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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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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探讨

一、测算模型和数据使用说明

(一)测算模型

1.测算基尼系数的模型说明。本文将采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采用非等分组的基尼系数计算法,主要原因是本文将按家庭人均收入对收入等级进行分类,将每户家庭作为一个组,由于家庭人口数的差异,数据并未按照等分组的形式出现,因此,采用非等分组的基尼系数计算法将使结果更加精确。

2.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本文将采用对组数据将基尼系数按收入来源进行分解的方法以分析各收入来源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方向。

(二)数据来源

本文大部分数据(除非做特别说明)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0)》整理得出,少部分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因此,原始样本中剔除了农村居民和以离退休收入或养老金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城镇家庭,样本中包括4938个家庭,总调查人口为18765个。为了准确地衡量各分类收入的差距和个人所得税对其的调节效应,本文在计算各分类收入的基尼系数时,是将各分类收入进行排序得出的基尼系数值,在统计各收入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时,将居民进行分层的依据是人均总收入。

(三)测算方法

在对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进行定量测算时,是通过税前税后的基尼系数对比以反映其效果。在本文所选取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原始数据中,缺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因此,笔者将在样本实际收入的基础上,根据2010年税率表和计算方法,测算出理论上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对于工资性收入,本文将每个人税前年收入换算成平均月收入,扣除生计费用2000元/月和三险一金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税率表计算出应纳税额;对于经营性收入,本文假定经营性收入由家庭工作人口平均获得,因此,将经营性净收入除以家庭工作人口后获得用以作为税基的经营性净收入;对于财产性收入,本文采取“最大征收原则”的手法,得到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最大值。“最大征收原则”是指由于数据源的限制,为了定量分析个人所得税对财产性收入的征收情况,按照最大征收原则,舍去税法对于一些财产性收入征收的特殊规定或减免措施,从而得到一个虚拟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上限值。为了尽可能地保持数据的准确性,本文只有当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无法区分时,采用较大的税率。因此,本文赋予其他金融投资产品零税率,房屋租金收入10%的税率,股票收益、其他财产性收入和债券收益中的企业债券收益20%的税率,债券收益中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收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金融产品收益免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

我国个人所得税缩小了城镇居民的整体收入差距,发挥着积极的再分配效应;表2显示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税额的80%左右。虽然理论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使得基尼系数产生了4.91%的变化,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非常明显,政策效应达到了7%左右,在21世纪的最初10年,政策效应约为4%;而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最为强劲,2003—2009年,基尼系数变动幅度均大于9%,在2005年达到最大为10.53%。相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效果一般,并且由于征管水平因素的影响,实际效果将会弱于理论效应。但我国10%最高收入阶层的平均税率为16.16%,一部分原因是适用45%税率的居民较少,另一部分原因是分类税制导致来源不同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从而降低了累计税率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发挥积极的再分配效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按城镇居民收入来源对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

1.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在工资性收入方面,个人所得税发挥着较好的正向调节作用。根据表4,最高收入的两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总额的90%,间接地反映了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效果。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具有较好的累进性,10%最低收入户的该项税负为0,从10%高收入户开始,平均税率成倍增长,10%最高收入户的平均税率达到了15.32%,但我国工资性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这反映出即使是10%最高收入户,能适用45%税率等级的居民比例都很少,因此,在现阶段的收入分配状况下,45%税率的作用有限。

2.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经营性收入的差距虽然是城镇居民三类收入中差距最小的,但仍然超过了0.4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对工资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由基尼系数的变化可以看出,对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发挥着较好的正向调节作用。经营性收入个人所得税主要由10%最高收入户承担,平均税率为22.64%。税率的累进作用较明显,10%最高收入户的平均税率达到了22.64%。但是对比各收入阶层的平均税率可以发现,并非收入等级高,平均税率就高,因为收入等级较低的家庭可能经营性收入较高,从而适用较高的税率,如10%中等收入户的平均税率低于10%中等偏下收入户,10%较高收入户的平均税率低于10%中等偏上收入户。所以,城镇居民的收入结构也影响着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

3.财产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的比较。对于财产性收入实行的是比例税率,理论上讲,比例税率不具备累进税率一样有效的再分配功能。在我国目前的财产性收入分配状况下,财产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着较小的正向调节作用,基尼系数的变化幅度为1.27%。从平均税率来看,最高为16.45%。对于财产性收入,适用比例税率20%。但是,财产性收入中存在很多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有暂免征收的项目,如存款利息、投资基金买卖价差或分红;对于房屋租金和从我国上市公司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目前实行的是10%的优惠税率;对于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却一直缺乏相关政策规定,各地普遍也没有对其征税。因此,这些税收优惠使实际税率小于20%。对比各阶层的平均税率,总体趋势是随着收入的上升,平均税率增加,但财产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这说明低收入阶层中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较多,从这个角度来说,部分优惠政策所带来的低税率加强了财产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三、结论

1.个人所得税发挥了积极的再分配效应,对经营性收入的作用最明显。从基尼系数的变动方向和幅度看,不论是对城镇居民总收入,还是对各项分类收入,个人所得税均发挥了一定的正向调节作用。但是,分项测算后发现,其对经营性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明显,对财产性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最弱。

2.税率体现出税制的不公平,反映出税收负担受收入结构的影响。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各收入阶层的总税负并不总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上升,总体收入较高的阶层的平均税率并不总是高于总体收入较低的阶层,10%最低收入户的平均税率高于10%低收入户,反映出了在目前分类税制下,从总收入角度来说,没有体现出量能课税的原则,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分项测算时,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也呈现出此种情况,因为各收入阶层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差异。因此,城镇居民的收入结构影响着其税收负担。

3.财产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非一定随着税率的上升而增强。各阶层财产性收入的平均税率显示,财产性收入的税率体现出了较弱累进性,但这种累进税并非由于设计的累进结构,而是对于财产性收入国家出台了的部分优惠政策,低收入户受益较多,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所以,并非税率越高,调节作用越强。根据表9,10%最高收入户的其他财产性收入占总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最大,达到了57.55%,其次是房屋租金,而其他收入阶层,主要的财产性收入是房屋租金。由于各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内部结构存在着较大差异,各类财产性收入的税率将对调节作用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线性规划的最优税率解,房屋租金收入税率没有达到使基尼系数最小化的税率,债券利息收入中包含的国债利息和政府债券利息均属于免税收入,但是根据求解结论,最优的债券利息税率是20%,因此,现行的财产性税率并没有使个人所得税在既定的条件下发挥最大的调节作用。递减梯度的符号显示出了自变量与目标函数的关系,当递减梯度为正时,两者同方向变动,当递减梯度为负时,两者反方向变动;当递减梯度为0时,两者不相关。股票差价或分红收益、其他财产性收入和债券利息的税率上升,税后基尼系数下降,从而税前税后基尼系数变动幅度增大,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增强;对于其他几类财产性收入,税率的上升导致税后基尼系数的上升。(本文来自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杂志。《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梁俊娇何晓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普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