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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纳税人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因金融危机而使生活质量大幅下降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对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弃婴等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救助制度,而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帮扶制度却基本空白。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国力不断增强,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帮扶制度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也符合国家提出的改革开放成果要全民共享的大原则。
基于以上的考虑,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十分必要。笔者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退还纳税人部分或全部税款。首先,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符合公平原则,即多得多交税同时也能多退税;其次,退税制度使公民切身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本身能调动居民主动纳税的积极性,对鼓励公民诚信纳税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最后,它体现了政府对普通工薪阶层的关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呢?笔者认为应从严控制退税情况,建议暂定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当纳税人不幸遭遇诸如车祸、疾病、地震等重大意外事故而出现个人财政危机时,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其已经交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退还。虽然我国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个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个人患病等情况可以通过福利补助救济等制度来解决。但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分别适用不同的人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合用于年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可能他(她)们根本没有交纳过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则适用于交纳过个人所得税的普通工薪阶层,其本身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建立给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纳税人(个人)退税制度,既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种情况,经济增长出现衰退。当国家经济出现萧条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成了政府的重要任务,当然也包括刺激个人的消费。2008年末,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十位教授联名建议给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以下的家庭,每人发放1000元的消费补贴。浙江省杭州市已经开始实施,为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每户和退休职工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小学、初中、高中生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十位教授的建议是否可行尚未有定论,但这个建议对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欲望有一定的作用,对整个国家经济的拉动作用却是有限的,因为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人群毕竟占我国总人口比例不多。因此,如果我国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政府在对低收入人群实施消费补贴的同时能对普通工薪阶层退税,那么其惠及的人群会更多,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将会更为明显。而且,经济衰退通常伴随着工薪阶层降薪甚至失业,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这对纳税人今后诚信纳税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第三种情况,物价指数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在通货膨胀时期每个人的名义收入在上升,相应的税率档次会提高,这实际上相应地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同时,各种宽免和扣除也是以名义收入为基础制定的,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上涨,各种扣除了的宽免的实际价值降低了,因此,又造成了税率的提高。当物价指数(cpi)超过一定标准,低收入人群可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等渠道应对物价的高攀,如2008年6月广东东莞为低收入人群每人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但是,一般工薪阶层(纳税人)却未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措施。如果每次都需要通过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来解决,不但程序复杂,实施时间长,而且会削弱税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因此,应建立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制度,以减少物价上涨对个人生活水平造成的影响,实现税收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当然,目前有不少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实施税收指数化,即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与物价指数挂钩,每年调整一次。但是,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制度不但能够避免物价上涨对纳税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在个人遭遇重大意外,甚至国家经济出现萧条时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税收指数化所不能比拟的优点,而且实施税收指数化会使采用分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变得更加复杂。
笔者建议,先就上述三种情况进行退税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可适当扩大退税范围,退税范围可以扩大到纳税人生育小孩(独生子女);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没有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情况。另外,为了实现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功能,笔者建议享受退税的个人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并应对个人最高退税额进行限定,建议现阶段限定最高退税额为3万元(根据个人月均工资所得为2万元扣除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并假定全额退税测算得出)。
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程序和标准
在明确了纳税人享受退税的各种情况的同时,应建立一套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管理办法,即纳税人办理退税的程序和标准,以保证该制度能够顺利贯彻执行。
对于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凭相关的单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住院费发票、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等,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比例退还个人所得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年退税额=个人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已交税款x退税率
退税率依据个人遭受意外事故的轻重确定,意外事故越严重其退税率越高。
对于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其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年退税额=个人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已交税款x退税率
退税率可以根据经济通缩的严重程度由政府视国家财力的情况来确定,经济通缩越严重其退税率应越高。
对于第三种情况,纳税人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度消费物价指数(cpi)重新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退还税款。以工资薪金为例,其退税公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年退税额={[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法定费用扣除额x(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x12-个人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已交个人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