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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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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理

1GB模式的运行机理

1.1小额信贷的经营战略小额信贷机构作为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承载主体,持续性的运行是该模式成功的关键,为此,其在经营战略的选择上突出四个方面:①实行商业利率。通过向贫困人口收取可以覆盖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利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使机构实现收支平衡。②扩大贷户规模。通过扩大贷款用户的规模,使工作人员和设备满负荷运转,以降低管理成本。③加强风险管理。改善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加信贷双方的责任感和信心,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④提高参与程度。让贫困户参与小额信贷的设计、管理、监督和实施过程,增强其对信贷机构的认同感,提高项目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费用。

1.2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保障机制小额信贷扶贫模式通过农户自治组织和金融制度及工具两个方面的创新,使小额信贷的制度设计具有一种自动寻找目标(automaticallytargeting)的功能,有效地解决了扶贫资金的“利益漏出”问题,确保资金直接自动地供应给贫困户。①农户自治组织创新。鼓励同一社区内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原则下,以管理和用好信贷资金为共同目标,组成信贷合作小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抵抗风险,共同监督项目的选择和实施,将富裕户自然限制在组织之外。②金融制度和工具的创新。在贷款时间、手续和程序的设计上,尽量为贫困户提供方便,同时,巧妙设计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还款办法,用小额、短期和贫困户自组织的高时间成本自动淘汰非贫困户,保证项目的基本目标群体是贫困户。

2GB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虽然借鉴了GB模式,但其已发展嬗变为与GB模式基本独立的扶贫小额到户信贷扶贫模式,现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对贫困户实行信贷扶贫的主流形态。以河南省为例,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①贷款对象为由各级政府扶部门组织识别认定的贫困村贫困户和适量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金融机构在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户名单内自主选择。②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利率管理规定和其他贷款利率定价自主确定;财政资金对到户小额贷款年利率按5%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确定;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后,准备包括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贷款利息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一折通)等贷款证明文件,到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统一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由其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提供的贫困户姓名、账号、金额等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号。③每户贷款规模一般情况下按5万元掌握,最高不超过8万元;专业大户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2万元,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必须与带动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以县为单位,专业大户贴息贷款总额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额的30%以内。④贷款可采取三户或五户联保,也可由互助组织、协会、公务人员担保;在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的地方,对评为信用户的贫困户直接发放信用贷款。⑤承贷机构由各县自主确定,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共同承贷,贷款本金由承贷机构自行筹集。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制度设计是在力求贫困户受益的前提下,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博弈的结果。妥协基础上形成的制度设计,在运行实践中必然暴露出诸多不足和缺陷:①由政府分配贴息资金及贷款额度,而不是由市场配置,信贷资金提供与贫困户实际需求不尽一致。②金融机构繁琐的贷款手续和对担保、质押的严格要求,加之贫困户担保、质押条件的缺乏和对金融机构的“惯性恐惧”,阻遏了贫困户的贷款意愿和信贷行为的实现。③金融机构的高操作成本以及其对大额贷款、专业大户等的偏好,抑制了操作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积极性。④贫困户居住的偏僻性和项目实施的零散性,一定程度销蚀了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和扶贫部门实施管理的力度,始终存在贷款异化为生活消费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威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运行效果。⑤贴息政策诱发一般盈利性组织和非贫困户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觊觎,容易发生套取贴息贷款“、垒大户”现象。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贴息资金发放流程的复杂性推升了贫困户获取成本,部分贫困户宁愿放弃获取机会而选择一般性商业贷款和民间融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贷款的真正到户比率。⑦贫困群体的多层次属性决定了能力条件严重不足、处在“贫困洼地”的特困人口,更难以享受到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扫射”,损害了扶贫政策的社会公义。这些不足和缺陷如果不给予解决和克服,势必严量影响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应有之义的发挥。

GB模式以其具有的特别运行机制,可以在解决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①GB模式通过农户组织和金融制度与工具的创新,可以提高信贷扶贫资金到户率。GB模式采用一套简单有效的方法界定贫困户,并鼓励同一社区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原则下,建立信贷合作小组,在GB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约束信贷和相关行为的规章制度,通过贫困户自治组织将非贫困户排除在外。同时,改善交易环境,实行小额贷款和分期还贷,减少贫困户使用信贷扶贫资金的困难,依靠特殊的组织和金融机制自动淘汰非贫困户,提高信贷资金对贫困户的“瞄准率”。②GB模式通过鼓励贫困户主动参与扶贫项目选择和为贫困户提供培训与技术服务,可以提高项目成功率。GB模式在项目选择上强调参与性和公开性,项目选择、贷款发放和回收等活动完全在公开的状态下进行,由借款者全面参与,信贷合作小组共同评估。负有连带责任的小组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在项目选择上必然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GB模式在提供资金服务的同时也对贫困户提供项目咨询和技术支持,将其作为项目重要的内在目标。有了正确的选项和技术培训及服务,项目的成功率必将得到极大地提高。③GB模式通过实行分期还贷和联户担保,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还贷率。实行一次性贷款,分期低额还贷,既教会了农户勤俭持家,开源节流,又避免了一次性还款负担过重的压力,从而提高了还贷率。另外,信贷合作小组内成员之间实行联户担保,若一户暂时无法按期还款,其他成员有帮其还贷的责任,这样,又从组织机制上保证了按期还贷。

3GB模式的局限性和在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GB模式的局限性从一般意义上讲,贫困的原因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区域性贫困,制度性贫困、政策性贫困和能力性贫困。目前,我国农村的贫困主要是第一类和第四类原因造成的。解决贫困的办法主要依靠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通过教育、技术培训、医疗保健等措施提高贫困户的能力),从这个角度看,GB模式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可以解决贫困户本身发展的信贷支持需求,并得到一定的技术培训,但是不能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和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等问题。②可以解决贫困户在种植业、养殖业上面临的简单生产技术问题,却不能解决其经济活动在低技术、低效率基础上运行的问题。③可以提高单个贫困户或信贷小组的项目成功率,但是不能改变贫困户经济活动组织程度差、在市场和自然灾害面前软弱无力的现象。

3.2实施GB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①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在推进我国贫困人口脱贫进程中发挥了显著而有效的作用,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很大程度上源于扶贫开发实践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实施GB模式并不是怀疑或者否定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而是利用GB模式的独特作用,弥补、完善扶贫到户小额贷款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②要将GB模式与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财政资金到户扶贫资金、财政科技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等扶持的效益到户、资金到户项目相耦合衔接,扩张和放大GB模式的扶贫效应。③要把小额信贷的基本精神与贫困乡村的文化传统相结合,创新形成多种符合贫困乡村实际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确实起到扶贫到户和精准扶贫的作用。④要积极推进与严格监管相结合,认真借鉴GB模式试验推广的正反经验,精心组织,积极试点,强化监管,规范发展,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作者:高天山王嘉禾单位:三门峡市委党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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