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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始征收以来,个人所得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缩小国内贫富差距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些建议,以期促使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措施
一、引言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平衡我国不同阶层人员的收入,减小贫富差距。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导致我国出现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情况。所以如何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成为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税制模式缺乏一定的公平性。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分为工资、薪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并且根据不同的工作进行不同类别的税收,即薪酬越高所征收的税率越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也越高。虽然这种征税方式简便易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税源课税的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税源的流失;但是这种征税方式无法准确的对不同的所得分别计量支付能力,不能较好的体现出纳税公平性,从而无法体现出国家所要求的“多得多征,公平纳税”的立法原则。采用这种纳税方式造成一些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于那些收入来源较广的高收入阶层,从而导致工资收入较少的人群反而缴纳了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尚未得到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采用的主要税率形式一般都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并且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所得可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但是在实际的征税过程中,这两种税率形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歧视,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初衷,并且不利于调节我国的薪酬收入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
3.尚未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目前,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法一般而言是以代扣代缴为主,以个体自行申报为辅,但是这两种征收方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审核制度不够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制度缺乏合理性等。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对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很大一部分应缴的税收项目的税务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就很难达到控制税源的目的。此外,我国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只是片面的认为只需要对员工的工资收入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而对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实物等没有进行相应的扣税;还有一部分企业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有意识的对员工工资的实际情况进行隐瞒,这就极大的降低了税收工作的准确性。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与措施
1.改变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本文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分类所得税制。这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它主要是将纳税人某一时期内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分类,并且对不同的类别使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的方法。其优点主要是简便易行,可以有效的对税源进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个体的偷税、漏税行为;其缺点主要是不能很好的体现出纳税的公平性。
(2)综合所得税制。目前已经有不少的国家采取综合所得税的税收方法来代替原有的分类所得税,它是指不对纳税人的所得来源进行分类,而是对纳税人所有的收入进行综合征收。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分类所得税制的不公平性,但是它对纳税人的要求较高,需要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进行有机的结合,即是对同一纳税人在某一时期不同的所得进行不同的课税,然后再在年末的时候将一年的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出应该征收的税额,用年终计算出的课税数量减去一年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余下的部分就是个体应该缴纳的综合所得税。根据以上三种不同的所得税征收模式的分析,前两种所得税征收模式各有优缺点。因此本文建议我国可以对国内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进行缓慢的调节,以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最终实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综合化,以更好的实现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最大限度的减小我国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
2.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我国应该根据国内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来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如: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审核制度、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等,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税收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应该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和代扣代缴方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加强企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认识程度,加强个人对所得税的认识程度,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准确性。
3.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督促个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制度。国家应该积极鼓励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而不仅仅只是依赖于单位或者是企业进行代扣。所以,国家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公民缴纳税务的意识。另外,国家还可以建立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监督管理体系,将公民个人的申报、纳税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对那些按时交税、主动申报纳税的公民进行相应的奖励,以提高其纳税的积极性,以此来确保纳税工作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王剑.依据调节分配公平原则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9).
[2]武辉.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
作者:朱洁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