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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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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征收制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世界上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类型主要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现如今我国所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分类征收制主要是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虽然这种税制曾经在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它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分类征收制的实施造成了税源的流失。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的种类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虽然现阶段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将收入细分为了11大类,可以说是囊括了所有可能的收入类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一些收入无法确定其具体的归类。另外,即使能确定某一项收入的归属,但是由于对于不同种类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费用扣除和税率也不同,也就使得收入可以在不同的收入种类之间进行转换,使纳税人最终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样必将产生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另一方面,分类征收制有可能造成税负不公。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下,对于不同的纳税人,即使他们的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的来源不同,就会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使得面对相同的收入,税负却不同。

(二)税率结构复杂,不适应现有形势现阶段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的是超额累进和比例税率,在2011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个税的税率由原来的九级降为了七级,而且最低档的税率也降为了3%。但是,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六级以下税率来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结构仍然比较复杂,无法适应现有的经济形势。

(三)费用扣除设计不尽合理有失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按照不同的征税项目主要采用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首先,对于个人的基本扣除,我国采用的是统一的3500元的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到对于不同的纳税人来说,即使收入相同,但是由于个人的偏好不同,支付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从支付能力来说,这样的税负显然是不公平的;其次,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忽略了经济变化带来的影响。比如说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的上升,个人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在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下,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也随之变多。因此这种长期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就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不断变化;最后,对于国内外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也标准不同。目前我国国内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的扣除标准是3500元,但对于那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居民税前的扣除标准是4800元。这种给予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优惠待遇的方式明显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四)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健全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的其它税种相比较来说,是纳税人数最多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面临着更大的困难。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二是代扣代缴的质量不是很高。三是现金交易和隐形收入的存在使得大量个人所得税流失。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居民进行生活消费主要使用的是现金,这就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完全的监控个人的收入情况;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元化,随之隐形收入也在不断增加,这也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

(一)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征收模式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极大的区域性差异,东南沿海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西部地区。与此对应,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也呈现出巨大的不同,倘若我国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必将会导致富裕地区的居民生活更好,福利水平更高,贫穷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恶化,福利水平也进一步下降。此外,分类征收模式也使得富人更容易逃税。因此,考虑到我国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必须加快税制模式的改革。而综合征收制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列举出不征税的项目,对于未予规定的项目全部需要纳税。这样对富人而言,无论他们收入的来源是什么,类型是什么,以及无论是否合法,只要不属于免税项目,则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遏制他们通过转移收入来避税的行为,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薪阶级与富人之间税收失衡的状况,将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调节贫富差距。

(二)科学调整税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的税率来说,其具有种类多,档次多,不利于征管等缺陷。因此在设计税率的时候,我们应当秉承低税率,少级次的原则,考虑将七级超额税率降低为五级,相应的税率可以调整为5%,10%,15%,20%,30%。通过对税率的调整,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以缩小收入差距。另外,还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设计灵活的税制要素,并让各省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税率,使得高收入地区多缴税低收入地区少缴税,以便更好的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三)优化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应当以税制改革为前提,即将现有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所得税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个人所得税制的设计上也应该与时俱进,对于税前生活成本的扣除不仅仅需要满足人们的基本温饱,还应当满足老百姓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在国际上一般把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为生计扣除和一般扣除,而与国际通用的费用扣除法相比,我国个税费用扣除采取的是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但是这两种扣除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居民生活与社会经济形势的改变,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而在优化与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时候,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年龄,婚姻与子女情况,赡养情况,同时也应考虑到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一些特许扣除标准的健全。

(四)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在我国,由于现金交易比较普遍,使得个人的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不能完全的被税务机关所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因此,我们应尽快健全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一要建立健全计算机征管体系。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的运用,创建一个全国性的税务征管系统,将税务的登记与申报、税款的征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合为一体,同时通过与其它网络的联系以便更好的了解个人的收入情况,以防出现偷税漏税等现象。二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技能的培训。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具备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是必须的,另外只有通过上岗资格考试的人才能正式上岗,而对于在岗职工来说,定期进行的各种技能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充分地胜任其工作。三要加强代扣代缴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因此应当进一步地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那些依法履行义务的单位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而对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单位给予处罚。四要加强纳税知识的传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总体上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并不是强,因此必须加强纳税知识的传播。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政策、讲解纳税程序及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对政府预算开支的公开等以扩展公民的知情权范围,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结语

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之处,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依据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然后再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循序渐进的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者:王希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