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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财政部于2015年9月8日晚间《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表示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和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时隔一年,其他工作已逐步实施,唯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欠公平的原因,希望能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已经五年没有大的改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及征收规则是决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否公平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中国实行的累进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已经制定了从分类征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会考虑必要的基本扣除、抚养扣除、赡养扣除、生计扣除等。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各国不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或者说是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的。既然避免不了也只能不断改革法律制度去除当前的社会现象。总结起来,目前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公平性的因素主要有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
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布、国家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中国各省、各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导致各城市物价、房价也各不相同。以房价为例,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房屋均价在3万元/平方米左右,而沈阳、吉林等二、三线城市同样地段的房屋均价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如果同样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在一线城市需要300万元左右,首付20%需要60万元左右,贷款240万元左右,每月还贷需要8000多元;而在二线城市购买同样的房子只需要100万元左右,首付20%需要20万元左右,贷款80万元左右,每月还贷需要2000多元。如果两个人收入相同,但分别生活在一线、二线城市,单纯考虑房贷一项因素两人的生存成本就已经相差很远,如果再考虑衣、食、行、医疗、教育等,那么两人的生活差距会进一步加大。很显然此时按照同一税率和起征点对两人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城市化进程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城市人口每年以大约3%-4%的速度递增,远远超过同期1%左右的总人口年增长速度。也就是说每年增长的城市人口中约有60%-75%是来自村镇。其中,有在城市中进入高校学习毕业后留在城市工作的;有退伍后留在城市生活的退伍军人;有进入城市创业的有志青年;也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些人在城市中生存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住”的问题。多数人会选择从租房子开始,在一线城市由于房价超过这部分人的承受范围所以就有了“蚁族”“蜗居”“柜族”的出现。而城市中原有居民的子女在事业的开始阶段可以选择与父母同住,省下租房的成本,甚至可以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那继承房子,从而进一步节约生存成本。另外,新进入城市生活的人群中很大一部分人的家庭条件不好,需要从收入中抽出一部分供养父母,使这部分人生活成本进一步增加。因此,对于城市的原住民和新进入城市生活的居民生活成本是不同的,对他们的收入征收同样的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行业准入门槛
1.不同行业需要的准入资格不同。如教师和医生需要硕士或博士毕业,而一些技术工人只需要中专或技校毕业。在中国目前高等教育的费用并不低,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加生活费需要近万元。那么,硕士从考试的准备到毕业需要3万元左右,博士需要更多。同时,读书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高学历是进入教师和医生这样的行业的基本条件,对于医生博士毕业还不算结束,医生还需要考取行医资格证、当几年的住院医生,历经十多年的学习和考试才能成为主任医师,而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并不会考虑各行业从业者为进入各行业而付出的代价。
2.在从业过程中各个行业的成本也不同。技术工人在从业过程中除了要付出自己的劳动,还要磨损一些特殊的工具。而脑力劳动者要付出自己的脑力劳动、智慧和知识,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中没有考虑这些成本的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中,衡量个人税负能力的应税所得,是毛所得减去必要的费用扣除后的余额。合理的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公平的保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办法,定额扣除标准为1600元,定率扣除标准为20%(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这一扣除额纯粹是针对个人的收入和纯个人的基本生活消费来确定的。从国际上看,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其较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上进行了这种人性化的考虑。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上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区分个人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两种情况来确定扣除额,而在具体的扣除额规定上又根据家庭人口数来确定不同的扣除额和不同的税率;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清洁工人等。
四、二胎政策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的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的教育费用要较西方国家的父母多。西方国家的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会顺其自然,而中国的父母从孩子出生开始就要开始早教,幼儿园时要学习各种艺术特长,上了学还要补习文化课。孩子的父母要为此付出收入中的一半甚至更多。在中国开放了二胎生育后,部分家庭会选择生育两个子女。很显然育有两个子女的家庭较育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生活成本相对较高。对收入相同但子女数量不同的家庭征收相同的个人所得税显然不公平。除此之外,由于生育两个子女的部分女性会选择做全职太太,因此仅考虑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收入显然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
五、财产性收入
我国统计部门将“人民生活”口径下的“居民收入”分成四类,具体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出让、运营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及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不动产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已日益成为富裕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膨胀。但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非常不均衡,主要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这种现象极易导致经济社会的失衡。加之目前我国个税制度对这部分收入征税监管不严格,进一步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财产性收入的个税调控,真正让全体居民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国际上看,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采取的是夫妻联合申报的综合税制,相对来讲降低了由于抚养责任的不同、拥有资本的不同对个税征收公平性的影响。
作者:张帆 单位:沈阳城市建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