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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募集金额有所下降2012年共发生369项私募股权投资,比2011年同比增长近60%,是中国私募投资行业发展史上增长率最高的一年。但是同时新募基金金额总数相对有所下滑,而且下滑幅度相对较大,其中披露金额的项目数为359个,总募集资金额为253.13亿美元,比2011年下滑了3成多。这一结果也与2012年以来“募资难”的实际现象相吻合。具体原因,首先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断发展,更多投资者开始逐渐接受这种新型投资工具,这是造成2012年私募投资项目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其次,国际上从2011年底开始投资环境波动、上市收紧等原因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持观望态度者渐增,造成注资不能及时到位,这又造成了私募投资金额数量的减少。
2.投资行业趋于多元化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是由最初的风险投资发展而来。由于当初风险投资行业的涉及面相对狭窄,主要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行业,而针对传统的常规行业涉及不多。然而发展到了今天,私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行业已经越来越多。2012年投资交易共涉及23个一级行业,在这些产业中,龙头产业很明显的是房地产行业,仅此行业便完成了80笔投资交易,分列2-5位相对热门行业分别为生物医药/医疗健康、机械制造、互联网以及清洁技术。2012年,现代农业与能源及矿产也逐渐发展起来,相对增长比较明显,完成的交易数也分别排到了第6与第7位,完成投资数分别为43笔与41笔。
3.投资策略比较单一由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起步比较晚,行业市场发展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所以与其他国家发达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相比,其投资策略还比较单一。2012年完成的投资项目中,成长资本已独占鳌头,发生案例500多起,占比近80%。成长资本项目中,90%的案例披露了投资金额,合同显示的金额超过100亿美元。其次是一直较受关注的房地产行业,共完成案例78起,涉及投资金额31.06亿美元。与房地产投资行业相比,PIPE(投资上市公司)的表现也是旗鼓相当,虽然68起的案例数量略低于房地产投资,但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48.37亿美元。此外,其他一些投资策略正在逐渐被更多的投资者所采用,如过桥投资、并购投资以及夹层投资分别发生7起、6起和2起,涉及金额占总金额的3.9%。
4.投资地区分散以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和江苏、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为主的投资地区仍然是2012年投资活跃度最高的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明显落后于活跃地区。一是投资金额活跃地区占绝对优势,投资金额超过100亿美元;二是投资数量上活跃地区也很强势,发生投资近400起,投资金额和投资数量均超总数的50%。虽然如此,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中西部地区获得的投资正在增加,对近几年趋势的分析显示,随着私募投资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西部地区的机会将不断增加。①
5.中资PE和外资PE的单只基金规模差距较大尽管中资PE近几年的发展势头十分迅速,但是在投资规模上,和外资PE的差距仍然很大。在2012年国内完成的369项投资中,有354项是以人民币进行的投资,而外币仅有15项。虽然以人民币投资的项目数量明显多于外币,但是在投资金额方面,人民币共计投资180亿美元,而外币则有70多亿美元,在平均单项投资金额方面,外币规模达到了人民币规模的9.08倍。
6.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低于被投资公司的价值首先,中国的私募投资往往是一种“关系投资”,这决定了投资额的复杂性和多因素性。造成这种“关系投资”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投资双方之前已有过的交易决定了选择上的惯性,或者是因为一些不为人知的私人交情或私下交易,也可能仅仅是因为双方沟通之后发现价值观相似、意气相投等等。例如弘毅投资中国玻璃,在弘毅之前其实摩根斯坦利已经在与中国玻璃进行商讨,但是最终中国玻璃还是选择了弘毅。个中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能否认的一点是,在中国这种关系文化盛行的大环境中,选择本土投资者更接地气、更容易沟通、更知己知彼、更易于强强联合。这也导致了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在决定投资金额时往往并不仅仅只依据价值评估,还会综合考虑到投资者的个人魅力、被投资公司本身的核心竞争力、曾经有过的交易经历、一些私人情感私下交易等等。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很多投资者对于投资主体的选择具有谋取利益的倾向和目的。这意味着投资者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高收益,那么投资者往往会尽全力、用尽方式、用尽手段以达到高回报目的。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看重包装上市,以达到套现和圈钱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者的回报金额将会远远大于其初始投资额。IPO实际上就是把一家私人持股的公司转变成为一家公众持股的公司。而PE如果选择IPO的方式来退出,那么无论对于LP还是GP来说,都是获利巨大的一个选择。上市圈钱,实际涉及到上市机制的问题,简单地说,一般都是溢价发行,那么高于股本的股本溢价,就是股票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给公司注入的资金。即通过发行股票,取得额外的营业资金。这样一来,作为控股股东的投资者,自然收益颇丰。
二、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特征及发展情况,要寻求适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特殊现实情况的正确发展道路,进一步发展壮大本土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从以下两大方面考虑。
1.强化自身建设(1)关注PE投资方向的选择。关于寻找投资方向,应该是更多地关注行业的发展,而不是仅仅为了套现、圈钱。在国外的投资圈里有句话叫“自上而下选企业”,也叫做“先选行业,然后再从行业中选企业”。这也就是说,PE投资应该关注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家对于经济工作的主基调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随着国家不懈地进行着调节与改革,国家的信贷投向、财税政策等都在“五个方向”倾斜:即“向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倾斜、向产业结构调整倾斜、向小微企业倾斜、向三农倾斜、向消费升级倾斜”。这是一种信号,PE投资方向的选择,应该顺应国家的大政方针,顺应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多地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状况,综合考虑。(2)加强同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设。世界上有很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协会,其中最为出名的是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VCA),同负盛名的还有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VCA)。中国的全国性协会组织中,影响最大的要数2002年在香港成立的中华创业投资协会(CVCA)。迄今为止,该协会已在全国设有多家办事处,会员人数达到100余人,其主要成员是以中国为中心进行私募投资以及创业投资的基金管理集团。协会创立的宗旨就是帮助国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的发展,为其传授相关经验,加强人们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了解,提供良好的平台供会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分享相关经验与资源,并推动国内私募行业的行业规范以及职业道德的发展,同时还定期将自己的一些研究结果报告相关会员,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目前国内以及国际私募投资行业的发展现状。该协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法律政策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私募投资的另外一种发展模式也可以进行尝试,即加强同业合作(张杰,2009)。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可以在彼此的合作中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优势,帮助对方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投资机会,为新型投资机构带来更多的投资案例与投资技巧,以一种以大带小的方式帮助本土私募投资机构,并逐步完善整个私募投资行业的发展。外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到来不仅快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投资市场的完善,同样也点燃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产业。
