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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股权投资的运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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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股权投资的运用

会计准则补充与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初始成本的计量做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准则上允许初始成本在规定范围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将股权投资的差额科目取消,规定不允许转回已确认后减值准备,其他一些方面也做了规定,新准则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使其在财务信息的提供以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方面,更具合理性与准确性。与新准则相比,在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入账价值的问题。旧准则下的投资计价基础是投资企业所具有的资产账面价值,该处理方法,一方面可使企业减少公允价值的利用而进入到盈余空间的操纵,另一方面却会造成企业的投资价值背离实际价值。若是资产已使用了一段时间,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账面价值与经济价值背离的问题,也就是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能准确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取的权益。同时,旧准则在资产的评估确认方面的规定,会造成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入账价值产生不一致,进而影响会计和审计实务,且会造成企业的投资价值与实际价值发生偏离。旧准则下投资账面的处理:设有专门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对企业投资的结存与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核算。账户的贷方负责登记投资的减少额,借方则登记增加额、期末余额(体现企业投资所持有的实际价值)。

第二,成本法核算的问题。在旧会计准则规定下,企业在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情况下,除了被投资公司所发放的清算性股利与收回、减少、追加投资有所变化之外,其账面价值是保持不变的,所确认的企业投资收益总额只是反映了企业在被投资公司的累积净利润中所持有的分配额。企业有可能会在评估投资的报酬率时,因有部分股利未收到而导致出现低估的问题,投资分析活动因此受到影响。

第三,期末减值核算的问题。在确认企业的当期投资损失上,根据旧会计准则规范,其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就是当期投资损失。这种确认方法会带来一些问题:如难以判断与评估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价值(因其无明确的判断标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等等。比如说,A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近年来不断发生恶化,但与A公司关系密切的股东所做出的反应却是不同的,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为10.5%,对于A公司的恶化财务状况,B公司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是100%,而C公司的投资减值准备只是计提了15%,两投资公司的投资减值准备差距之大,就会让人对A公司的可靠性产生怀疑。

与旧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关于长期股权差额的规定相比,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其规定企业投资时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小于初始投资成本的,不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当这两者存在差值,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为企业投资的当期损益,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而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上,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获取的实际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被认为是企业的当期损益。它并不同于旧会计准则中权益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旧准则将被投资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变动不包括净损益计入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范围。两者在处置上,也存在差异。旧准则是将该项投资转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之中。新准则下的处理是将计入所有者的权益(被投资公司所有者的其他权益变动除了净损益之外)根据一定的比例转入到当期损益之中。

总之,相比于旧会计准则,企业在新准则下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其会计账务处理更为细致、全面与规范,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财务管理上的方便,同时也可提供更为清晰的会计信息,可方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作者:林少群单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分院经管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