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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平衡国家税收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带动消费能力提升,自2018年9月开始,我国推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企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企业扣缴多少个税直接影响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在员工全年薪酬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同分配方式,可得出不同的个税计算结果。本文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在若干假设前提下,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研究,得出在不同薪酬区间,使得个税最低的分配方案,达到员工可支配收入最大化目的。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逐年增长,个税纳税人数和纳税金额也随之增长。为平衡国家税收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带动消费能力提升,自2018年9月开始,我国推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本次个税改革变化较大,大幅减轻中低收入人群个税负担。企业作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多少个税直接影响员工的可支配收入。企业如果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个税负担,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可程度和归属感。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税率的差异,恰好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合法的操作依据。
1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参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底56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参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纳税筹划研究
2.1研究假设
本研究建立在以下假设前提基础上:一是员工除工资薪金所得外无其他综合所得;二是当年在同一家企业任职受雇,即在同一家企业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三是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免税收入、各扣除项目均可预测,能够合理估计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四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2.2研究思路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式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不设减除费用。当年度所得总额为负数时,全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应纳税额为0元,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能保证当年无需缴纳个税。当所得总额大于0且小于等于3.6万元时,所得总额大于0元部分,无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税率均为3%,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在0到所得总额之间取任何数值,都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大于0且不超过3.6万元时,均按照3%税率计税,故当所得总额大于3.6万元且小于等于7.2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数为3.6万元时,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大于3.6万元不超过14.4万元时,均按照10%计税,故当所得总额大于7.2万元且不超过N(N为临界值)元时,超过7.2万元部分应优先选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数保持3.6万元不变。当所得总额超过N元之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数调增至14.4万元,能使个税最低。为计算临界值N,先测算所得总额为33.6万元时,以下两种分配方案的个税:第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保持3.6万元(税率3%),工资薪金所得达到30万元(边际税率20%),个税合计44160元;第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14.4万元(税率10%),工资薪金所得19.2万元(边际税率20%),个税合计35670元。经测算,所得总额为33.6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时,个税更低。因此,所得总额在7.2万元和33.6万元之间存在临界值N元,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6万元与14.4万元的方案,所计个税总额一致且均为最低。通过解一元一次方程,可以得N值为20.31万元,即当所得总额为203100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6万元时的个税总额,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时的个税总额是相等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当所得总额大于7.2万元且不超过20.31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6万元,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当所得总额大于20.31万元且不超过X(X为另一个临界值)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当所得总额为20.31万时,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税率10%),则工资薪金所得分配5.91万元,对应10%税档。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保持14.4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从5.91万元增至14.4万元,均按照10%计税。因此,当所得总额大于20.31万元且不超过28.8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当所得总额大于28.8万元且不超过M(M为临界值)元时,超过28.8万元部分应优先选择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数保持14.4万元不变。当所得总额超过M元之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数调增至30万元,个税最低。为计算临界值M,先测算所得总额为56.4万元时,以下两种分配方案的个税:第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保持14.4万元(税率10%),工资薪金所得达到42万元(边际税率25%),个税合计87270元;第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30万元(税率20%),工资薪金所得26.4万元(边际税率20%),个税合计94470元。经上述测算,所得总额为56.4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保持14.4万元,个税更低,所以临界值M应大于56.4万元。再测算所得总额为80.4万元时,以下两种分配方案的个税:第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保持14.4万元(税率10%),工资薪金所得达到66万元(边际税率30%),个税合计159270元;第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30万元(税率20%),工资薪金所得50.4万元(边际税率30%),个税合计156870元。经上述测算,所得总额为80.4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0万元时,个税更低。因此,所得总额在56.4万元和80.4万元之间存在临界值M元,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与30万元的方案,所计个税总额一致且均为最低。通过解一元一次方程,可以得M值为67.2万元,即当所得总额为67.2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计算的个税总额,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0万元时计算的个税总额是相等的。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当所得总额大于56.4万元且不超过67.2万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14.4万元时,能保证个税最低;当所得总额大于67.2万元且不超过Y(Y为临界值)元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30万元时,能保证个税最低。按照上述测算、推理、分析思路,可以继续得出所得总额大于67.2万元,使得应纳个税最低的所得分配方案。
2.3研究结论
在若干假设前提下,通过一系列测算、推理、分析,得出在不同薪酬区间,使得个税最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纳税筹划结果详见《个人所得税最低的年所得总额分配方案》(表1)。企业可以根据上述结论,通过在EXCEL中设置公式,快捷地得出每位员工的纳税筹划方案。
3结语
研究建立在若干假设前提下,研究结论适用于比较理想的状况,实际应用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研究假设员工仅取得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若实际工作中按照上述纳税筹划方案分配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员工又取得其他综合所得,如果继续按照原纳税筹划方案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未必能保证应纳个税最低。因此,建议对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测变更为对综合所得的预测,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筹划方案出现偏差的可能性。第二,研究假设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免税收入、各扣除项目均可预测,实际上以上各项预测值与实际值都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按照研究结论所作纳税筹划失去意义。因此,建议持续评估预测值的合理性,且全年一次性奖金最好在12月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后再发放。研究假设员工当年在同一家企业任职受雇,而实际上员工变更受雇单位是常有之事。对于当年前后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申报纳税的员工,后一家单位需先确认员工当年尚未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并考虑员工当年在上一家单位已申报的综合所得。第四,本研究结论仅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为了尽量降低员工的个税负担,企业应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法最新政策,充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赵洪利.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纳税筹划的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02):51-54+56.
[2]焦艳.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纳税,2019,13(08):30-31.
作者:陈美玲 单位: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