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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对医院职工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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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对医院职工的影响

摘要:个人所得税与高校附属医院职工的收入息息相关,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是对旧税制的重大改革,引入综合所得概念,调整税率结构并增加了扣除。本文基于医院视角分析个税变化及其对职工的影响,并为医院和职工对待新制度提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高校附属医院职工接触最多的税种,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医院职工多同时参与医教研活动,收入来源形式多样,涉税事项复杂,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统称“综合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是力度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修订,医院和职工应当注意其变化和影响,做好新旧转换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主要变化

(一)“综合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引入了“综合所得”概念,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居民收入提高等因素,将基本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升至综合所得的6万元/年(即5000元/月)。扣缴义务人(即医院)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职工按年办理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大幅度扩大了较低级三档税率3%、10%、20%的征收范围,按年换算的上限分别由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上升到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压缩25%税率的征收范围至300000元到420000元之间,原30%、35%、45%档次税率征收范围不变,税率结构偏向下沉。

(三)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在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下,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求履行在个税APP上注册、诚信申报、自行保存资料等程序性义务。

二、新个人所得税对医院职工的影响

(一)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下降的同时每月预扣阶段性增加随着扣除标准提升至5000元/月与税率结构的下沉,中低收入层职工年缴纳税额相比旧制度会大幅减少。如果再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红利,医院职工的税负将进一步下降。假设某员工月收入合计10500元,三险一金扣除1500元,该月应发9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房贷利息1000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10500-1500-3000-5000(减除费用)=1000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1000x3%=30元。若采用旧制度,则其适用20%税率,应纳税额=(10500-1500-3500)x20%-555=545元。新旧对比税负下降幅度达94.5%,减税效应明显。但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院向职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税款。由于收入的累计和税率的累进,就会导致一年中前面月份纳税金额少,后面月份纳税金额明显增加的情况,整年表现为按月阶段性增加,并且年初年末差异较大。以月收入30000元为例,旧制度每月扣税5620元,年合计67440元;新制度第一到十二月分别预扣750、1730、2500、2500、2500、31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单位:元),年合计43080元,在税负下降36.1%的同时,每月预扣税额阶段性增加。

(二)对职工除工资外其他综合所得的影响有利有弊医教研活动的性质决定了高校附属医院职工除工资、薪金所得外还会有多种渠道的收入来源,常见于对外出诊费、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科研劳务费等所得。站在年综合所得的角度上看,其他所得相当于在工资薪金所得基础上的叠加,实际税负由最后能累进到的那档税率决定,对于医院职工来说有利有弊。利表现在于对工资薪金所得处于较低档税率的职工,由于劳务报酬等所得预扣税率较高,纳入综合所得后能申请退回多扣税金,实际税负降低。弊表现在对于工资薪金处于较高税率的职工,由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终按照职工的最高一级累进税率计税,需要补缴少扣的税金,税负可能大幅增加,使得职工提供医教研服务的积极性受挫。

三、思考和建议

高校附属医院作为人力和知识密集型组织,职工数量庞大且类型多样。新个税的实施关乎医院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引导职工认识新个人所得税,为职工争取减税红利,应该引起医院管理者的注意,有如下建议:

(一)医院应完善职工涉税系统和配套措施良好的涉税业务系统和配套措施是医院为职工提供优质个税服务,享受税收红利的重要保障。对于医院来说,需要主动搜集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和职工涉税信息,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新旧衔接的信息登记工作。在大型三甲医院,可成立专门的税务科,设置专员管理所有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信息更新等问题,建立完整的薪酬与纳税筹划体系及配套的信息系统,提升行政后勤对临床科室的服务价值。在小型专科医院,可集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传达最新个税政策,降低职工涉税风险。对于附属医院的引进人才,应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国家对人才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可利用高校平台来提供给职工衣食住行、医疗、子女教育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以降低他们的支出成本,间接降低税负。

(二)职工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筹划纳税医院不同职工的收入存在差异性,可根据自身实际应对个税的变化,合理筹划纳税方案。对于职工个人来说,由于新个税要求纳税人履行更多的程序义务(如主动汇算清缴、自行保留涉税材料以备查),应该主动了解最新政策和规定,依法履行义务,争取合法权益。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职工,要考虑到采用累计预扣法带来的缴税波动,安排好合理的收支计划,以避免现金流紧张。除工资外,还有较大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职工,应考虑到综合所得与累进税率的影响,适当调整取得所得的策略,比如与预期长期提供医教研劳务的对象签订长期合同,以年为单位将畸高所得平均化来降低税率;对比自己预期税率与对方预扣税率的高低,在协商报酬时尽量将税负转移给所得来源方。对于医院的高端人才,还可以考虑通过取得除货币外更多样化的资产或福利来合理降低税负,或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来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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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邱卓.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8(10).

作者:赖家顺 单位: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