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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加速、金融“脱媒”情况日益严重以及资本约束日趋严格,再加上其他各个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客户的争夺,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开始高度重视商品同质化问题,以期通过转型提高自身竞争力,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逐渐成为各个商业银行寻求转型的主要途径之一。鉴于此,本研究针对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模式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对策与建议,仅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措施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迎来了高度发展的时期,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迅猛,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理想的成绩。与此同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存贷业务开始逐渐暴露出疲态[1]。所以,积极发展新的业务蓝海,开发各种新兴业务品种逐渐成为各个商业银行谋取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则是各个银行发展的共识。
一、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模式分析
(一)迂回直投
1、设置境外子公司
通过在境外设置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然后利用子公司组织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该种模式往往较为适合资金较为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在有效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的拓展。比如,我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设置了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有限公司,其主要为各个企业在上市前后相关环节提供投行服务,利用其控股的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的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基金投资业务[2]。
2、介入产业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法》中提出,商业银行不可以直接对企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而商业银行现阶段介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要利用境外子公司。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相对较低,然而其本身却存在明显的政策导向,必须要通过国务院、发改委以及银监会等诸多部门的审批,所以往往只有国有大型银行能够选择此种模式[3]。
(二)合作模式
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其均设置过专门的私人银行部门,拥有一定数量的高净值客户群体。因此,基于当前银行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往往都能够打破政策的弹性范畴,综合利用自身内部优质客户资源,利用私人银行业务,主动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者信托企业进行深入的合作。因此,商业银行只有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高质量的客户群体以及健全的基础设施,才能够以强势间接的角色来寻求合作。
(三)中介模式
以中介模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是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主要选择。相较于上述两种模式,中介模式的经济利益相对较为有限。然而其无论是以基金托管行的角色参与,还是以双方投融资提供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等角色参与,商业银行本身都能够避免股权市场中的诸多风险,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同时还能够寻求一些潜在的伙伴,为自身发展积累充足的资本与人才。
二、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模式的拓展方向分析
综合上文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模式来看,以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债权结合股权方式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作为普遍的一种情况。首先,商业银行能够直接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涉及的诸多环节提供中间服务;其次,商业银行能够利用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开展贷款业务,进一步增加自身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利用上述模式进入到市场,不但能够进一步拓展信贷市场,针对客户结构进行优化,同时能够显著提升中间业务收入,使得业务转型全面加速。然而,上述模式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由于商业银行仍旧局限于各种中间服务方面,资金运用仍旧局限于信贷,收益本身较为固定,无法促进商业银行资本政治能力的持续提升;其二,该模式下,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仍旧是以短期为主,其会导致被投资企业偿债风险增大,对长期合作产生消极影响;其三,该种模式实质上并没有让商业银行资金进入到股权投资中,仍旧无法从根源上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过于单一的现状。综合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混业经营必然会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商业银行要想打破当前存在的制约,就必须要大胆创新模式,积极适应混业经营,适当加大股权投资领域的发展力度[4]。在未来政策允许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以采用以下模式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首先,积极利用一些参股经验较为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其次,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后再尝试引入专业的机构来开展运作;最后,商业银行通过组织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入资金进行运作,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深入的合作,促进自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业务监管体系
要想保障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有效开展,商业银行应当针对自身已有的各种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实施深入的整合分析,综合参考当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合理设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的处理。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当积极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业务监管体系,以便于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进行及时的评估与预警。
(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整合的模式
对于商业银行参与方式来说,针对经验较为缺乏的行业,商业银行应当尽可能规避直接投资,而是主动利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优势,通过提供间接服务的方式来获利。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学习基金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以便于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内容进行系统的评价,以便于选择科学的参与模式,进一步降低各种风险。
(三)选择具有政府扶持的地区进行投资
一般来说,各个地区为全面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通常都会构建金融新区,然后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来进行扶持,以此来吸引各个股权投资机构在地区开展业务。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的地域选择来说,商业银行应当综合分析各个地区不同的备案、税收情况,选择优惠的地区来进行投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优惠政策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商业银行需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模式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如此,才能够有效提升业务运营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质量与效益。
(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
纵观当前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在于人才方面的竞争。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意识到自身在私募股权投资人才方面存在的缺陷,高度重视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针对只是参与间接投资的商业银行而言,要想有效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应当主动培养并引入一些投资、法律以及财务等专业的人才;针对准备参与直投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则应当积极建立一支投资管理经验极为丰富的基金管理队伍,以此来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好的支持[5]。总的来说,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必须要建立健全晋升体系与薪酬体系,在主动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经理人的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的人才进行全面的培养,使得商业银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能够逐渐进入到良性的发展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业务投资是一项系统、漫长、复杂的工程,想要一蹴而就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各个商业银行正确认知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模式,针对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模式进行深入的整合,通过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业务监管体系、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整合的模式、选择具有政府扶持的地区进行投资以及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齐浩志.商业银行介入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22):90-91.
[2]李馥伊.培育我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主体的对策措施[J].宏观经济研究,2015,(04):123-131.
[3]黄涛,王琦.私募股权投资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4,(09):61-69.
作者:高博文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