而且关心贷款的风险;二是如果贷款风险分布独立于利率水平,在资金的需求大于供给时,通过提高利率,银行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不会出现信贷配给问题,但当银行不能有效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时,提高利率将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逆向选择行为),或者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的项目(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因为,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息的借款人正是那些预期还款可能性低的借款人。结果,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期望收益,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需求,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信贷配给就出现了。从四川省近几年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看,信贷配给客观存在。
2018调查年度,信贷配给企业共724户,占全部样本的17.7%。按照抽样率反推,全省接近4万户小微企业存在信贷配给。信贷配给作为信贷市场均衡的客观现实,可能长期存在,由此决定了部分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始终无法出清。此外,担保抵押问题也是信贷配给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一般的担保理论看,由于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设置担保抵押的主要目的在于构建借贷双方的激励相容机制,防范信贷和约履行中的道德风险。调查结果显示,有贷款需求但没有申请的小微企业中,53.4%的小微企业由于没有抵押担保导致贷款需求无法实现;贷款申请被拒绝的小微企业中,高达72.8%的小微企业认为由于缺少合格的抵押品或找不到担保人,导致贷款需求无法实现。但最近几年信贷市场的一个突出现象是,从各类担保公司大量出现到大批倒闭仅仅用了几年时间,这从反面证明担保抵押机制从性质上被“曲解”了,试图通过外部干预的方式来消除信贷配给,在相当程度上是失败的。
合理确定信贷政策目标。调查显示,小微企业信贷市场配给作为一种均衡形态客观存在,在面对现实的基础上,政策的目标应该聚焦于改进市场信息基础、配置效率和激励机制,简单行政命令式的供求干预政策无助于问题解决。要合理界定小微企业信贷市场边界,优化市场结构,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挖掘和培育无需求企业、信贷配给企业中的有效信贷需求,严格限制信贷资金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不合格的无效需求企业。
建立完善激励相容的区域信贷市场。借鉴农村信用社改革经验,重新梳理和研究城市商业银行政策,建立、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机构体系,在市场准入、准备金、再贷款、税收等方面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允许没有城商行的地市新设城商行法人,严格控制城商行跨地域盲目扩张。城商行由地方负责管理,专注所在城市的金融服务,主要负责小微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市民的金融服务。改进市场运行的信息基础。鉴于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且难以全面收集,应当鼓励探索建立地方化而非全局化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可以城市为单位,以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名录为基础建立征信中心,整合本地行政管理、金融管理、商务交易等方面公开信息,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深化“征信+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银税互动”新模式,改善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合格借款人标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信贷市场运行效率。以企业名录为基础的数据积累,达到一定时间以后,市场覆盖率、信贷配给、信贷申请满足等指标均可以精确计量,从而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参考。
改进财政政策支持方式。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贷需求,设计标准化信贷产品。同时针对此信贷产品设计标准化的信贷保证保险,地方财政政策应从两方面支持:一是贴息,对符合本地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主体给予贴息,但不干预信贷市场定价;二是贴保费,根据征信情况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补贴保费。贴息和贴保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档次,实现动态激励。信贷利率、贴息率、保费以及贴费率,均可考虑逆周期设计,与宏观审慎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向标准化信用保证保险转化,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走出困境。落实差别化监管规则。
制定完善新的城市商业银行牌照规则,重点和核心是完善地方金融体系而非纠缠于国有还是民营。推动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专项激励机制,切实执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落实逆周期调控政策,允许不良资产的充分暴露,提高监管容忍度。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扩大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范围。对小微企业给予呆坏账处置税收优惠,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呆坏账及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完善企业和个人破产机制。加快修订《破产法》,强化破产申请义务条款。可以参照国际做法,明确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管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当期债务时,相关董事有义务提起破产申请。若不申请破产,继续发生的债务,相关董事或高管就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创新司法实践,推动落实《破产法》,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借鉴国外破产管理署职能,探索创新政府协调推进破产机制,积极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加快“个人破产法”立法,完善破产法律体系,培育健全破产中介市场。
作者:方昕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