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小额信贷瞄准机制分析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中国式小额信贷。20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扶贫”,引入国外小额贷款的思想,推行“中国式”的小额信贷,从最早的农信社小额信贷,到300个NGO的项目型小额信贷,再到现在追求盈利的小额信贷机构面向人口较多的城镇地区实行的小额信贷。为降低信贷的风险,把贫困线提高,实现贷款总量的提高,实际上是满足富裕人群的资金需求。最后实行的结果是,一方面,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发展迅速;而另一方面,真正做公益性质的小额贷款却艰难地生存着,扶贫的绩效有待提高。
(二)小额信贷瞄准偏差中的利益博弈。如表1所示,追踪中外小额信贷发展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本质上是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对此,一个经典的思想以至做法是:为使小额信贷的收益足以覆盖成本,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提供给穷人高利率(介于一般商业信贷利率与民间信贷利率之间)。
二、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问题:对广东省揭阳市QL乡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与数据。从本文的理论研究中可看到,在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上,真正贫困的农户并未能真正实现借贷行为,小额信贷主要服务于中等和中等偏上等的农户。下面以广东省揭阳市QL乡的案例从供给需求两方面数据的对比,分析是否真的是主要集中上等收入的农户,而忽略中下等农户的贷款需求,再从多因素分析这种机制的偏差以及潜在因素的影响分析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数据选取了QL乡三个自然村(乔南村、乔西村、乔东村),由乡公所帮忙,对村民小组进行随机抽样调研,共获得150份有效问卷。具体数据见表2。通过描叙性统计分析检验,该分布的偏度S=0.003>0,峰度K=2.86<3,与标准正态分布比(S=0,K=3),右偏,平峰,JB检验的相伴概率P值=0.94大于0.05,甚至远大于0.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其服从正态分布。
(二)小额信贷的贫困瞄准效果。通过QL乡公所提供的农户数据(见表2及表3),我们对贷款的贫困瞄准机制进行分析,来探讨贷款流向与农户贫困程度之间的关系。从表3中的数据看出样本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的情况不容乐观,只有23%的农户得到贷款,而其中以中等收入农户居多,但是上等收入农户与下等收入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差别不是十分显著;77%的农户没有得到贷款,原因很大程度是上等收入农户不需要贷款,中等收入尤其是下等收入农户难以获得贷款。从表3中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小额信贷没有更多地照顾到那些贫困农户,而且最为贫困农户的很多贷款指标是5组中最差的,而较为富裕的上等农户,各项指标却都是最高的。无论是贷款的额度还是频率,中上等农户对贷款的获得性都是最高的,贫困瞄准出现明显的偏差。因此,扶贫互助的贷款不仅没有特别的瞄准贫困农户,反而是更多地倾向于存在经济水平最好的上等农户。而从贷款额来看,上等收入农户的平均贷款额高达14905元,是下等收入农户平均贷款额2000元的7倍,而从累计贷款额看,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农户总共获得贷款261450元,占全部贷款额277950元的94%。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款流入了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农户手中,而中下等收入的农户几乎很难获得小额信贷,而且贷款额度与高收入农户相比很低。可见,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已从较贫困的低收入农户、中等偏低收入农户移向中等偏上收入的农户,上等收入农户更甚。
(三)结论。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小额信贷已经出现瞄准目标上移现象,其中原因既有农户方面的原因,也有小额信贷机构方面的原因。农户方面,大部分农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资金从事非农项目经营导致其对生产性信贷需求不足,民间无息信贷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消费信贷需求。低收入农户贷款缺乏一定积极性,由于缺乏获取信息的途径、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低收入农户对信贷会产生距离感,宁愿进行民间无息借贷或高利贷,也不愿深入了解从而获取小额信贷。从而导致农户借贷比例的较低水平。再者,有更多信息来源的富裕农户,在这种环境下,容易进行寻租行为,从而获取更多的小额信贷款。小额信贷机构方面,由于小额信贷产品的利润率较低,机会成本较高,在经营压力下,信贷员更偏好于有定期还款能力的富裕农户,从而把贫困农户拒之门外。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也是商业化机构,盈利是其最根本目标,因此,其设计倾向于中上等农户,授信额度的提高,使得风险更加容易控制的同时,也把更多的贫困农户排除在借贷的队列中。
三、对小额信贷贫困瞄准机制的建议
(一)构建小额信贷法律政策体系。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灰色地带,无法合法经营的民间金融机构长期发展下去,只能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变相发展为高利贷,从而导致金融业的混乱。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采取了贴息小额信贷,使得小额信贷业务成为一项亏损的业务,从而导致其积极性的下降。因此,政府应立法使民间金融合法进入市场,不应过分地设置门槛,合理地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目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对给予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一般采取国家贴息贷款,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低息贷款会导致寻租者的出现,结果,很多低息贷款被非贫困户贷走。与别的国家相比,我国小额信贷利率较低。2011年,国际小额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在16%-18%左右,而我国仅在7%-8%,如此低的利率水平,使得小额信贷处于亏损境地,而国家的补贴政策,导致部分借贷者认为这种类型的贷款可以逾期归还,甚至是不归还。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化,以及利率市场化操作,会带来一个较高的利率,从而使经营不至于处于亏损状态,而越多民间金融机构的加入,会进一步加大竞争,从而带来利率的稳步下降,使得利率趋于市场化,这才是小额信贷持续经营之道。
(三)降低瞄准成本,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中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信息来源。越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瞄准贫困的成本就越大,中低收入农户的信息来源极其缺乏,而金融机构依靠自身,无法准确地瞄准贫困农户,从而无法做到“扶真贫”。因此,政府应该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信息,降低金融机构的瞄准成本,同时行政机关应加强欠发达农村农户的信息获取渠道,使所有需求者都有进入信贷市场的机会。
(四)提高信贷产品的覆盖面。根据农户的家庭收入进行分层,对不同层次的农户开发相应的信贷及金融服务,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出真正服务于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及金融服务产品。
作者:莫易娴潘朝顺林佳锐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