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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回忆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距离前一次修改已过了7年。这次修订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问题;对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现状
自今年新个税法通过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变化是从分类税改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即对工薪、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五项其他类型所得,依旧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定额扣除和定律扣除两种方法,自今年修改个税法后,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统一适用每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较于之前的3500元增加到了5,000元,并新增专项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国民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显著增加,经济各项发展指标比起发达国家也毫不逊色,但与之相反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过低,甚至还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的平均值约为10.92%,而我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最高比重仅为7.28%,由此看来,个人所得税还无法起到填补财政收入的作用。
(二)费用扣除不科学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定额扣除法”,这种扣除法是根据固定金额为费用扣除标准,而这并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生活环境,通货膨胀会导致物价上涨。除此之外,费用扣除还忽略了纳税人的家庭结构、社会责任等现实情况,会造成个人所得税收负担不平衡,不利于税收公平。
(三)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偷漏税现象较多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增加,收入来源也变得越来越广泛,有工资薪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性收入等等,与之增加的是居民可偷漏税的方式,纳税意识观念薄弱的公民会利用税法的漏洞来“钻空子”。除此之外,我国经济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居民税收负担不对等都助长了不法公民的偷漏税行为。(四)税基不广泛,易受侵蚀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除工资薪金等劳务报酬外,投资性收入也慢慢发展为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因为应税项目的多样,我国无法将所有应税项目都采取具体的项目规定,所以作为课税对象以外的税基大量存在。并且国家为增加对纳税人的某些税务优待而设置的各种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客观上使得税基减小。许多不法公司会利用这些漏洞,用商业保险、优惠券等福利代替工资奖金的发放,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五)征管部门管理落后、信息不畅、力度不足征税机关与纳税义务人彼此信息的不对称,不利于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征纳双方的申报整合的高成本,会使有关部门力不从心,进而便于偷逃漏税行为的实施。虽然新个税采取了信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的繁多复杂甚至还有纳税资料的缺失,都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监管。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对策
(一)加大对“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我国公民偷逃漏税行为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依法纳税观念的薄弱,对纳税行为存在抵触心理,因此对纳税义务人进行依法纳税宣传、教育与辅导是必要的。尤其是针对偏远地区与教育程度不高的地区,通过举行相关活动,如开讲座、发放书籍等,加强公民对税收的认识与理解,明确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公民主动纳税的积极性。
(二)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形成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对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可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对于低收入人群适当减少税负或免税。同时,因地制宜调整扣除标准,对于偏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适当放宽政策,让这些地区的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调整标准,以此更适应当地居民实际生活状况,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而对于高收入者,加强监督,减少贫富差距。
(三)增加税基范围我国经济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未来居民的收入来源也会不断增加,为有效减少和防止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税基也应该与时俱进。如具体规定不纳税项目,将属于居民收入的所得都归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范围中,对不同地区与收入人群实行不同的计税措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协调好发展不均问题。
(四)加强税收征管,培养征管人员的能力素养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加强税务机关对应缴纳税额来源的监控,并实现全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减少征税双方信息不对等现象。提高税务机关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使其能善于运用高技术手段来检查税务并依法完成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定要求企业、银行、房产等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正确数据,并以此完善信息数据资料库。
(五)增加对不依法纳税行为的惩戒制度现有的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较轻,因此无法对公民起到警示作用,甚至有出现公民在偷税漏税行为被发现受到惩罚后,下次仍冒险逃税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增加有威慑力的处罚手段,而不仅仅是“以补代罚”,特别是那些行为涉及刑法的,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增加其偷逃漏税的代价,削减他们的侥幸心理。
四、结语
正如社会发展的循序渐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也需要一步一步地完成。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不仅对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还有减少贫富差距、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等作用。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与公民的重大意义也意味着它将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们要贴合实际,制定真正适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并以此将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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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舒影 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