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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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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群体主要为工薪阶层,自实施至2011年税改前,大约有8400万人缴纳这个税种,2011年新税改后大约有2400万人缴纳。征收群体比较单一,与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结构不配比,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认识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在取得收入的时候,大家应该提前对自己将要取得的收入进行安排,制定合理避税计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降低名义收入额,进而降低税率档次,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通过对华光公司的实地调研,对经常碰到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纳税筹划:

(一)若收入性质不是很明确,可以转化税目,采用低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与超额累进制税率。如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是7级累进税率3%-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税率5%~35%。如常州华光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员工承包制,每个项目承包额从十几万到几百万不等,那对承包人取得收入,财务部根据金额大小,建议承包人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税目中转化,选择低税率进行纳税筹划,这样让承包人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为降低税率,寻找临界点进行筹划利用临界点选择税率,以此控制税负。如该公司员工每次增长工资的时候,经常反映加了工资,实际拿到手的反而没有增加工资前取得的实际收入多。因为工资薪金采用7级累进税率,各级速算扣除数也不同,所以工资增长后采用高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变化,导致实际取得收入反而减少,使得员工空欢喜一场。公司财务部人员在工作中,建议员工特别要注意速算级率,在人事部门同意加工资时,按增加后的先预先计算看是否扣的多,若有增加后反而扣的多的情况和人事部提前协商增加的工资数。同时建议人事部把一部分加班工资挪到下个月计算发放。

(三)每月收入尽可能均衡在全年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若每月工资数额起伏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比均衡状态下交的多。如该公司销售人员的提成收入,不是每个月能够取得,在取得当月就得交很多税金。经过这件事后,华光公司财务部人员提醒销售部门的员工,若知道自己将来有一笔较大金额的提成工资时,尽量提前告知财务部,这样可以预先为他筹划,建议适当提高每月工资额,使每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均衡,则可以降低税负;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时,财务部建议销售人员分几个月分次从公司拿取这笔工资,这样可以避免一次缴纳大笔的个人所得税,从而帮助他减轻了个税负担。

(四)通过降低收入来实现纳税筹划可以作为经营性费用且免交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支出包括误餐补贴,通讯费、福利费、培训费、各种补助金等。起初,该公司这部分费用是作为工资补贴并入工资总额发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来财务部进行筹划,经公司同意,这部分放入工资单发给员工的补助费,员工以费用报销形式,经财务审核报销,这样可以作为企业的合法经营费用,为员工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金额。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用列举的方式将个人取得收入分为11个税目,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些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计税依据各有不同。应税收入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最主要因素,不同类别的应税收入对应不同的税率结构,税率也不同,这样就存在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工资薪金纳税筹划1.降低工资名义收入,利用福利【例1】华光公司某行政人员(外地需住宿)每月工资3500元,另外公司规定每位正式员工每月误餐补贴300元,通讯费200元,汽车补贴600元,外地职工住宿补助1200元。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300+200+600+1200-3500)×10%-105=125元。计算下来,该员工工资正好是3500元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单位福利条件不错,对员工的各项补贴加起来2300元,这部分并入工资发放后,每月要缴纳125元的个税。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利用福利进行筹划,将这部分工资转化为费用。财务部和单位商量经同意后,这类补贴不再以工资形式发放,而是每月让员工以相应发票报销,财务经审核后以票据入账,若不符财务规定则不予报销。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降低了工资的名义收入,为员工减轻了缴税负担。2.利用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例2】华光公司一名高管,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后为13000元。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3000-3500)×25%-1005=1375元,每月交1375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因为公积金免征个人所税,根据相关规定,补充公积金额度最多可交至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30%。若和单位协商同意,按缴存基数13000元交纳补充公积金3900元,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为(13000-3900-3500)×20%-555=565元,节省了810元。这样筹划不仅大大降低了税负,为员工今后买房也降低了一部分资金压力,还能根据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增加贷款额度。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例3】华光公司某销售员每月工资4000元,每个季度根据销售提成发放提成工资300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取得提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4000-3500)×25%-1005=6620元,这样每季度合计应缴税=6620+15×3=6665元。若把提成分摊到每月,则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7500-3500)×20%-555=1045元,每个季度合计应缴税=1045×3=3135元。两种方法相差=6665-3135=3530元,全年节约个人所得税=3530×4=14120元。员工年终取得的一次年终奖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均衡收益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对于能事先预测的年终奖金,预先把提成收入均衡放到每个月,这样通过筹划,销售员取得大笔提成工资时节约一万多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因为提成不能预先知道有多少金额,可以预估一个数字,把这部分分摊放到每月工资总额中发放,年底结算时保留一部分来年终发放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而减轻了销售部全体员工的缴税负担,极大增加了他们工作的热情。

(三)劳务报酬纳税筹划【例4】华光公司某副总具有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事务所经常请他去做顾问,和他签订合同按年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33000元。纳税筹划前:年底结算时,需交个税为=33000×(1-20%)×30%-2000=5920元。纳税筹划后,和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分六次支付,每次支付5500元。月应纳税额=5500×(1-20%)×20%=880(元),年应纳税额=880×6=5280元,节约个人所得税5920-5280=64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公司副总经纳税筹划后,重新和事务所签订劳务合同,将按年支一次付分解为按次支付,每次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后,每年减少了个税640元,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四)高管股份分红纳税筹划年底,华光公司根据全年实现利润,给高管按比例分红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税法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目的税率为20%。但是高管年底以现金形式取得此项分红,可以看作是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工资薪金税目按一个月计算,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这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能大大降低税负。这两种方式运用时可以按就低原则选择,这样并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可以让高管减轻负担。【例5】华光公司一位副总2014年底按股份分红9万元,当月工资为8000元。按工资薪金税目: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0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7500(90000÷12),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纳税额=90000×20%-555=17445元。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90000×20%=18000元。这样,通过转换税目节税555元。

(五)其他所得纳税筹划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同一纳税项目所得【例6】华光公司某员工2014年3月4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为6400和8000元。对外捐赠30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6400-3500)×30%=87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3000-870=2130元,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3500-870)×10%-105=98元,4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3500)×10%-105=345元,两个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8+345=443元。现对捐赠行为进行分次捐赠的税务筹划,在捐赠总额3000元不变的情况下,3月份捐赠2100元,4月份捐赠900元。3月份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6400-3500)×30%=870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3500-870)×10%-105=98元,4月份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8000-3500)×30%=1350元。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3500-900)×10%-105=255元,两个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98+255=353元。同是捐赠3000元,分次捐赠后比第一次捐赠降低税负90元。2.收入为不同的应税项目如果打算捐赠且当月收入为不同的应税项目,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的划分到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减轻税负。【例7】华光公司某员工对红十字捐赠10000元,当月工资6000元,还有10000彩票中奖所得。在计算捐赠扣除额时,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的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税前扣除。工资应缴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即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那么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彩票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彩票项目个税:(10000-3000)×20%=1400元。个税合计:145+1400=1545元。通过以上捐赠额的适当划分,其捐赠额已得到充分扣除。

国家在管理经济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地方政府也在不断的调整政策,纳税筹划与每个人密切相关,我们需要不断的学习财税知识,提高自身筹划的水平,才能获得最大的收入。

作者:常月琴 单位:常州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