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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开始进行不断的改革,其中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绩效工资制度便从属于改革之内容,从而推动了事业单位对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广泛改革。基于此,本文就公立医院中绩效工资制度下医务人员筹划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了分析,旨在为相关的工作者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健全激励绩效工资分配的机制。
关键词:单位绩效工资;筹划个人所得税;公立医院
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指的就是通过正规的应聘流程而上岗的工作者,并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以及强度大小等进行划分岗级,根据企业的经济价位来确定工资的总额。一切以职工的劳动成果决定相关的劳动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公立医院的相关体系之中,尤其是在绩效工资的规定中,医务人员所得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底薪、绩效薪资、劳务回报这三个部分,在个人所得税中应筹划税务,且在纳税之前,科学合理的运用相关方法,能够将纳税做到最优化,这样能够在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不仅积极调动了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
一、基本工资的税务筹划
基本工资相对于其他工资资金较为固定,其数额不会因为劳动者的劳动而产生变化,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之下的基本工资也是如此,与医务人员的其他工作业绩并没有关联,每个月的固定工资数额不会因为业绩而发生增加或减少的情况,绩效工资只能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之上进行最后的工资结算,例如一些医务人员本月外出交流或者学习,并没有在院工作,那么该医务人员就没有相关的绩效工资,最终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会因为绩效的多少而发生变动。由此可见,对其展开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指借助免税项目,来有所降低纳税收入。
(一)践行现代税法中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已清楚地提出,补贴独生子女、津贴差旅费等部分均不在工资范畴、薪金类的津补贴,故不需纳个人所得税。一些不正规的医院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法律法规并不清楚的医务人员而言,并没有发掘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侵犯。因此,不仅是医院还是相关的务工人员,都要努力学习税务知识,熟悉法律法规,以维护好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国家相关规定的缴费比例之中,企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以及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应该在税前予以扣除,相关的公立医院应该遵循相关税法,在医务人员的工资薪金之中对免税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全面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薪酬机制体系。
(二)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合法福利化,减小名义收入免征个税额属于指标之一,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中,每月工资额往往会在个税免征额以上,故需要按要求来缴个人所得税。于公立医院而言,可以将医务人员超出个税免征额的部分适当的转化,作为医院职工的工作福利。通过不断地提高医院职工的工作待遇降低名义收入,让职工拥有丰厚的福利待遇,只有不断地加强职工的福利待遇,才能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工作热情,加强医务人员对于医院的工作归属感,良好的工作待遇能够让医务人员更加踏实的进行工作,并且能够付出积极的工作热情,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之中,医院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相关的制度规定,将不同的级别、报销方式以及额度等进行细化处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其他基本消费进行报销凭证会计处理。以医院医务人员的实际工资待遇为基础前提,科学合理的减少税前工资,进而才能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使得医务人员的实际到手工资更加福利化。
二、绩效工资的税务筹划
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决定,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与基本工资的性质完全不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会随着每个月的工作业绩上下浮动,并且与基本工资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每个月的绩效工资都不会相同,绩效工资会随着劳动者的劳动数量以及劳动强度而进行变化,劳动者本月的劳动数量较多,那么本月的绩效就会变多,相反,劳动数量或者强度较小,那么相应的绩效奖金就会变少。能者多劳的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医院的医务人员更加富有工作热情。如果绩效工资的总额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发放方法的差异也会令个人所得税缴额也不尽相同。
(一)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与次月发放一般来说,医务人员在医院,当月应得的绩效工资往往会在次月按期发放,部分医院想要能够更全面的统合考核目标,会将相关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预留部分,最后一并发放在年终,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向问题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面的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就会出现一次性工资与每月工资会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旦出现小于或者等同于每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适合税率时,就可以科学、合理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规避。
(二)绩效工资推迟发放与预支发放由于医院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的职业也较为特殊,并且在一年四季中患者的数量会因为季节变化以及流行病发病规律等增多或减少,就医人数存在一定波动性,并且每个季节的工作量也会不同,个别时间段病患较多,医生们无法控制患者的数量,因此,医生的工作量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此之外,医务人员也存在学习进修等情况,时间较长的就会影响本月的绩效,这就使得相关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在每一月中都会有着较大的起伏变化,并不会保持固定的状态,因此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医务人员可以通过或推迟又或预支,来将一年来应得的绩效工资合理分配到各时间段内,以分流的方式,把收入高的月份分配给绩效低的月份,最终呈现出一个互补的状态,这是体现节税的另一种行为方式之一。
三、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医院的机制改革也越来越人性化,新医改已提出应针对注册医师,研究多点执业制,因为多点执业应获取的劳务报酬,是当下医务人员实际劳动价值基于绩效工资制度的经济体现方式之一。
(一)科学的劳务报酬费用化税务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获得劳务报酬之后应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费用,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医务人员在与其他执业医院签订劳务合同时,可以与管理者进行双方的商讨,达成一致可以-约定先扣除执业过程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必要支出,在此基础之上取得净报酬,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计税,从而降低医务人员应纳的数额。
(二)灵活转化劳务报酬跟绩效工资仔细对比劳务回报、工薪这两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从对比之中可以清楚地得知,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每个月的工资少于个税免征额时,工资薪金所采用的税率要低于劳务报酬所采用的税率,由此可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和依托,并严格地进行遵守,在相关的绩效工资制度之下,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可以采用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实现劳务报酬与二薪之间的转化。例如;王护士长在2018年工作时,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总数为6000元(以扣除相应缴纳保险金额),在2018年8月份的时候,王护长去其他医院进行交流演讲,演讲过后获得了3500元的劳动报酬,因此,8月份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540元,即[(3500-800)x20%];在工资方面,应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0元,即[(6000-5000)X3%=30].由此可见,8月份王护士长的纳税金额一共是570元,即540+30元所得。如果王护士长与医院按照规定签署了长期的劳动合同,那么相关的劳动报酬就可以有效地转化为工薪。由此可见,这样的做法能够为王护长节约了相应的税额,同时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了重视和保护,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群体,更应该受到良好的福利待遇,当前,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开始重视税务筹划,积极的采纳税收政策并予以实践行动之中,这在医务人员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时,提供了多渠道的信息来源,为其带来了最理想的福利待遇,在激发医务人员从业积极性的同时,还有所健全医院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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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野萍 单位: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