2.加强外部建设(1)健全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体系。从现有资料来看,我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显得滞后,甚至在宏观经济统计数据中,对于私募投资方面的数据还没有系统纳入统计。对于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立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税收政策安排,健全相关政策规定。从立法的高度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为,规范投资者和寻找PE的公司。(2)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同发达经济体中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建设正在快速发展,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以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为例,层次清晰的证券市场,数目众多、规模中上等的上市企业,如此种种,为私募股权投资的迅猛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石和肥沃的土壤(刘慧杰,2009)。反观中国国内的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上市公司数量不到美国的30%,再加上上市审批手续复杂,时间跨度较大,种种原因造成了国内股权流通的阻力较大,问题多多。而此时,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介入则扩大了海外上市的优质企业数量,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大多选择在海外上市,比较多的是选择纳斯达克、新加坡联合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与发达资本市场相对比之后,更应该努力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进程,推动私募投资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发展。从硬件水平来考虑,随着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投资过程中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逐渐更新完备,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投资安全性。从硬件设施的角度来说,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平,完全有能力支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当前股票市场也能够为不同的公司企业提供平台,进行资金的集结,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铺平道路,积极有效地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李景,2009)。(3)加快投资市场建设,创造一个高效、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并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市场体制,发展也不平衡,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也就使得我们在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时没有一个相对比较确切的标准。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形成一个比较准确的价格机制,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体系提供有效的依据。当然这一点国家也一直在努力,《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有所提及,目前已经在进行价格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个以资源型资产为主体的价格体制,也必将不断完善重要的商品体制、服务体制、价格机制改革等,形成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4)培养专业投资人才。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相对来说收益率比较高的产业,但是伴随着高收益风险比较大,所以对于投资者的专业水平要求也比较高。尤其是在2008年以后,全球经济下滑,整个私募股权市场发展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完成的私募量大幅减少。同样,PE市场的主体也在不断转变,形成了一个以投资人(LP)为主导的PE市场,所以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选择一个能力较强的基金管理者(GP)也就变得更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成熟比较有经验的专业培训管理机构,对人才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导致我国整体PE市场缺少比较好的GP团队,限制了PE市场的发展,在GP的能力、经验、可信度方面都还有很多可努力的发展空间(于化龙,2008)。为了保证投资者在PE投资过程中的权益以及收益,可以采用更多的方法来提高GP的能力,比如制定比较高的行业标准、对从业者进行高规格的审查制度、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监督等。(5)提高评估机构的商业信誉。私募投资中,在目标公司价值评估问题上面临着一个十分矛盾的现象: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都希望有一个能让彼此满意的评估价格,但是目前的评估方式并不是很客观,而且结果又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面对这样一个矛盾的现象面前,该怎么做才能既保证投资双方的利益又能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评定结果呢?比较现实又可行的方案是:在成熟的信用体系完备的市场经济中,应该主要依赖于评估机构的信誉来保证评估的公正,而不是通常所说的评估方法本身。因此为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培养高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是非常必要的。(6)明确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明确或设立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对我国的私募投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如何确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应是如何监管大额交易,如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治理结构等。实行备案制度,要求投资者定期披露大额交易信息并进行备案,以便及时了解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向、投资期限等发展状况和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更好地进行有效监督。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工业命脉等核心行业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应慎重审查,由专门审查机构通过专门审查程序做出专门审查。一项完整的私募投资不会只涉及单一领域,可能会出现不同部门之间职能交集,这个时候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相关协调,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统一协调监督,使得整个投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合理化。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部门间的协调也能给整个市场带来健康的发展。
作者:韩克勇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